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27.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市、县或联合权力机构通过强制性规定或合同从私营行业收集工资数据以设定薪资,并且美国劳工统计局在提供这些数据时要求雇主身份必须保密,那么这些雇主身份不得公开,也不得在法律程序中用作证据。

Section § 7927.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公司信息无需向公众披露。这包括财务记录、商业秘密,以及为帮助政府机构协助公司在加州运营而提供的特定信息。

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决定进行保留、迁址或扩建等变更,那么政府提供的任何激励措施必须在该决定传达后,或该公司申请各种许可时(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予以披露。

在分享任何有关激励措施的记录之前,机构必须删除法律规定豁免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

(a)CA 政府 Code § 7927.605(a) 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披露以下记录:公司财务记录、公司专有信息(包括商业秘密),以及私人公司为使政府机构能够与该公司合作,以在加利福尼亚州内保留、选址或扩建设施而向政府机构提供的与州内选址相关的信息。
(b)CA 政府 Code § 7927.605(b)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提供的激励措施(如有)应予披露,披露时间为公司向机构或公众传达其决定保留、选址、迁址或扩建时,或该公司向政府机构申请总体规划修订、重新分区、使用许可、建筑许可或任何其他许可时,以两者中发生时间较早者为准。
(c)CA 政府 Code § 7927.605(c) 在公开披露描述机构为保留、选址、迁址或扩建加利福尼亚州内私人企业而提供的州或地方激励措施的记录之前,该机构应删除根据本节规定豁免披露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