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费用
Section § 610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政府官员除非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否则不能履行其公务职责,除非本章中的其他规定有例外情况。
然而,公证人通常可以选择免费提供公证服务,除非法律要求他们将费用上缴给公共机构或州政府。
Section § 6101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人身保护令案件时,你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质疑某人被关押在监狱中是否合法。
Section § 6103
这项法律规定,州、县、市等公共实体以及其他政府下属机构,包括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职人员,在法院提交文件或办理公务时无需支付费用。例外情况包括民事陪审团费用,以及公职人员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私人资产时。法律还规定,公共机构无需支付法院速记员的服务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另一项法律(第6103.5条)的规定予以追回。此外,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参与遗产管理的遗嘱认证估价师。
Section § 6103.1
本法律规定,第6103条的规定(该条可能涉及政府相关服务费用的豁免或折扣)不适用于《水法典》特定章节所要求的官方服务费用。这些章节涵盖了水资源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法规和服务。
Section § 6103.2
本法律明确规定,与县治安官或法警执行法院命令等工作相关的某些费用,不适用之前的收费规定。相反,这些费用必须预付或提前支付。公共机构或任何需要这些服务的人必须提前支付,除非涉及地方检察官确立的子女抚养费,或某些保护令,例如针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老年人的保护令。在这些情况下,不需要预付。
县治安官或法警可以根据特定的法院规则,向高等法院收取费用,无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何。任何服务费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
Section § 6103.3
如果某人受到法院命令或禁令的保护,在命令送达给被限制人后24小时内,县治安官或法警可以通知他们。如果受保护人已提出请求并提供了联系方式,此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
县治安官可以使用一个全州自动系统发送通知,前提是该系统可用且有资金支持。或者,县治安官也可以在其网站上公布送达通知。
如果由法警负责送达,他们必须将送达时间告知县治安官,以便县治安官能够通知受保护人。
Section § 6103.4
本条解释了某些官方服务费用或收费不属于第6103条的管辖范围。具体来说,这包括与各种环境和水安全法规相关的费用。这些例外涵盖了环境实验室认证法、加州安全饮用水法和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法等项目。根据这些特定法案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条款所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受第6103条的豁免。
Section § 6103.5
本法律规定了当判决涉及公共机构,并且根据特定条款最初未支付法院服务费时的情况。如果公共机构获得判决,法院书记员会将立案和送达传票等服务的费用计入判决金额中,但某些诉讼(如没收或产权确认案件)除外。
当这些费用被收取后,将支付给书记员和送达人员。如果未在45天内支付,法院可以签发执行令来收取这些费用以及额外成本。法院可以设定最高25美元的费用来管理此过程。公共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追讨未支付的立案费,并相应通知书记员。
Section § 6103.6
第6103.6条解释说,第6103条不适用于某些费用或收费。具体来说,市和县可以设定合理的费用,以支付在街道或公路上进行工程的检查成本。这些费用适用于无论是根据特许经营权、法律或其他协议进行的工程,并且必须是非歧视性的。此外,市和县可以收取保险费,以涵盖与此类工程相关的责任。然而,本条不允许仅为颁发许可证而收取费用,也不允许向州收取费用。
Section § 6103.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市、县或区可以对建筑项目检查收取合理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不是歧视性的。这些费用旨在帮助弥补检查成本。它还允许对审查施工图纸收取费用,无论这项服务是由政府自己完成还是外包给其他公司。但是,这项法律不允许他们仅仅为颁发许可证而收费,也不允许在法律规定且事实上已由其他政府机构完成相关检查或服务时,向州政府机构收取费用。
Section § 6103.8
本法律条款阐明,某些标准的费用豁免不适用于记录特定文件(例如完全解除留置权和州税留置权通知)的费用或收费。它规定,这些记录的费用由《政府法典》的另一条款,即第27361.3条设定。此外,它还概述了州税务机构的计费流程,要求按季度计费,并注明解除或通知的证书编号。该条款还涉及与县偿还公共援助协议以及有利于政府机构的判决解除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6103.9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和地方检察官在处理与确立或执行儿童或配偶抚养义务相关的案件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例如立案费或送达费。
如果法院或县在这些案件中产生任何直接费用,只要有商定的合作计划,这些费用就可以获得报销。但是,这种报销不包括立案费。合作计划是法院与司法委员会行政办公室之间的一项协议,旨在处理文书和行政支持的费用。
Section § 6103.10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根据第6103条可免除的某些费用或收费,在涉及有毒物质控制主任和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时,仍必须按照《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具体条款的规定支付。这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如《健康与安全法典》其他部分所规定。这项规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6103.11
Section § 6103.12
这项法律规定,县书记员、县记录员或法院书记员等县官员收取的某些费用不受第6103条的影响。具体而言,它指的是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0.1条或第17980.2条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6104
Section § 6107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对处理与兵役相关的记录(如退役和服役证明)收取费用,特别是当这些记录用于申请军事或退伍军人福利时。法律还明确指出,这些记录只能由特定人员获取,包括记录本人、其家人或法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或美国官员,通常需要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或书面请求。
此外,如果通过邮件、传真或数字方式请求这些记录,请求必须附带一份清晰可辨的公证声明,确认请求人有资格获取这些记录。公证人的印章上的一些特定信息也必须清晰且可复制,否则请求将无法处理。官员未能或拒绝提供这些服务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Section § 6109
如果你向县或司法官员支付其公务费用,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列明每项费用的用途,并且他们必须给你收据。如果他们应要求拒绝或未能提供,他们可能需要向你支付你所支付费用金额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