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40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债券”一词指收益债券、票据或其他形式的债务等金融工具。

在本条中,“债券”指收益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

Section § 6541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债券持有人”或“债券的持有人”这些术语指的是任何持有尚未偿清的收益债券的人。这包括持有实物债券凭证的人,或已注册债券所有权的人。

Section § 654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此法律语境中“实体”的含义。它指的是通过联合权力协议设立的任何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该实体被视为独立于组建它的公共机构。

Section § 6542.1

Explanation
本节将“展会管理机构”定义为一个由多个合作方共同设立的团体,旨在为农业、畜牧业、工业、文化等相关的展会或展览提供资金和支持。

Section § 6542.5

Explanation

本节就本条而言定义了“地方机构”。它规定“地方机构”包括另一法律(即第6500条)中列出的任何公共实体,但不包括联邦政府及其机构,以及加利福尼亚州或邻近州的州政府及其机构。

本条所称的“地方机构”是指第6500条所指明的任何公共机构,但不包括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部门或机构、本州、毗邻州或任何州部门或机构。

Section § 6543

Explanation
本节将“管理机构”定义为由联合权力协议设立的董事会或委员会。这是关于如何管理联合协议的更广泛框架的一部分。

Section § 6544

Explanation

本节将“契约”定义为任何概述发行收益债券条款的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决议、命令、协议或类似的法律文书。

本条中使用的“契约”指规定收益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的文书,并且可以是决议、命令、协议或其他文书。

Section § 654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通过收益债券融资所称的“项目”。它包括各种建筑物及相关改良物、所需土地和停车设施。对于电力设施,它还涵盖所有权或使用权,即使这些设施位于州外。对于电信,它包括与系统安装或维护相关的合同。此外,它还涵盖某些协议中规定的目的。

本条所称的“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改良物以及所有附属设施或为此提供的设施,连同为此所需的土地和路外停车设施,拟通过根据本条发行的收益债券融资。此外,就发电或输电设施而言,项目还包括在该设施中的所有权权益或容量权,该设施可全部或部分位于州内或州外。此外,就电信系统或服务而言,项目还包括该系统或服务的安装、提供或维护合同。此外,项目还包括根据第 6516 条协议中规定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65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通过联合权力协议成立的特定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可用于资助各种公共设施和项目的创建或改进。例如,包括展销会和体育场馆、公共公园、能源和废物管理设施、供水系统、大众运输以及警察局、消防局、图书馆和低收入住房等公共建筑。此外,这些债券还可以支持电信系统以及与自然资源相关的保护工作。相关实体必须具备管理这些项目的权力,才能根据本立法发行债券。

