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竞选州级公职的候选人只能在某些既定限额内接受竞选捐款。此外,存入其竞选账户的任何资金,必须严格用于与选举相关的开支或与担任公职相关的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9510(a) 竞选州级公职的候选人只能在第5章(从第85100条开始)规定的限额内接受捐款。
(b)CA 政府 Code § 89510(b) 存入竞选账户的所有捐款,应被视为以信托方式持有,用于与候选人竞选相关的开支或与担任公职相关的开支。

Section § 89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候选人、当选官员以及各类委员会应如何处理竞选资金。它明确了“竞选资金”的定义,包括现金、捐款和其他金融资产。该法律定义了不同类型的委员会,并具体说明了竞选支出中何为“实质性个人利益”,重点关注超过200美元的支出。它还概述了“家庭”的含义,包括与候选人或官员同住的家庭成员。本条款详细说明了哪些属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特指法律辩护和合规成本,同时排除了筹款、咨询和广告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9511(a) 本条适用于竞选公职的候选人、当选官员、受控委员会、投票议案委员会、反对某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以及根据第82013条(a)款规定符合委员会资格的任何委员会所持有的竞选资金。
(b)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1(b)(1) 就本章而言,“竞选资金”包括根据第82013条(a)款定义的委员会收到或持有的任何捐款、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资产。
(2)CA 政府 Code § 89511(b)(2) 就本章而言,“委员会”指受控委员会、投票议案委员会、反对某候选人或议案的委员会,以及根据第82013条(a)款规定符合委员会资格的任何委员会。
(3)CA 政府 Code § 89511(b)(3) 就本章而言,“实质性个人利益”指竞选资金的支出,该支出导致候选人、当选官员,或任何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支出的个人或多名个人获得价值超过二百美元 (200美元) 的直接个人利益。
(4)CA 政府 Code § 89511(b)(4) 就本条而言,“家庭”包括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配偶、受抚养子女以及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同住的父母。
(5)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1(b)(5)
(A)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1(b)(5)(A) 就本条而言,“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仅包括以下各项:
(i)CA 政府 Code § 89511(b)(5)(A)(i) 与候选人或官员的辩护相关的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ii)CA 政府 Code § 89511(b)(5)(A)(ii) 与遵守本篇规定直接相关的行政费用。
(B)CA 政府 Code § 89511(b)(5)(A)(B) “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包括筹款费用、媒体或政治咨询费、群发邮件或其他广告费用,或,除非第89513条(c)款明确授权,支付或报销罚款、处罚、判决或和解金,或支付以退还或交出向候选人或官员控制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所作的捐款。

Section § 895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在任民选官员使用其个人资金支付第89510条(b)款授权的某些非竞选开支,而无需先将这些资金存入其竞选银行账户。他们必须向其委员会的司库提供收据和说明。如果他们遵循这些步骤并在开支发生后90天内完成,他们可以从竞选资金中获得报销。任何报销延迟都将使该款项转变为捐款。委员会必须报告财政年度内任何超过100美元的开支,并且本法律不允许他们将竞选资金用于与其特定职务无关的任何事项。

