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27.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常保护图书馆用户的隐私,不要求图书馆披露识别借阅者身份的记录。但是,这项隐私保护不适用于对借阅者处以罚款的记录。具体的例外情况在其他条款中提及。
(a)CA 政府 Code § 7927.100(a) 除第7924.510、7924.700和7929.610条另有规定外,本分部不要求披露为识别图书馆内可借阅物品的借阅者而保存的图书馆流通记录,以及仅为参考或展览目的而制作、获取和展示的图书馆和博物馆资料。
(b)CA 政府 Code § 7927.100(b) 本条中的豁免不适用于对借阅者处以罚款的记录。

Section § 7927.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对图书馆读者的记录保密。“读者使用记录”包括任何能识别图书馆用户身份的信息,例如姓名和电子邮件,以及他们借阅或使用过的记录。这种保密规定存在例外情况,例如用于图书馆管理任务、个人提供书面许可,或法院下达命令。但是,它不包括统计报告或收取的罚款记录。

(a)CA 政府 Code § 7927.105(a) 本节所称“读者使用记录”包括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7927.105(a)(1) 任何用于识别图书馆读者身份的书面或电子记录,且由读者提供以获得借阅或使用书籍及其他资料的资格。这包括但不限于读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
(2)CA 政府 Code § 7927.105(a)(2) 任何识别读者借阅信息或图书馆信息资源使用情况的书面记录或电子交易。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检索记录、借阅记录、课程记录以及任何其他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书馆资源使用、信息请求或查询。
(b)CA 政府 Code § 7927.105(b)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7927.105(b)(1) 读者使用情况的统计报告。
(2)CA 政府 Code § 7927.105(b)(2) 图书馆收取的罚款记录。
(c)CA 政府 Code § 7927.105(c) 全部或部分由公共资金支持的图书馆的所有读者使用记录应予保密。公共机构,或代表公共机构维护或存储读者使用记录的私人实体,不得向任何个人、地方机构或州机构披露这些记录,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政府 Code § 7927.105(c)(1) 由在图书馆管理职责范围内行事的人员披露。
(2)CA 政府 Code § 7927.105(c)(2) 由经书面授权查阅记录的人员披露。该授权应来自记录所涉个人。
(3)CA 政府 Code § 7927.105(c)(3) 根据适当的高级法院命令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