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7924.305(a) 农药管理主任可主动,或在收到根据本分部提出的、要求公开由注册人或申请人提交并指定为商业秘密的数据的请求时,确定如此提交的全部或部分数据是否为妥善指定的商业秘密。为确保相关公众有机会获取和审查农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在拟议农药注册的公众意见征询期届满前发表意见,主任应在注册申请进入注册评估程序时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
(b)CA 政府 Code § 7924.305(b) 如果主任确定该数据不是商业秘密,主任应通过挂号信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
(c)CA 政府 Code § 7924.305(c) 注册人或申请人应在收到此通知后30天内向主任提供完整的理由说明和主张商业秘密特权的依据声明。此理由说明和声明应通过挂号信提交。
(d)CA 政府 Code § 7924.305(d) 主任应在收到理由说明和声明后15天内,或在未提交理由说明和声明的情况下,在原通知发出后45天内,确定该数据是否受商业秘密保护。主任应通过挂号信将该决定通知注册人或申请人以及根据本分部请求数据的任何一方。如果主任确定该数据不受商业秘密保护,最终通知还应指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最终通知邮寄日期后的15天,届时该数据将可供根据第7924.300条请求信息的任何人查阅。
(e)CA 政府 Code § 7924.305(e) 本条不禁止任何人因商业秘密被不当披露而提起民事诉讼。
(f)CA 政府 Code § 7924.305(f) “商业秘密”指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第10(d)(1)条(7 U.S.C. Sec. 136h(d)(1))不可披露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