除其他权力外,根据第 1 条(自第 6500 节起)的联合权力协议设立的任何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可以根据本条发行收益债券,用于支付获取或建设项目或开展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的计划的成本和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546(a) 展览建筑或其他用于举办农业、畜牧业、工业或其他产品展览的场所,包括可移动设备、娱乐设施以及在多个地点举办展销会或博览会时使用的其他设施,包括《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19606.1 节 (a) 款第 (1) 项中规定的项目和设施,《食品和农业法典》第 3205 节 (a) 款第 (1) 项中规定的项目和设施,《食品和农业法典》第 3 编第 3 部分第 6 章第 3.5 条(自第 4161 节起)授权的项目和设施,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 6516 节的协议中规定的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546(b) 体育馆、体育场、运动场或体育馆,或其他用于举办体育赛事、竞技比赛、技能竞赛、展览、表演和其他公共会议的建筑。
(c)CA 政府 Code § 6546(c) 任何其他公共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市、县、市县、特别区或机构的综合行政设施。
(d)CA 政府 Code § 6546(d) 区域或地方公共公园、娱乐区或娱乐中心,以及所有相关设施和改进。
(e)CA 政府 Code § 6546(e) 用于公共或私人用途的电能生产或输送设施,以及为此所需的所有权利、财产和改进,包括燃料和水设施及资源。在本章中,“电能输送”不包括电能向消费者的最终分配。
(f)CA 政府 Code § 6546(f) 用于处理、处置或将固体或危险废物或有毒物质转化为能源和可回收材料的设施。
(g)CA 政府 Code § 6546(g) 用于水或废水生产、储存、输送或处理的设施。
(h)CA 政府 Code § 6546(h) 地方街道、道路和桥梁。
(i)CA 政府 Code § 6546(i) 根据第 50029 节和第 66484.3 节建造的桥梁和主要干道。
(j)CA 政府 Code § 6546(j) 大众运输设施或车辆。
(k)CA 政府 Code § 6546(k) 公有或运营的商业或通用航空机场及机场相关设施。
(l)CA 政府 Code § 6546(l) 警察局或消防局。
(m)CA 政府 Code § 6546(m) 公共工程设施,包括市政工程车场。
(n)CA 政府 Code § 6546(n) 由市、县、市县、特别区或机构拥有或运营的公共卫生设施。
(o)CA 政府 Code § 6546(o) 刑事司法设施,包括法院大楼、监狱、少年拘留所和少年看守所。
(p)CA 政府 Code § 6546(p) 公共图书馆。
(q)CA 政府 Code § 6546(q) 公有或运营的停车场。
(r)CA 政府 Code § 6546(r) 由市、县、市县或住房管理局拥有或运营的低收入住房项目。
(s)CA 政府 Code § 6546(s)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4 编第 1 部分(自第 33000 节起)的《社区重建法》设立的项目区域内授权的公共改进。
(t)CA 政府 Code § 6546(t) 根据《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7 编(自第 5000 节起)的《1911 年改进法》、《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10 编(自第 8500 节起)的《1915 年改进债券法》、《街道和公路法典》第 12 编(自第 10000 节起)的《1913 年市政改进法》,以及第 5 编第 2 编第 1 部分第 2.5 章(自第 53311 节起)的《1982 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授权的公共改进。
(u)CA 政府 Code § 6546(u) 电信系统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系统或服务的安装、提供或维护。
(v)Copy CA 政府 Code § 6546(v)
(1)Copy CA 政府 Code § 6546(v)(1) 用于电力容量或能源、天然气、水、废水或再生水的管理、节约、再利用或回收的计划、设施、权利、财产和改进,包括需求侧或负荷管理以及其他旨在减少对这些资源的需求或允许或促进其有效利用的计划和设施。
(2)CA 政府 Code § 6546(v)(2) 就本款而言,“计划”应仅包括其成本可根据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计入资本账户的活动,或属于受公共事业委员会或州其他监管机构监管的实体要求计入资本账户的类型。
(w)CA 政府 Code § 6546(w) 支持上述设施所需或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设备、计算机和服务车辆。
(x)CA 政府 Code § 6546(x) 如果联合权力实体,或其根据第6547.5、6547.6或6547.7条签订合同以支付用于偿还债务的款项的各方,有权购置、建造、维护或运营本节规定的一项或多项项目,则可根据本条发行债券。

Section § 65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适用于洛杉矶县的好莱坞-伯班克机场。地方机构通过联合协作运营机场,可以发行收益债券来资助相关开支。但是,除非当地选民同意,否则这些债券不能用财产税收入偿还。任何机场运营都不得使噪音水平超过特定限制,并且必须采取措施管理噪音影响。这些机构的职责是尽可能地减少噪音。

他们不能延长跑道,也不能通过征用购买住宅用地。发行这些债券的权力在1980年12月31日之后就失效了,除非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发行了债券,或者相关的诉讼延长了这一截止日期。

在洛杉矶县,任何根据各市依据本章第1条(自第6500节起)订立的联合权力协议设立的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旨在收购、运营、维修、维护、改进和管理好莱坞-伯班克机场作为公共机场,根据经修订的1958年《联邦航空法》,可以执行该目的,并可以根据本条授权发行收益债券,用于支付该项目的收购、维修、改进、融资和再融资,包括所有设施和改进以及所有附带或相关的费用。归属于、由或由作为该联合权力协议一方的任何地方机构征收或收取的财产税收入,不得用于赎回此类收益债券,除非一项授权将此类财产税收入用于此类目的的条例获得就该问题投票的地方机构选民的多数票批准。在运营机场时,上述独立的公共实体不得允许或授权任何与机场相关的活动导致噪音影响区域的扩大,该区域基于根据《加州行政法规》第21篇第2.5章第6分章确定的70分贝社区噪音等效水平,并应进一步遵守该篇现有或未来修订所规定的社区噪音等效水平。
该独立的公共实体应执行《加州行政法规》第21篇第2.5章第6分章中规定的噪音监测要求。此外,该实体应积极寻求所有可行的合理途径,以确保噪音的不利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缓解。
该独立的公共实体不得授权或允许延长跑道(此处跑道定义为机场现有跑道的铺设部分),或购买在本法规生效之日被划为住宅用途的被征用不动产的完全所有权。
根据本节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在1980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有效,除非 (1) 该实体已于1980年12月31日或之前首次发行收益债券,或 (2) 该实体因诉讼而无法首次发行收益债券以实现本节目的,在此情况下,根据本节首次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将持续有效,直至该诉讼最终裁决后一年。如果该实体已在本段前一句所允许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内首次发行收益债券,根据本节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将持续有效,只要本节仍然有效。

