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武器和执法执法记录一般规定
Section § 7923.600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总检察长、司法部或任何州或地方警察机构收集的与投诉、调查或情报相关的记录,无需向公众披露。这包括用于执法、惩教或许可目的的调查或安全档案。
但是,如果警报或安保公司应州或地方警察机构的要求向其提供客户名单,则该名单必须被视为公共记录,并受本法律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7923.601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警务人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无需披露警务人员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调查记录。如果有人请求获取这些记录,委员会会将请求转交给最初提供这些记录的机构。该原始机构随后负责依法处理该请求。
如果原始机构不再持有这些记录,他们必须向委员会索取,如果委员会持有,则会提供。这项法律不阻止其他机构依法披露警务不当行为记录,委员会仍可披露其自身调查产生的记录。这项规定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此后委员会必须遵守所有披露法律。
Section § 7923.605
这项法律要求州和地方执法部门向受害者或其授权代表以及涉及索赔的保险公司,分享关于纵火、入室盗窃等事件和其他犯罪的具体信息。这包括与事件相关的姓名、地址和陈述等详细信息,但秘密线人除外。但是,如果分享信息可能危及某人的安全或损害调查,则不应分享。此外,法律不要求披露警官调查中的分析或结论。
Section § 7923.61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州或地方执法机构公开披露他们逮捕的某些个人的信息,除非分享这些信息可能危及某人或损害调查。
必须公开的详细信息包括被捕者的全名和职业、他们的体貌特征,以及逮捕和登记入册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它还包括逮捕的情况、保释金金额、他们释放的时间和方式或他们被羁押的地点,以及所有指控,包括来自其他地方的逮捕令和羁押。
Section § 7923.615
这项法律规定,执法机构通常必须公开关于投诉或援助请求的详细信息,例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以及执法部门的响应情况。但是,如果公开某些信息会危及人身安全或调查的成功,则可以予以保密。
特定严重罪行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对其姓名保密,尤其是在涉及性犯罪或其他敏感违法行为的案件中。此外,在人口贩运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姓名和图像可以保密,直至调查或起诉完成。
Section § 7923.620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请求是出于学术、新闻、政治、政府或调查目的时,向执法部门请求某些信息。请求必须在伪证罪的惩罚下声明。然而,被捕人员和犯罪受害人的地址可以公开,除非公开这些地址会危及某人或阻碍调查。涉及特定严重罪行的受害人地址将保密。
所获得的信息不能用于销售产品或服务。并且保证这不会影响地址的学术、新闻、政治或政府用途。
Section § 7923.625
这项法律涉及扣留和披露与重大事件相关的视频或音频记录,例如警察向某人开枪或使用武力导致死亡或重伤的情况。自2019年7月1日起,此类记录在调查期间可以延迟向公众披露。
如果分享记录可能通过例如危及证人安全而损害调查,则最初可延迟最多45天。如果风险持续存在,此延迟可延长至多一年。如果机构认为发布记录会侵犯某人的隐私且编辑无法解决此问题,则该记录可对公众扣留,但必须提供给直接相关人员。
如果披露仍会阻碍正在进行的调查,记录材料可以额外扣留45天,并向请求者发送更新。机构可以选择提供比本法律要求更大的记录访问权限,并且本法律明确排除了惩教与康复部的警官。
Section § 7923.630
本节澄清,在2021年《加州公共记录法案》(CPRA)进行重大更新之前,某些规定都属于该法案的同一部分。将这些规定拆分成不同的章节,并未改变其含义或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