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向公职人员提供贷款
Section § 87460
这项法律禁止州或地方政府的民选官员和某些公职人员,从他们所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或与他们机构有合同的人那里接受个人贷款。这项规定从他们当选之日起生效,直到他们离职为止。如果贷款来自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并且条款与普通公众获得的贷款相同,则不适用此规定。竞选贷款、低于250美元的小额贷款以及来自家庭成员的贷款也有例外。此外,如果贷款是在法律生效前书面提出或提供的,也予以豁免。
Section § 8746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民选官员在任职期间不能接受500美元或以上的个人贷款,除非该贷款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明确列出所有条款,例如贷款金额、还款计划和利率。但是,这项规定也有例外,包括提供给官员竞选委员会的贷款、来自家庭成员的贷款,以及在本法律生效前已达成协议的贷款。这项法律是针对政府官员的更广泛的财务规定的一部分。
Section § 87462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个人贷款何时会变成赠与。如果贷款有固定的还款日期,并且追讨逾期付款的诉讼时效已过,那么这笔贷款就被视为赠与。
如果没有固定的还款日期,那么在贷款发放、最后一笔100美元或以上还款,或过去12个月内累计还款不足250美元这三者中,最晚发生的一项起算一年后,贷款就会被视为赠与。
这项规则的例外情况包括:给政治竞选活动的贷款、根据其他规定不属于赠与的贷款,或者贷款人已尝试追讨债务的贷款。此外,如果贷款人基于合理的商业考量未追讨债务(且贷款人需要证明这一点),以及在破产中被免除的贷款,也不属于赠与。本篇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