Section § 654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特定类别的县中的某些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可用于支付获取或改善区域性公共公园或娱乐区以及任何相关设施和改进的费用。

Section § 6546.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如果计划与为第 6546.2 节所述目的而成立的联合权力实体签订租赁或租用协议,必须首先通过一项条例。该条例必须描述租赁的财产、租赁期限以及付款条款。重要的是,该条例必须获得地方多数选民的批准才能生效。

此外,如果地方机构希望增加财产税以支付租赁成本或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则必须在条例中列明此意图,并同样获得选民批准。这些额外税收的收入只能用于条例中指定的目的。该法律还定义了受此规定约束的租赁协议的标准。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any local agency entering into one or more leases or rental contracts or agreements with a joint powers entity formed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in Section 6546.2 shall do so only following the effective date of an ordinance adopted by the governing body of the local agency authorizing the local agency to enter into one or more such leases or rental contracts or agreements. Any ordinance adopted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shall not take effect until and unless it shall first have been approved by a majority of the voters of the local agency. The ordinance submitted to the voters shall, in general terms:
(a)CA 政府 Code § 6546.3(a) Describe the property or facilities to be leased or rented.
(b)CA 政府 Code § 6546.3(b) State the maximum time period for which the lease or rental contract or agreement will run.
(c)CA 政府 Code § 6546.3(c) State the maximum amount to be paid by the local agency to the joint powers entity under the lease or rental contract or agreement and the maximum yearly or monthly payments to be made there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governing body of the local agency desires to levy, or have levied on its behalf, a property tax rate in addition to the maximum property tax rate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Article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260) of Chapter 3 of Part 4 of Division 1 of the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to provide fund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the payment of rentals and other amounts payable by the local agency under any such lease or rental contract or agreement or the payment of other costs and expenses related to the opera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regional public park or regional public recreation area, the governing body may specify in the ordinance to be submitted to the voters the additional property tax rate to be authorized for such purposes and the number of years for which such additional property tax rate shall be authorized. The revenue from such an additional property tax rate shall be used only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in the ordinance. Such additional property tax rate, when levied, shall be reported to the State Controller as provided in Section 2325 of the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As used in this section, “property tax rate”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pecified in Section 2213 of the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lease or rental contract or agreement” means any lease, sublease, contract or other agreement involving land or buildings, structures or other facilities which are permanently attached to land, where the lease, sublease, contract or agreement is mad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etween a local agency and a joint powers entity, if the proceeds of the lease, sublease, contract or agreement provided by the local agency will be us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such joint powers entity for payment of principal or interest on any bonds issued by it pursuant to Section 6546.2.

Section § 65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规定了加州地方机构如何通过举行选举来寻求选民批准某些条例的程序。它明确指出,选举过程应类似于向选民提出一般义务债券提案的方式。本次选举的选民是那些可以投票选举该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或者如果没有民选委员会,则是那些有资格在州长选举中投票的居民。如果大多数选民支持该条例,则条例通过,但只有在官方结果提交给州务卿备案后才能生效。此外,如果一个机构没有直接向选民提出条例的权力,其管理机构可以在常务会议上以多数票批准的方式提出此类条例。

Section § 6546.5

Explanation

如果在一次选举中,三分之二的选民反对某项条例,那么任何类似的条例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交给选民审议。

如果根据第6546.4条召集的选举中,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通过该条例,则任何授权地方机构签订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目的的租赁或租用合同或协议的条例,自选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交给该地方机构的选民。

Section § 654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一个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被授权为水或废水设施发行收益债券,他们也可以为从水中去除有害物质、污染物或污染物的设施发行这些债券。

Section § 6546.6

Explanation

加州某些县的城市组成的团体可以发行收益债券,为与污水、废物或雨水设施相关的项目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可能包括建设、升级或维护必要的基础设施,只要该团体有权执行此类项目。

