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0

Explanation
当法律要求发布通知或公告等内容时,必须在广大公众普遍阅读的报纸上进行。

Section § 604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当一个联合权力实体颁布条例发行收益债券时,如何向公众发布公告的要求,这些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全民公决。公告必须在当地日报上连续刊登五天。如果没有日报,则应在周报上刊登两次;如果没有周报,则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必须清楚说明该条例可以通过全民公决进行挑战,并概述挑战的程序。公告还应提供关于债券发行的详细信息,例如其目的、最高金额、期限、利率以及如何偿还。批准该条例的一方必须支付公告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债券发行成本。

(a)CA 政府 Code § 6040.1(a) 尽管有第6040条规定,但对于由联合权力实体颁布的授权发行收益债券的条例,以及该条例须经全民公决的事实,应予以公告。所有此类公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政府 Code § 6040.1(a)(1) 公告应在受影响区域内至少一份发行量大的日报上连续刊登五天;如果不存在此类日报,则应在该区域的周报上至少刊登两次;如果不存在此类周报,则公告应在至少15个公共场所张贴不少于两周;并且
(2)CA 政府 Code § 6040.1(a)(2) 公告应以不小于10磅的字体说明该条例须经全民公决的事实,并以不小于8磅的字体描述全民公决的程序;并且
(3)CA 政府 Code § 6040.1(a)(3) 公告应以不小于8磅的字体描述债券发行的性质和目的、债券发行的最高金额、拟议债务的期限、此类债券的可能或预期利率,以及赎回此类债券的预期收入来源;并且
(4)CA 政府 Code § 6040.1(a)(4) 公告应有足够的尺寸以包含第 (2) 和 (3) 款要求的信息。
(b)CA 政府 Code § 6040.1(b) 此类公告的费用应由批准该条例的联合权力实体中的一方承担,并可作为债券发行成本的一部分,由债券发行收入支付。

Section § 60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州法律出版物或官方广告中“日报”和“周报”的含义。“日报”是指每周至少出版五天的报纸,而“周报”是指每周出版一到四次的报纸。如果某项法律要求在周报上刊登,那么根据本定义,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每周刊登一次就足够了。

本州任何法律中凡涉及任何出版物、公告或官方广告的规定,“日报”指在一个日历周内出版五天或五天以上的普通发行报纸,“周报”包括在一个日历周内出版至少一天但少于五天的任何普通发行报纸。
任何此类法律中关于在周报上刊登的规定,如果按照本节定义的周报,每周刊登一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即视为符合要求。

Section § 6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州法律要求发布的官方通知、公告或广告,都必须刊登在负责官员所在区域内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如果政府官员或法院官员需要发布公共通知,必须在该地区普通民众阅读的当地报纸上进行。

Section § 6041.1

Explanation
如果满足两个条件,官员可以在其管辖范围之外的报纸上发布官方通知或广告:一是大量当地居民将从中受益,二是有专门为此目的拨出的资金。

Section § 6042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官员需要发布通知或广告的地方没有当地报纸,他们就应该使用离该地最近的、广泛发行的报纸。

Section § 6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官方公告,例如公共通知或广告,必须以不小于“nonpareil”的字体尺寸印刷。这些公告必须以粗体标题开头,字体尺寸也为“nonpareil”,并概述通知的主要目的或性质。

Section § 60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官员凡无视或违反某些法律规定的,须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个人责任。他们还需在每案中额外支付100美元。受影响的人可以在法庭上起诉追讨这些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