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州和地方民选官员、公职候选人以及某些政府雇员,不得在一个日历年内接受来自单一来源价值超过 $250 的馈赠。公职候选人被视为候选人,直到他们要么胜选并就职,要么败选并履行申报义务,或选举结果获得认证。存在例外情况,例如1997年之前的司法候选人、法官、某些委员会成员,以及特定与旅行相关的支付或用于习俗场合的礼物。馈赠限额会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两年进行调整。

(a)CA 政府 Code § 89503(a) 州民选官员、地方政府机构民选官员或第87200节中指定的其他个人,不得在任何日历年内接受来自任何单一来源总价值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馈赠。
(b)Copy CA 政府 Code § 8950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03(b)(1) 州民选公职候选人、司法公职候选人或地方政府机构民选公职候选人,不得在任何日历年内接受来自任何单一来源总价值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馈赠。就本款而言,当事人已提交作为州或地方公职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声明、意向声明或候选人声明(以先发生者为准)时,应被视为候选人。当事人宣誓就任民选公职之后,或者,如果当事人败选,在其根据第84214节终止了该公职的竞选声明申报义务之后,或在选举结果认证之后(以较早者为准),当事人不再被视为就本款而言的候选人。
(2)Copy CA 政府 Code § 89503(b)(2)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03(b)(2)(1)款不适用于在1996年12月31日或之前,作为(1)款所述的司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人。
(c)CA 政府 Code § 89503(c) 州委员会或委员会成员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的指定雇员,如果该成员或雇员需要在其经济利益声明中报告来自该来源的收入或馈赠,则不得在任何日历年内接受来自任何单一来源总价值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馈赠。
(d)CA 政府 Code § 89503(d) 本节不适用于以法官身份行事的人。本节不适用于以任何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理事会兼职成员身份行事的人,除非该职位是民选公职。
(e)CA 政府 Code § 89503(e) 本节不禁止或限制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89503(e)(1) 第89506节允许的旅行及相关住宿和膳食的支付、预付款或报销。
(2)CA 政府 Code § 89503(e)(2) 结婚礼物以及个人之间在生日、节假日和其他类似场合交换的礼物,但所交换的礼物价值不得显著不相称。
(f)CA 政府 Code § 89503(f) 自1993年1月1日起,委员会应在每个奇数年的1月1日调整本节中的馈赠限制,以反映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十美元 ($10)。
(g)CA 政府 Code § 89503(g) 本节中的限制是第86203节中馈赠限制的补充。

Section § 895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职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占有某份礼物、从中受益或对其行使任何控制权,则该礼物即被视为已被“收到”并“接受”。

礼物在公职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明知地实际占有该礼物、获得该礼物的利益,或采取任何行动行使对该礼物的指导或控制权时,即被视为“收到”和“接受”。

Section § 89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澄清,当加州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员与州机构或部门合作时,他们的服务不被视为对州官员的“赠与”。要适用此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研究员必须根据加州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州机构之间的谅解备忘录(MOU)选拔,并且研究员必须同意遵守州政府规定的特定行为和披露规则。最后,本法律仅仅解释了现有规则,并未实际修改任何法律。

(a)CA 政府 Code § 89504(a) 由加州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并经委员会与行政部门机构或部门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正式授权的加州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员的服务,就本条而言,不构成对州民选或委任官员的赠与。
(b)CA 政府 Code § 89504(b) 就本节而言,加州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员“经委员会与行政部门机构或部门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正式授权”仅当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时:
(1)CA 政府 Code § 89504(b)(1) 加州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员已根据包含在委员会与行政部门机构或部门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的标准和程序选拔。
(2)CA 政府 Code § 89504(b)(2) 加州科学技术委员会已与行政部门机构或部门签署了一项协议,从而加州科学技术政策研究员须遵守州政府规定的行为标准、经济利益披露要求及其他要求。
(c)CA 政府 Code § 89504(c) 本节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Section § 895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阐明,某些协会提供的政策研究员服务不被视为对州官员的馈赠。在此背景下,“协会”指的是特定的组织,例如亚太裔议会协会、加州立法非裔职员协会、议会LGBTQ协会和加州拉丁裔议会协会基金会,这些组织都根据联邦法律免税。最后,本法律条款并非引入新规定,而是确认了已有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9504.8(a) 协会提供的政策研究员服务,就本条而言,不属于对州民选或委任官员的馈赠。
(b)CA 政府 Code § 89504.8(b) 就本节而言,“协会”指根据联邦《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免税的以下任何组织:
(1)CA 政府 Code § 89504.8(b)(1) 亚太裔议会协会。
(2)CA 政府 Code § 89504.8(b)(2) 加州立法非裔职员协会。
(3)CA 政府 Code § 89504.8(b)(3) 议会LGBTQ协会。
(4)CA 政府 Code § 89504.8(b)(4) 加州拉丁裔议会协会基金会。
(c)CA 政府 Code § 89504.8(c) 本节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