除任何其他权力外,根据城市依照第1条(自第6500节起)订立的联合权力协议设立并在根据第28020节确定的第五类县中设立的任何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可以根据本条发行收益债券,以支付获取、建造或改进污水、废物或雨水收集、处理或处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成本和费用,前提是该实体有权建造、维护或运营这些设施。

Section § 654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通过联合权力协议合作,设立一个博览会和展览机构,该机构可以发行债券来资助项目。如果农业食品部参与其中,它们可以与柑橘类水果博览会合作资助项目,通过发行债券来支付费用。同样,如果一个县参与其中,并且该县与一个非营利组织签订了举办博览会的合同,它们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资助这些项目。

公共机构可以订立联合权力协议,旨在设立一个博览会和展览机构,该机构有权发行收益债券,用于资助本条规定下的项目。农业食品部作为签约方的博览会和展览机构,可以与柑橘类水果博览会签订合同,用于资助此类博览会的项目,并可以为此目的发行收益债券。县作为签约方的博览会和展览机构,如果该县根据《政府法典》第 25905 和 25906 条或任何类似或后续条款与非营利公司签订合同以举办博览会,则可以与该非营利公司签订合同,用于资助此类博览会的项目,并可以为此目的发行收益债券。

Section § 654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某些联合权力实体,这些实体是为了开展特定的健康和安全项目而设立的,有权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是为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需遵循这些法规指定部分中规定的程序。

Section § 654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人口超过 400 万(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的大县。它允许由城市间协议设立的机构负责多式联运集装箱转运设施的所有方面,这种设施是货物在火车和卡车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转运的场所。这些机构可以发行收益债券——一种根据未来收益借款的方式——来为项目提供资金,涵盖从购买土地到维护和改进的所有费用。

然而,发行这些债券的权力在 199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就失效了,除非该机构在此日期之前已经发行了债券,或者因相关诉讼而受阻。如果诉讼延迟了债券的首次发行,他们仍然可以在诉讼解决后以及之后的一年内发行债券。如果他们设法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发行了债券,那么只要这项法律仍然有效,他们就可以继续发行更多债券。

任何根据上次官方人口普查确定人口为 4,000,000 或以上的县,任何由城市根据第 1 条(自第 6500 节起)签订的联合权力协议设立的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为了获取土地、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改进和管理多式联运集装箱转运设施的目的,可以执行该目的,并可以根据本条授权发行收益债券,以支付获取土地、设计、工程、建设和改进该项目(包括所有设施、改进以及所有附带或相关费用)的费用。
根据本节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在 199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将不再有效,除非 (1) 该实体已在 199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首次发行了收益债券,或者 (2) 该实体因与首次发行相关的诉讼而无法首次发行收益债券以实现本节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节首次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将继续有效,直至该诉讼最终裁决后一年。如果该实体已在本段前一句所允许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内首次发行了收益债券,则根据本节发行后续收益债券的权力将持续有效,只要本节仍然有效。

Section § 654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阿拉米达走廊交通管理局发行收益债券,为改善通往长滩港和洛杉矶港的交通走廊的土地购置、设计和建设提供资金。这些债券不能用于维护或行政管理费用。偿还债券的资金可以来自港口收入、铁路和卡车费用以及其他公共或私人来源。任何希望发行这些债券的联合权力实体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并遵守《马克斯-罗斯地方债券集合法》。发行债券的权力已于 2015 年底失效,除非在此之前已发行债券,或因诉讼导致发行延迟,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力会延长。

