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7926.300(a)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关于由州政府支付报酬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3编第3章第7条(从第12300节开始)提供居家支持服务,或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32.95、14132.952、14132.956或14132.97节提供个人护理服务的人员的信息,以及关于已完成《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2305.81节(a)款所述表格以进行服务提供者注册流程的人员的信息,不受本分部规定的公开披露的约束,但(b)款规定的除外。
(b)Copy CA 政府 Code § 7926.300(b)
(1)Copy CA 政府 Code § 7926.300(b)(1) (a)款所述人员的姓名、地址、家庭电话号码、个人手机号码、已知书面或口头语言以及个人电子邮件地址的副本,应请求提供给专属谈判代理人以及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2301.6节(c)款或第12302.5节,或第4部第10章(从第3500节开始)寻求代表权的任何工会组织。接收实体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工会组织的员工组织、代表和协助活动之外的任何目的。
(2)CA 政府 Code § 7926.300(b)(2) 尽管《民法典》第1798.24节(b)款有规定,并且如果州社会服务部认为有必要避免薪资处理(包括扣款)中断,银行信息,在数据共享协议的约束下,可以提供给经认可的员工组织的支付处理承包商,仅限于(a)款所述已签署会员协议授权此类披露的人员。
(c)CA 政府 Code § 7926.300(c)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居家支持服务计划(《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3编第3章第7条(从第12300节开始))、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32.95节的个人护理服务计划、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32.952节的居家支持服务附加选项计划、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32.956节的社区优先选择选项计划,或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132.97节的豁免个人护理服务计划提供服务的个人。
(d)CA 政府 Code § 7926.300(d) 本节不改变当事方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第4部第10章(从第3500节开始))或任何其他劳动关系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