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合同与谈判
Section § 7926.200
本法规定,加州的医疗机构可以与经认证的工会分享财务信息,即使其他法律可能另有规定,只要这些信息是相关的并符合联邦劳动法。
Section § 7926.205
本节解释说,某些医疗计划记录,特别是那些与由县委员会管理的支付费率和合同谈判相关的记录,在合同最终确定后的三年内无需披露。
这适用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记录,涉及支付方法和替代提供者费率的谈判。
即使这些记录与县监事会共享,它们仍然受到强制性公共披露的保护。然而,本规定不限制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或受管医疗保健部在行使其监管权力时查阅这些记录。
Section § 7926.210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加州地方医院区或市立医院的记录,如果涉及与保险公司或非营利性医院服务计划就特定服务费率签订的合同,则无需公开。但是,这些记录必须在合同签署并最终确定后的一年内提供查阅。
Section § 7926.215
本节概述了查阅与惩教与康复部医疗保健服务合同相关的某些记录的规则。通常,合同谈判记录无需披露,以保护讨论和策略。然而,1993年7月1日之后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必须在签署一年后(支付费率除外)供公众查阅,支付费率部分则在三年后开放。某些州政府办公室可以提前查阅,但在向公众发布之前必须保密。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允许最终公众查阅的同时,保持谈判过程的机密性,维护竞争,并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透明度。
Section § 7926.220
这项法律解释了何时必须向公众披露与州机构医疗服务谈判相关的某些记录。它通常豁免披露显示谈判代表讨论或策略的记录。然而,1984 年 4 月 1 日之后签订的住院服务合同,在签订一年后必须向公众开放查阅,但不包括支付费率。对于在该日期之前签订但之后修订的合同,只需披露修订部分。此类合同的支付费率在向公众开放查阅三年后才能查阅。加州州审计长办公室、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和立法分析师办公室有权立即查阅整个合同或修订案,但在向公众开放之前必须保密。
Section § 7926.22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某些记录何时必须保密,以及何时可以披露。通常,这些记录,包括谈判过程、策略和其他敏感信息,除非其他特定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无需披露。
根据某些保险和福利法规签订的合同,在其生效日期一年后可供公众查阅,但支付费率除外,支付费率需在三年后才可查阅。然而,合同和修订始终可供特定州办公室(如州审计长)查阅,但在按规定公开之前,这些信息将保持机密。
Section § 7926.230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某些记录何时无需向公众公开。它主要侧重于对审议、谈判、意见和策略的细节保密。然而,与特定医疗服务相关的合同在其生效一年后可供公众查阅,但支付费率除外,支付费率将再保密三年。
此外,如果这些合同被修改,其修订案可在生效一年后查阅。整个合同始终对某些州政府办公室开放,但这些办公室必须对其保密,直到合同可以公开查阅。
Section § 7926.235
本法律通常将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的某些记录保密。这些记录包括与内部讨论和策略相关的文件,但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993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健康保险合同,在完全签署一年后可供公众查阅,但定价细节除外,这些细节部分公开。此外,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可以查阅整个合同或修正案,但他们必须在这些文件次年向公众开放之前保持其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