(a)CA 政府 Code § 6546.13(a) 阿拉米达走廊交通管理局或其继承组织,可根据本条或根据第 4 条(自第 6584 节起)发行收益债券或债券,仅限于支付该项目的土地购置、设计、工程、建设和改进费用,包括综合交通走廊的所有设施和改进,以及所有相关的融资成本。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应包括综合交通走廊的维护、运营和管理费用。
(b)CA 政府 Code § 6546.13(b) 就本节而言,“综合交通走廊”是指为改善通往长滩港和洛杉矶港的公路或铁路交通而设立的交通走廊。
(c)CA 政府 Code § 6546.13(c) 支付本节授权债券本金和利息的预期收入或其他资金来源,可包括长滩港和洛杉矶港的抵押或收入、铁路使用费、卡车费以及来自其他公共和私人来源的抵押。
(d)CA 政府 Code § 6546.13(d) 任何寻求根据本节授权发行收益债券的联合权力实体,应遵守第 6547 节和第 6547.5 节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6546.13(e) 根据本节寻求根据 1985 年《马克斯-罗斯地方债券集合法》(第 4 条(自第 6584 节起))发行债券的任何联合权力实体,应遵守第 4 条(自第 6584 节起)下的所有规定。
(f)CA 政府 Code § 6546.13(f) 根据本条发行收益债券或根据第 4 条(自第 6584 节起)发行债券的权力,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不再有效,除非 (1) 联合权力机构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首次发行了收益债券或债券,或者 (2) 联合权力机构因与首次发行相关的诉讼而无法首次发行收益债券或债券以实现本节目的,在此情况下,根据本条首次发行收益债券以及根据第 4 条(自第 6584 节起)发行债券的权力应继续有效,直至该诉讼最终裁决之日及其后一年。如果联合权力机构已在本款允许的任何一个时间段内首次发行了收益债券或债券,则发行后续收益债券或债券以及根据本条或根据第 4 条(自第 6584 节起)对任何收益债券或债券进行再融资的权力应继续有效,只要首次发行的收益债券或债券仍未偿付。

Section § 6547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机构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用于资助各种项目,例如交通走廊、能源生产、废物转化和桥梁建设。机构只有在获得联合权力协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发行债券,但展会管理局除外,它们无需此授权。如果涉及桥梁或干道项目,必须在例会上以多数票决定。为综合交通走廊发行债券时,需要获得多数批准的决议。

收益债券可用于研究、许可证或临时融资等初期费用,也可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发行。每个地方机构必须制定一项条例来授权这些债券,详细说明项目描述、债券金额以及债券如何偿还。不过,即使条例中列出的债券或票据最高金额只是一个估计,如果项目或初步研究需要更多资金,实体仍可在不需额外授权的情况下发行超出此估计的债券或票据。每项条例都必须声明其受《选举法》第9142条规定的公民投票条款的约束。

实体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是联合权力协议各方共有权力之外的补充权力,但未经该协议各方授权,不得行使。然而,在展会管理局发行收益债券的情况下,无需此授权。在根据本章设立的实体为建造第66484.3条所指的桥梁和主要干道而发行收益债券的情况下,实体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应通过实体管理机构在根据第54954条举行的例会上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行使。然而,除非该实体成员已获得其所代表的公共机构先前决议的授权,否则不得就债券发行问题进行投票。在根据本章设立的实体为实施第6546.13条所指的综合交通走廊项目而发行收益债券的情况下,实体发行收益债券的权力应通过实体管理机构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行使。在发电或输电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或转化为能源和可回收材料的项目、多式联运集装箱转运设施项目,或根据第66484.3条建造桥梁和主要干道的项目中,此权力应包括发行票据的权力,以资助研究、期权获取、许可证和其他在项目建设或收购之前产生的初步成本,以及为项目建设或收购成本提供临时融资。这些票据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发行,并可不时续期,其本金和利息可由实体的收入支付,除非由收益债券的收益支付。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每个地方机构应根据本条第一句的许可,通过条例进行任何授权。除本条另有规定外,该条例应概述拟由收益债券资助的项目,拟发行的债券最高金额,以及预期用于赎回债券的收入来源。在发电或输电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或转化为能源和可回收材料的项目、多式联运集装箱转运设施项目,或根据第66484.3条建造桥梁和主要干道的项目中,该条例应概述拟由收益债券或票据资助的项目或其研究或其他初步成本,为该项目或研究或其他初步成本拟发行的债券最高金额的估计,以及预期用于支付债券或票据本金和利息的收入来源或其他资金。在根据第6546.13条实施综合交通走廊项目的情况下,授权决议应概述拟由收益债券资助的项目,为该项目拟发行的债券最高金额,以及预期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收入来源或其他资金。然而,债券或票据最高金额的估计声明不应被视为阻止实体根据该条例授权发行可能超出估计金额的债券或票据,如果且仅当需要额外债券或票据来完成项目或研究或其他初步成本的融资时,无需该条例下的进一步授权。每项条例应声明其受《选举法》第9142条规定的公民投票条款的约束。
实体提出的每一项单独的债券发行均应获得单独的授权,但以下情况除外:涉及发电或输电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或转化为能源和可回收材料的项目、多式联运集装箱转运设施项目,或根据第66484.3条建造桥梁和主要干道的项目,对于为项目或其研究费用或其他初步费用而分期发行的债券,一项授权即已足够,且这些费用应在该授权中予以明确。
如果在一个或多个地方或公共机构于1971年3月4日之前已采取正式行动,根据一项联合权力协议实施一项或多项拟收购或建设的项目,则条例要求及其公投权不适用于收益债券的发行。实施一项或多项项目的正式行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6547(a) 承担项目相关建筑或工程合同或其他合同的实质性部分责任。
(b)CA 政府 Code § 6547(b) 为项目购置土地或改良物。
(c)CA 政府 Code § 6547(c) 对项目作出实质性贡献。
尽管联合权力协议的各方需授权发行收益债券,但对于全部或部分通过发行收益债券融资的发电或输电项目,仅那些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用于偿还收益债券的地方机构才需要授权发行该收益债券。
本节要求为根据第50029条或第66484.3条建造桥梁和主要干道项目而发行收益债券的任何授权,可以通过条例或决议的形式作出。