(a)CA 政府 Code § 89511.5(a) An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 may utilize the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s personal funds for expenditures authorized by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89510 without first depositing those funds in the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s controlled committee’s campaign bank account, if both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met:
(1)CA 政府 Code § 89511.5(a)(1) The expenditures are not campaign expenses.
(2)CA 政府 Code § 89511.5(a)(2) The treasurer of the committee is provided with a dated receipt and a written description of the expenditure.
(b)CA 政府 Code § 89511.5(b) An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 may be reimbursed for expenditures of the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s personal funds, from either the controlled committee campaign bank account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Section 85201 with respect to election to the incumbent term of office, or from a controlled committee campaign bank account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Section 85201 with respect to election to a future term of office, if all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met:
(1)CA 政府 Code § 89511.5(b)(1) The expenditures are not campaign expenses.
(2)CA 政府 Code § 89511.5(b)(2) The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 prior to reimbursement, provides the treasurer of the committee with a dated receipt and a written description of each expenditure.
(3)CA 政府 Code § 89511.5(b)(3) Reimbursement is paid within 90 days of the expenditure, in the case of a cash expenditure, or within 90 days of the end of the billing period in which it was included, in the case of an expenditure charged to a credit card or charge account.
(c)CA 政府 Code § 89511.5(c) When the elected officer’s controlled committee is notified that expenditures totaling one hundred dollars ($100) or more in a fiscal year have been made by the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 the committee shall report,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k) of Section 84211, the expenditures on the campaign statement for the period in which the expenditures were made and the reimbursements on the campaign statement for the period in which the reimbursements were made.
(d)CA 政府 Code § 89511.5(d) If reimbursement is not paid within the time authorized by this section, the expenditure shall be reported on the campaign statement as a nonmonetary contribution received on the 90th day after the expenditure is paid, in the case of a cash expenditure, or within 90 days of the end of the billing period in which it was included, in the case of an expenditure charged to a credit card or charge account.
(e)CA 政府 Code § 89511.5(e) This section shall not be construed to authorize an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 to make expenditures from any campaign bank account for expenses other than those expenses associated with the incumbent elected officer’s election to the specific office for which the account was established and expenses associated with holding that office.

Section § 89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寻求或担任公职人员哪些开支是合法的。如果开支与竞选公职有关,它必须服务于政治目的。如果与担任公职有关,则应与立法或政府目的相关。任何带来显著个人利益的开支,都必须直接与这些政治、立法或政府职责挂钩。

此外,除非本法律另有明确规定,通常不允许使用资金支付罚款、处罚、判决或和解。

(a)CA 政府 Code § 89512(a) 寻求公职的支出,如果与政治目的合理相关,则属于第89510条所设信托的合法执行范围。与担任公职相关的支出,如果与立法或政府目的合理相关,则属于第89510条所设信托的合法执行范围。带来实质性个人利益的支出,必须直接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相关。
(b)CA 政府 Code § 89512(b) 除本条明确授权外,用于支付罚款、处罚、判决或和解的支出,不属于第89510条所设信托的合法执行范围。

Section § 895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如何使用其资金。通常,任何支出都必须用于政治、立法或政府相关目的。如果支出显著惠及有权批准资金使用方式的人,则该支出必须直接服务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

Section § 895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竞选资金的使用方式,强调资金只能用于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的开支。差旅费如果符合美国国税局标准则允许报销,候选人家庭成员的差旅费如果与目的地相关也可报销。专业服务费如果有助于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则允许支付,但健康相关费用大多不允许,除非是真正的员工福利。

竞选资金不能用于支付罚款或处罚,除非与具有政治意义的任务相关,但绝不能用于个人利益、刑事定罪或性行为不端指控。筹款活动的门票是允许的;然而,娱乐或体育赛事门票需要提供正当理由。礼物受到限制,除非与政治相关,贷款仅限于组织或政治团体。

