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9501(a) 就本章而言,“酬金”指除(b)款另有规定外,为任何演讲、发表的文章,或出席任何公共或私人会议、大会、集会、社交活动、用餐或类似聚会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b)CA 政府 Code § 89501(b) “酬金”一词不包括:
(1)CA 政府 Code § 89501(b)(1) 通常与从事真实业务、行业或职业(例如教学、执业律师、行医、保险、房地产、银行或建筑承包)相关的个人服务所得收入,除非该业务、行业或职业的唯一或主要活动是发表演讲。委员会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款。
(2)CA 政府 Code § 89501(b)(2) 任何未使用的酬金,且在收到后30天内,退还给捐赠者,或交付给州主计长捐赠给普通基金,或对于地方政府机构的公职人员,交付给该公职人员的机构捐赠给同等基金,且未被申报为所得税扣除项。
(c)CA 政府 Code § 89501(c) 第89506条适用于所有与旅行及相关住宿和膳食有关的款项、预付款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