Section § 65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实体(例如政府机构)被允许发行收益债券,那么只要得到所有相关方的批准,它也可以承担其他类型的债务。这种债务可以是债券、票据或其他金融工具的形式,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出售。然而,该债务只能通过法律允许的特定来源偿还,并且它不会成为创建该实体的公共机构的债权。

任何根据本条获授权行使发行收益债券权力的实体,应拥有根据本节承担其他形式债务的进一步额外权力。该进一步的额外权力在获得协议各方授权之前不得行使。该债务可由根据本条发行的一张或多张任何面额的债券证明,或可由票据、认股权证或其他债务凭证组成,这些凭证可通过质押(附带出售权)本条此前授权或发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券来担保。该债券或多张债券,或票据、认股权证或其他债务凭证可按可转让形式发行,在此情况下它们应是可转让的。授权根据本节承担债务的决议可作出本条项下发行债券时授权作出或提供的任何契约,并提供任何条款或条件,可规定任何质押债券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并可包含该实体的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或可取,以便利该债务的承担或保护贷款人的任何其他契约、条款或条件。任何此类债务仅可从本条授权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来源或从根据本条发行的再融资债券的收益中支付。该实体的此类债务不构成创建该实体的协议各方公共机构的债务、负债或义务。

Section § 65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公布可由全民公决提出异议的条例通知的程序。此类条例通过后,必须在15天内公开宣布。如果地方机构通常缺乏通过条例的权力,其管理机构仍可在常规会议上提出并批准该条例,前提是获得多数票。如果地方条例通常不开放全民公决,它们可以根据某些选举法规则,像县级问题一样提交给选民。选民有权根据这些规则申请全民公决。“选民”的定义取决于该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是否由选举产生。如果是选举产生的,选民是指有资格投票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如果不是,选民是指在该机构边界内有资格在州长选举中投票的人。

根据第6547条规定须付诸全民公决的条例颁布通知,应在条例通过后15天内,按照第6040.1条的要求予以公布。
如果地方机构不具备根据第6547条颁布条例的法定权力,则特此授权该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在其任何常规会议或延期常规会议上,经其全体成员多数票批准,提出并颁布该条例。如果地方机构的条例不另行受全民公决约束,则 (1) 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县监事会根据《选举法》第9140条提交县级问题的方式,将根据第6547条颁布的任何条例提交给该地方机构的选民;并且 (2) 地方机构的选民有权以《选举法》第9141条至第9145条(含)中规定的相同方式并遵守相同规则,申请对该条例进行全民公决,但这些条款中提及的所有计算以及这些条款中提及的县官员应解释为指地方机构的相应计算和官员。如果地方机构的管理委员会是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则本条所指的地方机构选民应为有权在管理委员会成员选举中投票的区域选民。如果地方机构没有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则居住在该地方机构边界内、有资格在任何州长选举中投票选举州长候选人的选民,应为本条所指的地方机构选民。

Section § 6547.3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发行收益债券的决定被公众投票推翻,或被地方当局取消,那么自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他们不能尝试通过出于相同目的的类似债券条例。

Section § 654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1971年对第6547条的修改,不限制任何公共机构参与联合权力协议。这包括发行债券以实现公共目的的能力,即使该机构不需要出资或提供财产。唯一的例外是法令要求和就此事进行公众投票的选择。

Section § 654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联合权力实体(即由多个政府机构合作组成的组织)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发行收益债券。只有联合权力协议中同意为这些债券付款的各方才能授权发行。不参与付款的各方将不会承担与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财务责任。