最后,如果托儿费用直接源于竞选活动,则可以使用竞选资金。这不包括学费或医疗费用,除非其明确源于竞选职责。

本节规定了竞选资金用于本节所列具体开支的用途。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应指导对第89512条所规定标准在适用于本节未具体列出的其他开支时的解释。
(a)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a)(1)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候选人、当选官员、或任何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开支的个人、或委员会或当选官员政府机构的雇员或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和必要食宿费,除非这些开支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2)CA 政府 Code § 89513(a)(2) 就本节而言,如果差旅费和必要食宿费的支付或报销符合与美国国税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62条和第274条关于联邦所得税法下差旅费扣除标准类似的规定,则应视为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3)CA 政府 Code § 89513(a)(3) 就本节而言,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家庭成员为陪同候选人或当选官员前往同一目的地而产生的差旅费支付或报销,应视为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差旅目的相同。
(4)CA 政府 Code § 89513(a)(4) 凡使用竞选资金支付或报销候选人、当选官员、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代表、或候选人家庭成员的差旅费和必要食宿费,该开支应按第84211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5)CA 政府 Code § 89513(a)(5) 凡使用竞选资金支付或报销差旅费和必要食宿费,根据航空公司奖励里程计划获得或授予的任何里程积分,应视为由个人旅行者个人获得或授予。里程积分的获得或授予以及积分兑换实际旅行不属于第84211条规定的报告范围。
(b)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b)(1)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专业服务费用,除非这些服务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2)CA 政府 Code § 89513(b)(2) 委员会为支付其合理所需的专业服务以协助其履行行政职能而产生的开支,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3)CA 政府 Code § 89513(b)(3)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候选人、当选官员、或任何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开支的个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相关费用。“健康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生、牙医、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或咨询师的检查费用,以及药物、治疗、医疗设备、住院、健身俱乐部会费和特殊膳食食品的费用。但是,竞选资金可用于支付委员会的正式雇员或独立承包商的医疗保健福利的雇主成本。
(c)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c)(1)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罚款、处罚、判决或和解金,但以下各项除外:
(A)CA 政府 Code § 89513(c)(1)(A) 在执行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的活动中产生的停车罚单。
(B)CA 政府 Code § 89513(c)(1)(B) 根据本篇规定,允许从捐款中支付律师费用的任何其他诉讼。但是,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与竞选资金开支相关的罚款、处罚、判决或和解金,如果该开支导致以下任一情况:
(i)CA 政府 Code § 89513(c)(1)(B)(i) 如果确定该开支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没有合理关联,则为候选人或官员带来的个人利益。
(ii)CA 政府 Code § 89513(c)(1)(B)(ii) 如果确定该开支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没有直接关联,则为候选人或官员带来的实质性个人利益。
(2)CA 政府 Code § 89513(c)(2)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根据《刑法典》第86条施加的赔偿罚款。
(3)CA 政府 Code § 89513(c)(3)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因《选举法》第20条所述重罪或涉及欺诈的重罪定罪而产生的罚款、罚金、判决或和解金。如果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将竞选资金用于与此类刑事犯罪指控相关的其他法律费用和开支,并被定罪,则该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应向竞选活动偿还所有用于支付此类其他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资金。
(d)CA 政府 Code § 89513(d)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竞选、商务或休闲服装,但特殊服装除外,即不适合日常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正装,前提是此类服装由候选人或民选官员穿着,并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e)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e)(1) 除法律另有禁止外,竞选资金可用于购买或报销候选人、民选官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委员会或民选官员政府机构的官员、董事、雇员或工作人员参加政治筹款活动的门票费用。
(2)CA 政府 Code § 89513(e)(2)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候选人、民选官员或其直系亲属成员,或委员会的官员、董事、雇员或工作人员参加娱乐或体育活动的门票费用,除非他们参加此类活动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3)CA 政府 Code § 89513(e)(3) 为候选人、民选官员或其直系亲属以外的人购买娱乐或体育活动门票的规定,受(f)款管辖。
(f)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f)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f)(1)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赠送个人礼物,除非该礼物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退还竞选捐款不构成赠送礼物。
(2)CA 政府 Code § 89513(f)(2) 本节不禁止使用竞选资金报销或以其他方式补偿公职人员在休假、请假或非带薪公共时间为候选人或委员会提供的服务。
(3)CA 政府 Code § 89513(f)(3) 选举胜利庆祝活动或类似的竞选活动,或在一年内向个人雇员、委员会工作人员或民选官员机构的雇员赠送的累计总价值低于二百五十美元($250)的礼物,均被视为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就本款而言,赠予某人直系亲属成员的礼物应被视为赠予该人。
(g)CA 政府 Code § 89513(g)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贷款,除非是根据第89515条向组织发放,或在法律未另行禁止的情况下,向竞选公职的候选人、政党或委员会发放。
(h)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h)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h)(1)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因在任何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中被指控性侵犯、性虐待或性骚扰而产生的罚金、判决或和解金。如果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将竞选资金用于与此类非法行为指控相关的其他法律费用和开支,并被认定对此类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则该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应向竞选活动偿还所有用于支付此类其他法律费用和开支的资金。
(2)CA 政府 Code § 89513(h)(2) 就本款而言,“性侵犯”和“性虐待”的含义与《刑法典》第11165.1条中的含义相同,“性骚扰”的含义与《政府法典》第12940条(j)款中的含义相同。
(i)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i)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3(i)(1) 就本款而言,“育儿费用”包括专业日托服务、保姆服务、育儿服务、食物和饮料、往返育儿服务提供者地点的交通费、课前课后项目、暑期日营和学前班的合理费用。其他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与残疾受抚养子女的护士、家庭护理提供者或其他护理提供者相关的费用。“育儿费用”不包括私立学校学费、医疗费用、辅导服务,或支付给子女三代以内血亲的款项,除非该亲属拥有或经营专业日托或保姆服务,且服务费用不高于该亲属通常收取的费用。

