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9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政府机构联合起来,创建一个共享的保险池。这个由一个名为“地方机构自保管理局”的单一全州性机构管理的共保系统,旨在帮助这些机构管理和支付其应承担责任的法律索赔或损害赔偿。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6款,地方机构可以签订联合共保协议,以组建一个由单一全州性机构管理的全州性保险共保安排,用于支付此类机构产生的侵权责任或公共责任损失。该机构应被称为地方机构自保管理局。

Section § 6599.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地方机构”包括州内的城市、县、学区、特别区以及类似实体,以及学区协会或联合体。“初始董事会”是指根据特定条款选出的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可以指这个初始董事会或根据本章组建的任何未来董事会。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599.02(a) “地方机构”指任何城市、县、市县、学区、特别区、管理局、州内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根据《教育法典》第35179条成立或运作的学区协会或联合体,或由上述任何机构组成的任何联合权力机构。
(b)CA 政府 Code § 6599.02(b) “初始董事会”指根据第6599.06条组建和选出的第一届董事会。
(c)CA 政府 Code § 6599.02(c) “董事会”指初始董事会以及根据本章选出和组建的任何后续董事会。

Section § 659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发行收益债券或参与证书来筹集资金。这些资金可用于建立资本、创造盈余和设立审慎准备金。为了担保债券并支付利息,该机构可以抵押其部分或全部保费收入。

Section § 6599.0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除非本章另有例外说明,第5章(从第6500条开始)中的规章制度适用于该机构。

Section § 659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该机构不被视为州机构,并且在任何时候或以任何方式都不能动用或承诺州的财政信用。

Section § 6599.06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规定了一个机构的董事会应如何组织和初步任命。董事会成员包括来自县监事会、城市联盟、特别区、水务机构和学校董事会的代表,每位成员都应具备特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加利福尼亚州县监事协会任命两名董事,其中一名至少有五年在县级风险管理或保险方面的经验。同样,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联盟任命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具有城市风险管理经验。加利福尼亚州特别区协会和加利福尼亚州水务机构协会各任命一名董事。加利福尼亚州学校董事会协会任命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具有学区风险管理经验。另外一名董事由现有董事会成员多数票选出。最初的董事会必须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召开首次会议,并任职直至永久董事会确定,但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该机构应由董事会组织和管理。最初的董事会应按以下方式组建和选定:
(a)CA 政府 Code § 6599.06(a) 两名董事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县监事协会任命,其中至少一名应在向县或由县组成的保险联合权力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方面,拥有不少于五年经证实成功的管理级别经验。
(b)CA 政府 Code § 6599.06(b) 两名董事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联盟任命,其中至少一名应在向市或由市组成的保险联合权力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方面,拥有不少于五年经证实成功的管理级别经验。
(c)CA 政府 Code § 6599.06(c) 一名董事应由加利福尼亚州特别区协会任命,一名董事应由加利福尼亚州水务机构协会任命。
(d)CA 政府 Code § 6599.06(d) 两名董事应由加利福尼亚州学校董事会协会任命,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应在向学区或由学区组成的保险联合权力机构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方面,拥有不少于五年经证实成功的管理级别经验。
(e)CA 政府 Code § 6599.06(e) 一名董事应由其他八名成员以多数票选出。
(f)CA 政府 Code § 6599.06(f) 最初的董事应不迟于1987年4月1日举行首次会议,并应任职直至董事会的永久组成由根据本章签订的协议确定以及其继任者被任命和具备资格,但在任何情况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Section § 659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董事会、其成员、官员和雇员在履行官方职责时是善意行事且无任何欺诈意图,他们就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为了获得责任保护,他们被视为公职人员。

Section § 6599.08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该机构以财务稳定的方式运营,这意味着它应该自负盈亏,不赚不赔。为确保这一点,董事会将审查财务结果,并可根据需要决定给予抵免、退款或额外收费。该机构拥有本章中概述的以及其签订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具体职责。初始董事会有权通过联合权力协议创建和管理该机构,该协议可由成员在以后进行更改或终止。

Section § 659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旨在预防损失、管理风险和确保安全的计划。它还要求董事会设定加入和留在该机构的最低标准,包括风险和损失控制的指导方针。最后,董事会必须制定退出该机构的规则,以确保该机构保持财务稳定。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6599.09(a) 制定、颁布并实施损失预防计划、风险管理计划和安全计划。
(b)CA 政府 Code § 6599.09(b) 在遵守第6599.10条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加入该机构和持续参与的最低标准,其中应包括风险管理和损失控制标准,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标准。
(c)CA 政府 Code § 6599.09(c) 制定退出该机构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应包括董事会为确保该机构精算稳健性而确定的退出限制和条件。

Section § 6599.10

Explanation

加州的当地机构如果符合某些标准并支付规定的费用,就可以加入一个更大的管理机构。要成为成员,该机构必须首先根据财务安全和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批准。这项评估包括查看索赔和损失历史。机构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通过联合保险团体申请。只有当机构无法安全承保时,才会拒绝其成员资格。

所有申请加入该管理机构并符合该管理机构根据第6599.09条设立的、关于加入和持续参与该管理机构的标准的地方机构,均可成为该管理机构的成员。如果该管理机构认定申请加入的某个地方机构符合该管理机构的承保标准,则该管理机构在收到其规定的保费后,应接纳该申请地方机构成为成员。除非董事会认定该机构无法进行精算安全承保,否则不得拒绝任何地方机构的成员资格。保费应基于所有适当的精算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成员机构的索赔和损失经验。地方机构可以单独申请加入,也可以通过保险联合权力机构申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