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27.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保密信息无需披露。具体来说,这包括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工厂生产数据以及与公用事业系统开发相关的类似信息,以及市场或农作物报告,如果这些信息是从某人处秘密获取的。这项规定在其他特定条款中列有例外情况。

Section § 7927.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适用特定例外情况,否则有关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例如其地址和联系电话,不得公开共享。经法律认可的提供者组织可以请求获取这些数据以支持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接收此信息的其他机构或实体必须对其保密。

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有权选择不共享其联系方式。此外,根据其他日托设施法律允许的任何披露不受本法规影响。

(a)CA 政府 Code § 7927.305(a)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有相反规定,但有关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1条(b)款所定义,不得根据本分部公开披露,除非(b)款和(c)款另有规定。
(b)CA 政府 Code § 7927.305(b)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a)款所述人员的姓名、住址和邮寄地址、县、住宅电话(如已知)、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的副本,应根据请求提供给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a)款被认定为提供者组织的提供者组织。信息应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供。接收实体不得将此信息用于组织、代表和协助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以外的任何目的。
(c)CA 政府 Code § 7927.305(c)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a)款所述人员的姓名、住址和邮寄地址、县、住宅电话(如已知)、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的副本,应提供给经认证的提供者组织,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1条(a)款所定义。信息应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供。接收实体不得将此信息用于组织、代表和协助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以外的任何目的。
(d)CA 政府 Code § 7927.305(d) 本条不禁止或限制根据《加州儿童日托设施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3.4章(第1596.70条起)、第3.5章(第1596.90条起)和第3.6章(第1597.30条起))允许披露的信息,或向另一州公共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披露信息以履行其根据州法律承担的公务。
(e)CA 政府 Code § 7927.305(e)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86条适用于信息接收方的所有保密要求,应适用于保护根据(b)款和(c)款披露的、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96.78条所定义的小型家庭日托所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f)CA 政府 Code § 7927.305(f) 家庭托儿服务提供者,如《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1条(b)款所定义,可以通过遵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k)款规定的程序,选择不披露其住址和邮寄地址、住宅电话、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使其不出现在《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0422条(c)款和(d)款所述的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