Section § 89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竞选资金何时可以用于支付法律费用。通常,只有当法律问题直接与某个委员会的主要活动,或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行为或职责相关时,竞选资金才能用于支付法律费用。这包括涉及诽谤或违反竞选法律的案件。但是,如果法律案件导致候选人或当选官员因与选举相关的欺诈行为被判重罪,那么竞选资金就不能用于支付法律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9514(a) 竞选资金用于行政、民事或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直接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相关,除非该诉讼直接与委员会符合其主要目标的活动相关,或直接源于委员会的活动,或源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作为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活动、职责或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制止诽谤的诉讼、对制止诽谤诉讼的辩护、对因违反州或地方竞选、披露或选举法律而提起的诉讼的辩护,以及因选举争议或重新计票而产生的诉讼。
(b)CA 政府 Code § 89514(b) 尽管有 (a) 款规定,如果刑事诉讼导致候选人或当选官员被判犯有《选举法》第 20 条所述的重罪,或涉及欺诈的重罪,则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报销与该刑事诉讼相关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Section § 89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竞选资金捐赠或贷款给合法的非营利组织,例如慈善机构或宗教团体,但前提是这些资金不会在财务上显著惠及候选人或某些相关个人。此外,该捐赠或贷款必须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标相关。

竞选资金可用于向合法的慈善、教育、公民、宗教或类似的免税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或贷款,但前提是收益的实质部分不会对候选人、当选官员、竞选财务主管、或任何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支出的个人或多名个人,或上述任何个人的直系亲属产生重大财务影响,并且该捐赠或贷款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有合理关联。

Section § 89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竞选资金如何用于车辆费用,以及不能如何使用。竞选资金不能用于购买车辆,除非车辆归委员会所有,并且用于政治或政府目的。使用这些资金租赁车辆,只有在承租方是委员会或政府机构,且车辆用于政治或政府目的时才允许。经授权的车辆的运营成本,例如保险,可以用竞选资金支付。候选人或工作人员等个人,如果妥善记录,可以按照美国国税局批准的费率报销其个人车辆用于竞选目的的费用。车辆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政治或相关活动,非政治用途应尽量少。

