利益冲突披露
Section § 87200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范围广泛的公职人员,包括民选州官员、法官,以及公用事业委员会和高速铁路管理局等各种委员会和机构的成员。它还涵盖了管理公共投资的官员,如地方检察官、县财务官、市长和市政经理。此外,在选举中竞选这些职位的候选人也受本法管辖。
Section § 87200.5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必须通过在线系统向委员会申报其财务利益。此要求适用于该机构的最高职位,例如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Section § 87201
如果您正在竞选第 (87200) 条中提到的政府职位(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法官除外),您需要在宣布参选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一份声明。这份声明应列出您的投资、房地产权益以及过去一年中的任何收入。
如果您在过去 (60) 天内已根据第 (87202) 条或第 (87203) 条为同一地区提交了类似的声明,您就不必再次提交了。
Section § 87202
如果您在加州当选或被任命担任某些职务,您必须披露您的投资、房地产权益和收入。这必须在您上任后30天内完成。但是,如果您的任命需要经过司法任命委员会或州参议院的确认,您需要在任命后10天内提交这份声明。
如果您在过去60天内已根据其他条款在同一区域提交过此类文件,则无需再次提交。如果您是当选官员并在12月或1月上任,您需要报告的内容规则会略有不同,这些披露的时间线将从您宣布参选之日开始,或者具体到收入,则从您上任前12个月开始。
Section § 87203
如果您在加州担任第 (87200) 节中列出的公职,您必须每年提交一份声明,披露您的财务利益。这包括您的投资、财产权益以及自上次申报以来获得的任何收入。即使您在提交时不再持有这些投资或权益,如果它们在报告期内曾被您持有,仍需报告。
Section § 87204
如果您即将离任法律其他条款中列出的公职,您有 30 天时间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您自上次提交报告以来的投资、房产所有权和收入。请务必包含您在此期间曾拥有的资产,即使在提交报告时您已不再拥有它们。
Section § 87205
如果某人完成其某一公职的任期,并在45天内开始在同一区域内担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另一个任期,则他们被视为连续任职,没有中断。
Section § 87206
这项法律要求详细披露投资或不动产权益。它规定您必须描述投资或财产的类型,并提供持有该投资的实体名称,以及其业务活动的描述。法律还要求披露财产的精确位置以及财产或投资的市场价值,并按特定金额范围分类。如果财产在所涵盖的期间内被买卖,披露必须包括交易日期。此外,“不动产权益”不包括个人的主要住所或任何仅用作其个人居所的财产。
Section § 87206.5
如果公职人员拥有租赁权益,他们必须公开分享某些详细信息。他们需要明确指出该权益是租赁权益,说明租赁还剩下多少年,并提供物业的确切地址或位置。如果租赁在报告期内开始或结束,他们还必须说明确切的开始或结束日期。最后,他们需要说明根据另一特定条款定义的租赁权益价值。
Section § 87207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个人如何报告收入和赠与。如果一个人从某个来源获得500美元或以上的收入,或者收到价值50美元或以上的赠与,他们需要提供该来源的名称、地址和业务活动。他们必须指明收入或贷款金额的价值范围。对于赠与,接收者必须披露金额、日期,如果是与旅行相关的赠与,还需要披露详细信息。
如果收入来自商业实体,包括独资企业,则必须报告该商业实体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该商业实体从其收到10,000美元或以上款项的任何个人的信息。对于与旅行相关的支付,可以在其经济利益声明中单独的附表上披露。旅行支付应作为赠与报告,除非所提供的服务价值相等或更高。
Section § 8720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过去 60 天内已经向同一管辖区提交的经济利益声明中报告了您的投资和房地产权益,您就不必再次报告;您只需引用之前的声明即可。
Section § 87209
本法律要求某些个人在提交特定声明时,披露其担任的任何商业职务。“商业职务”包括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或雇员等角色。如果该企业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拥有或计划拥有房地产权益或业务运营,则需要披露。这包括过去两年内的任何商业活动。
Section § 87210
如果你代表他人,在一年内向某些公职人员赠送总计五十美元或以上的礼物,你必须向接收者披露你的全名、地址和(如有)商业活动,以及实际捐赠者的这些信息。该公职人员随后必须在其《经济利益声明》中报告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