Section § 654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特定规定成立的联合权力实体,为特定项目承担各种类型的债务。但是,只有协议中同意支付这些债务的各方才需要批准这一举动,而未参与债务的各方则不承担任何财务责任。

根据本章设立的联合权力实体,经联合权力协议中约定付款以偿还债务凭证的各方通过法令授权,可根据第6547.1条为第6546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项目承担其他形式的债务,但前提是协议的非参与方不承担此类债务凭证项下的任何财务义务。

Section § 65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权力实体(这是一个由不同政府机构合作组成的团体)为特定项目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它们可以出售用于住房的抵押贷款收益债券,用于通过公共或非营利组织资助宽带基础设施的债券,以及支持工业发展的债券。每种债券都有其自身的特定法律框架,规定了如何发行。

依照本章设立的联合权力实体,可以依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1部第5部分(从第52000条开始)发行抵押贷款收益债券,发行由公共实体或非营利组织部署宽带基础设施的收益债券(其全部或部分资金由依照《公用事业法典》第281.2条授予的资金支持),以及依照《加利福尼亚州工业发展融资法案》(第10篇(从第91500条开始))发行工业发展债券。

Section § 65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一个管理机构发行债券,该机构的成员不会对这些债券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Section § 6547.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司库担任联合权力机构的官方联邦税务代表。如果该机构选择,司库可以批准该机构希望发行的债券或贷款,但仅限于联邦税法要求此项批准时。

Section § 65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收益债券,为项目的任何部分成本提供资金,包括建设、工程、法律费用和相关开支。债券资金还可以支付债券销售成本以及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不久的利息。但是,债券资金必须专门用于债券协议中列明的指定项目。

收益债券可用于提供该项目购置、建设和融资所需资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任何或所有附带或相关费用,此类费用可包括工程、检查、法律和财务代理人费用,该债券的发行和销售成本,营运资金,准备金,以及在建设期内和建设完成后的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预计应计的债券利息。债券收益只能用于根据发行该收益债券的契约中规定的项目。

Section § 65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机构发行债券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收费,都必须在最终销售文件中向加州债务和投资咨询委员会报告。这确保了债券发行相关金融交易的透明度。

Section § 654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发行债券的条款和条件必须通过决议制定或批准。它规定,这份称为“债券契约”的文件应详细说明偿还这些债券的收入和资金来源。这些资金通常来自债券收益所资助的项目的运营,但也可以包括发行方管理的其他实体或设施的收入。

一份规定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契约的债券契约,应通过决议通过或批准。该债券契约应描述或说明债券应予偿付的收入和资金来源。此类资金或收入应包括源自债券收益所使用或支出的项目运营的收入以及源自该项目或这些项目的任何其他收入,并且还可以包括该实体源自任何其他建筑物、竞技场、体育场、设施或其他来源的收入(包括现有资金)及其任何或所有延期或续期。

Section § 65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以债券形式借入的资金应如何偿还。首先,偿还这些债券的资金必须来自债券所资助项目产生的收入。如果这笔资金不足,偿还款项应来自其他收入来源,例如现有资金,这些资金已根据特定协议被指定为债券的担保。

Section § 6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成立的公共实体发行的收益债券和相关金融协议,不被视为作为协议一部分的任何单个公共机构的债务或财务义务。

根据本条发行的收益债券,以及为实现发行债券的目的而订立的、全部或部分由上述债券收益支付的合同或义务,不构成创建该实体的协议方中任何公共机构的债务、责任或义务。

Section § 6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个实体发行债券时,债券上必须明确声明,这些债券的本金或利息不构成参与创建该实体的任何公共机构的债务或义务。这意味着这些机构不承担偿还债券本金或任何到期利息的财务责任。

Section § 65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发行债券的规则。债券发行时,必须有一份详细文件说明发行目的和具体项目。文件中还应说明债券金额、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以及付息频率。如果项目涉及发电或输电,某些利率规定则不适用。债券必须以易于交易的形式发行。法律保证,只要一切程序依法进行,债券就是有效的。最后,这些债券可以出售给美国政府或加州政府,以帮助偿还政府提供的贷款。

Section § 655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授权发行债券的法律文件(称为“契约”)的要求。它详细说明了债券的面额、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方式和地点,以及债券(包括任何临时版本)的格式和内容。它还概述了所需的签名,并确保其中至少一个必须是手签。