尽管有第89512和89513条规定,本条规定了竞选资金用于车辆费用的使用。
(a)CA 政府 Code § 89516(a)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车辆,除非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1)CA 政府 Code § 89516(a)(1) 车辆所有权归委员会所有,而非候选人、当选官员、竞选财务主管,或任何其他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支出的个人或多名个人,或上述任何个人的直系亲属。
(2)CA 政府 Code § 89516(a)(2) 车辆的使用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b)CA 政府 Code § 89516(b)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租赁车辆,除非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1)CA 政府 Code § 89516(b)(1) 承租人是委员会,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而非候选人、当选官员,或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出租人是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2)CA 政府 Code § 89516(b)(2) 车辆的使用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c)CA 政府 Code § 89516(c) 竞选资金可用于支付或报销根据本条规定可使用竞选资金的任何车辆的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维护和修理。
(d)CA 政府 Code § 89516(d) 竞选资金可用于报销候选人、当选官员、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任何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支出的个人或多名个人,或委员会或当选官员政府机构的雇员或工作人员,使用其个人车辆的费用,报销费率按照美国国税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62条批准的与联邦所得税法规定的可抵扣里程费用相关的费率执行,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A 政府 Code § 89516(d)(1) 寻求报销的车辆使用与政治、政府或立法目的直接相关。
(2)CA 政府 Code § 89516(d)(2) 与每项支出相关的具体目的和里程以美国国税局批准的与可抵扣里程费用相关的方式记录。
(e)CA 政府 Code § 89516(e) 就本条而言,车辆的使用被视为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只要其用于其他目的的使用仅是附带性的,而非主要用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

Section § 89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定所有者是候选人、其家人或有权批准支出的人,竞选资金不能用于支付或租赁房产,也不能购买或翻新电器或设备。但是,如果用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竞选资金可以租赁房产,租期最长一年。任何非政治用途都必须是次要的。

(a)CA 政府 Code § 89517(a)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或报销不动产租赁费用,或用于购买、租赁或翻新任何电器或设备,如果承租人或次承租人是,或法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属于候选人、民选官员、竞选财务主管、或任何有权批准竞选资金支出的个人,或上述任何个人的直系亲属。
(b)CA 政府 Code § 89517(b)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不动产。除(a)款禁止的情况外,竞选资金可用于一次性租赁不动产,租期最长一年,只要该不动产的使用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
(c)CA 政府 Code § 89517(c) 就本节而言,不动产、电器或设备被视为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直接相关,只要其用于其他目的的用途仅是附带的,而非主要用于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

Section § 895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候选人和当选官员使用竞选资金支付安保费用,例如安装安保系统或聘请私人安保。

这些费用是有限制的,候选人终身支出不得超过10,000美元,无论他们竞选多少个职位。

安保费用包括安装和监控安保系统以及提供人身安保,但不包括向近亲属支付款项或购买枪支。如果竞选资金用于购买安保系统或有形安保物品,一旦该人员离任或出售财产,这些物品必须归还或按市场价值报销。

