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24.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由空气污染控制官员收集的关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化学物质的记录,无需向公众公开。这种保密性是根据特定健康与安全法规接收或收集的某些信息而规定的。

Section § 7924.505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说,如果披露融资申请中的某些财务数据会损害申请人的竞争地位,则这些数据无需披露。此例外适用于涉及加州污染控制融资管理局且需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申请。 此外,管理局必须制定规则,以确保公平审查保密请求,并确定根据法律哪些申请部分应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7924.5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哪些空气污染信息必须公开。它指出,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关于机器或设备产生污染水平的任何详细信息,都属于公共记录。

污染监测数据也是公开的,但商业秘密(例如能给企业带来优势的配方或工艺)则保持私密。然而,所有排放数据,即使是商业秘密,也必须公开。用于计算排放量或排放抵消成本的数据通常是私密的,但一旦颁发施工许可证,抵消的详细信息就会公开。

如果许可证被拒绝,相关数据则不公开。法律将商业秘密定义为未获得专利、仅公司内部人员知晓并用于保持竞争优势的有价值的商业信息。

(a)CA 政府 Code § 7924.510(a) 任何披露任何物品、机器、设备或其他装置将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或其他污染的性质、程度、数量或等级的信息、分析、计划或规范,凡是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或任何其他州或地方机构或区,要求任何申请人在建造、架设、改造、更换、操作、销售、租赁或使用该物品、机器、设备或其他装置之前提供的,均为公共记录。
(b)CA 政府 Code § 7924.510(b) 所有空气或其他污染监测数据,包括从固定源汇编的数据,均为公共记录。
(c)CA 政府 Code § 7924.510(c) 除(d)款以及《教育法典》第三编第十四分部第六十五部分第三章(自第99150条起)另有规定外,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条或第7924.700条规定的公共记录。
(d)CA 政府 Code § 7924.510(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有空气污染排放数据,包括(f)款所定义的构成商业秘密的排放数据,均为公共记录。用于计算排放数据的数据不属于本款所指的排放数据,且构成商业秘密并用于计算排放数据的数据不属于公共记录。
(e)CA 政府 Code § 7924.510(e) 用于计算获取排放抵消成本的数据不属于公共记录。当空气污染控制区或空气质量管理区向根据区规章制度被要求获取抵消的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时,从申请人处获取的关于抵消交易发生的年份、按污染物分类的抵消购买量以及按污染物分类的抵消购买总成本的数据均为公共记录。如果申请被拒绝,该数据不应为公共记录。
(f)CA 政府 Code § 7924.510(f) 在本条中,“商业秘密”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配方、计划、模式、工艺、工具、机制、化合物、程序、生产数据或信息汇编,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政府 Code § 7924.510(f)(1) 未获得专利。
(2)CA 政府 Code § 7924.510(f)(2) 仅为商业实体内的特定个人所知,且这些个人正在使用它来制造、生产或合成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品或服务。
(3)CA 政府 Code § 7924.510(f)(3) 它使其使用者有机会获得相对于不知道或不使用它的竞争对手的商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