候选人或官员必须在其竞选声明中报告这些支出和报销,并解释和核实任何证明这些支出合理的威胁。

家人或工作人员不承担这些费用的个人责任。

(a)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a)(1) 就本节而言,“安保费用”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89517.5(a)(1)(A) 为候选人、当选官员或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安装和监控家庭或办公室电子安保的合理费用。
 (B) 为候选人、当选官员或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提供人身安保的合理费用。
(C)CA 政府 Code § 89517.5(a)(1)(C) 与候选人、当选官员或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安保相关的任何其他有形物品。
(2)CA 政府 Code § 89517.5(a)(2) “安保费用”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89517.5(a)(2)(A) 向候选人或当选官员三亲等以内的亲属支付的款项。
(B)CA 政府 Code § 89517.5(a)(2)(B) 枪支款项。
(b)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b)(1) 尽管有第89517节的规定,竞选资金可用于支付或报销州政府的安保费用,以保护候选人、当选官员或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前提是安全威胁或潜在威胁源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活动、职责或其作为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身份,或源于工作人员作为候选人或当选官员工作人员的职位。
(2)CA 政府 Code § 89517.5(b)(2) 根据本节规定,竞选资金的支出对于作为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个人,终身最高限额为一万美元($10,000)。无论该个人是多个职位的候选人还是当选官员,此终身最高限额均适用。
(c)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c)(1) 如果委员会使用竞选资金支付或报销州政府安装家庭或办公室电子安保系统或任何其他与安保相关的有形物品的费用,则该安保系统或其他物品应归还给委员会,或根据 (2) 和 (3) 段的要求,向支付该安保系统或其他物品费用的委员会的竞选资金账户进行报销。
(2)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c)(2)
(A)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c)(2)(A) 除 (B) 项另有规定外,归还或报销应在当选官员离任为其购买安保系统或其他有形安保物品的职位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候选人不再是为其购买安保系统或其他物品的职位的候选人之后一年内,或在适用情况下,在安装安保系统的财产出售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89517.5(c)(2)(A)(B) 如果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人身安全持续受到威胁,且该威胁源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活动、职责或其作为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身份,并且该威胁已向适当的执法机构报告并经其核实,则归还或报销应在执法机构核实的威胁消除之日起一年内,或在适用情况下,在安装安保系统的财产出售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CA 政府 Code § 89517.5(c)(3) 报销金额应为根据 (2) 段规定支付或到期报销时安保系统或其他有形安保物品的公平市场价值,以较早发生者为准。对于安装在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家庭或办公室的安保系统,或为其购买的物品,候选人或当选官员应支付报销款。对于安装在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家庭或办公室的安保系统,或为其购买的物品,候选人或当选官员,或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应支付报销款。
(d)CA 政府 Code § 89517.5(d) 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不承担根据本节规定报销安保费用支出的个人责任。
(e)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e)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17.5(e)(1) 候选人或当选官员应根据第4章第2条(自第84200节起)提交的竞选声明,报告根据 (b) 款进行的支出和根据 (c) 款进行的报销。
(2)CA 政府 Code § 89517.5(e)(2) 随同 (1) 段所述的每份报告,候选人或当选官员还应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并签署伪证罪处罚声明,向委员会提交一份表格,该表格应描述并核实源于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活动、职责或其作为候选人或当选官员的身份,并导致该支出或报销的对候选人或当选官员,或对其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威胁或潜在威胁。

Section § 8951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候选人、民选官员或竞选工作人员使用竞选资金来支付改善其电子设备网络安全的费用。为此目的从竞选资金中支出的任何款项都必须在竞选声明中正式报告。

尽管有第 89517 条规定,竞选资金可用于支付或报销州政府为候选人、民选官员或竞选工作人员的电子设备安装和监控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硬件、软件或服务的费用。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应根据本条规定,在根据本篇第 4 章第 2 条(自第 84200 条起)提交的竞选声明中,向委员会报告任何竞选资金支出。

Section § 89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候选人和当选官员不能使用竞选资金支付自己或他人从事政治或政府工作的报酬,但可以报销他们为此类活动支付的任何直接费用。此外,如果有人有权批准竞选资金的使用方式,他们也不能用这些资金获得从事政治工作的报酬,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或报销自付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9518(a)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补偿候选人或当选官员从事政治、立法或政府活动,但为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而产生的自付费用报销除外。
(b)CA 政府 Code § 89518(b) 竞选资金不得用于补偿任何有权批准竞选资金支出的人员从事政治、立法或政府活动,但第89513条(b)款规定的情况以及为政治、立法或政府目的而产生的自付费用报销除外。

Section § 89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个人离任民选公职或竞选失败后竞选资金的处理方式。90天后,这些资金将成为“盈余资金”,其使用受到限制。

盈余竞选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未偿竞选债务、退还捐款,或捐赠给非营利组织,且不得使候选人或其家人受益。资金也可用于政党进行选民登记及相关活动,但不能用于支持候选人。此外,资金可用于支持联邦或州外候选人,或特定的投票议案。它们还可以支付与候选人或官员身份相关的行政或法律专业服务费用。

因候选人身份而产生的、用于保护其家人或工作人员的安保费用,被视为这些资金的合法用途,但必须进行报告。

(a)CA 政府 Code § 89519(a) 在离任民选公职后的第90天,或在民选公职候选人败选后的选举后报告期结束后的第90天(以较晚者为准),由前候选人或民选官员控制的竞选资金应被视为盈余竞选资金,并应根据第4章(自第84100条起)予以披露。
(b)CA 政府 Code § 89519(b) 盈余竞选资金仅可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89519(b)(1) 支付未偿竞选债务或民选官员的开支。
(2)CA 政府 Code § 89519(b)(2) 退还捐款。
(3)CA 政府 Code § 89519(b)(3) 捐赠给真实的慈善、教育、公民、宗教或类似的免税非营利组织,且所得款项的任何实质部分均不会对前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前候选人或民选官员的任何直系亲属,或前候选人或民选官员的竞选财务主管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4)CA 政府 Code § 89519(b)(4) 捐款给政党委员会,但竞选资金不得用于支持或反对民选公职候选人。然而,政党委员会可以使用竞选资金进行党派选民登记、党派投票动员活动以及第82048.3条所定义的“联合邮件”(slate mailers)。
(5)CA 政府 Code § 89519(b)(5) 捐款以支持或反对联邦公职候选人、加利福尼亚州以外其他州的民选公职候选人,或一项投票议案。
(6)CA 政府 Code § 89519(b)(6) 支付委员会合理需要的专业服务费用,以协助其履行行政职能,包括因候选人或民选官员的活动、职责或身份直接引起的诉讼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止诽谤的诉讼、针对违反州或地方竞选、披露或选举法律而提起的诉讼的辩护,以及选举争议或重新计票引起的诉讼。
(c)CA 政府 Code § 89519(c) 就本条而言,支付或向州报销第89517.5条所定义的安保费用,以保护候选人、民选官员或候选人或民选官员的直系亲属或工作人员,应被视为未偿竞选债务或民选官员的开支,前提是安全威胁或潜在威胁源于候选人或民选官员的活动、职责或身份。候选人或民选官员应向委员会报告根据本条进行的安保费用支付或报销。

Section § 89519.5

Explanation

如果公职人员被判犯有某些严重罪行且定罪已最终确定,他们只能将竞选资金用于支付竞选债务或退还捐款。定罪最终确定六个月后,任何剩余资金必须上缴给州的普通基金。这不适用于投票提案委员会或法律辩护基金中的资金。

(a)CA 政府 Code § 89519.5(a) 被判犯有《选举法》第20条所列举的重罪且定罪已最终确定的公职人员,只能将该公职人员候选人控制委员会持有的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89519.5(a)(1) 支付未偿还的竞选债务或当选官员的开支。
(2)CA 政府 Code § 89519.5(a)(2) 退还捐款。
(b)CA 政府 Code § 89519.5(b) 定罪最终确定六个月后,该公职人员应没收受 (a) 款约束的任何剩余资金,且这些资金应存入普通基金。
(c)CA 政府 Code § 89519.5(c) 本节不适用于由投票提案委员会持有的资金或根据第85304条设立的法律辩护基金中的资金。

Section § 89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11章(从第91000条开始)中提到的补救措施,不适用于违反本章规定的情况。

Section § 8952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给予或收受非法酬金、馈赠,或进行被禁止的开支,都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并可能需要支付最高达非法金额三倍的罚款。法律还涉及滥用竞选资金的情况,如果有人不当使用这些资金以获取显著个人利益,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达不当金额两倍的罚款。“严重个人利益”被定义为通过此类滥用行为获得一万美元($10,000)或以上的收益。

(a)CA 政府 Code § 89521(a)  任何违反本章规定作出或收受酬金、馈赠或开支的人,应由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承担责任,金额最高可达非法酬金、馈赠或开支的三倍。
(b)Copy CA 政府 Code § 895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9521(b)(1) 任何以违反本条规定的方式使用竞选资金并导致严重个人利益的人,应由委员会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承担责任,金额最高可达非法开支的两倍。
(2)CA 政府 Code § 89521(b)(2) 就本款而言,“严重个人利益”指给予候选人、民选官员,或任何有权批准委员会所持竞选资金开支的个人或多名个人,总价值一万美元 ($10,000) 或以上的直接个人利益。

Section § 8952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确保,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允许以《选举法典》中另一项具体规定所禁止的方式来使用竞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