授权发行此类债券的契约应规定债券的面额、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方式、支付该等债券和利息的地点(该地点可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或境外)、该等债券(包括发行程序合规性的说明)以及附带息票的格式、任何临时债券或临时凭证的格式、面额和条件,以及应附于债券或凭证上的手签和传真签名(其中一个签名必须是手签)以及应附于息票上的手签或传真签名。

Section § 65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管理机构在发行债券时设定额外条款和条件。他们可以包含任何他们认为有助于销售债券以及保护或保障债券持有人的规定或承诺。这可能涉及以下章节 (6556) 至 (6568) 中涵盖的事项。

Section § 65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一份称为“契约”的协议可以规定某些债券如何处理。它涵盖了债券如何偿付、在到期前赎回(包括提前赎回的任何额外付款)、交换、记录、转让和出售。如果债券可以提前偿付,这必须在债券本身上明确说明。

Section § 65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发行债券的实体可以设定并收取各种费用,例如费率、通行费、服务费或租金,用于使用由债券资助的服务和设施。收取的金额应足以支付债券的偿还、运营和维护成本,以及为额外债券保障而设立的任何专项基金。然而,这些收费必须符合创建该实体的公共机构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

该契约可包含与据此发行的债券相关的契约条款或其他规定,要求该实体确定、规定并收取与通过债券收益获得或建设的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相关的费率、通行费、费用、租金或其他收费,并且可能要求此类费率、通行费、费用、租金或其他收费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连同项目的所有运营、维护和修理费用,以及为进一步保障此类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偿债基金、准备金或其他专项基金可能需要的额外款项,或作为与该项目相关的折旧费或其他费用;但前提是,与项目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相关的所有费率、通行费、费用、租金或其他收费,应受创建该实体的公共机构之间合同或协议中可能包含的任何相关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6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协议(也称为契约)可以包含关于如何处理和使用债券收入所募集资金的规则。它涉及设立专项基金来偿还债券,并任命受托人来管理这些基金。这些基金只能投资于另一项具体法律(第53601节)所允许的选项。该法律还涵盖了这些基金的记录保存和报告提交。

Section § 655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项目协议(称为契约)包含关于为项目或其部分购买保险的条款。它还涵盖了如果发生损坏或损失,保险金将如何处理。

Section § 65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称为“契约”的协议可以包含禁止或限制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某个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规定。实质上,它允许通过合同对项目所涉财产的处理方式进行限制。

契约可包含禁止或限制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契诺或其他条款。

Section § 6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在法律协议(信托契约)中加入规定,限制或禁止发行更多债券或承担更多债务,如果这些债券或债务必须用项目收入来偿还。

Section § 6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债券协议可以包含规定,允许在一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债券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达到规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同意修改,所有债券持有人都必须遵守这些修改。协议中可以被修改的具体部分应在债券协议本身中明确指出。

Section § 6563

Explanation

如果任何债券、临时债券、息票或临时凭证在发行后遗失、损毁或损坏,可以补发一份。补发的具体条件由相关组织的管理机构决定。

契约可规定,如果任何一期发行的任何债券、临时债券、息票或临时凭证遗失、损毁或污损,则可按照该实体管理机构确定的方式和条款及条件补发副本。

Section § 65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与金融项目相关的合同中包含一项规定,以防止任何人签订可能损害项目赚取足够资金来偿还债券的协议。它还确保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受到保护,从而使他们能够从项目收益中获得预期付款。

Section § 65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债券协议(契约)可以规定在约定到期日之前,导致债券提前到期的具体事件。它还允许豁免这些提前支付条件及其影响的可能性。

Section § 656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协议(即契约)概述如果实体未能履行其承诺或要求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它可以明确规定如果发生违约,各方所拥有的权利和责任。

该契约可规定因实体违反契约的任何契诺、条件或义务而产生的权利、责任、权力和义务。

Section § 656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份称为“契约”的法律协议可以指定一名财务代理人,由其管理金融交易并保管资金。

Section § 656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发行债券的实体之管理机构在债券协议中加入任何额外条款或承诺,只要这些条款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国宪法下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这些条款有助于简化债券的发行和销售,或者为债券持有人提供保护或保障,则可以将其包含在内。

该契约可包含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下有效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契诺,该实体管理机构认为这些条款或契诺对于便利债券的发行和销售,或为了保护或保障其持有人是必要或可取的。

Section § 656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批准发行债券的官方文件,例如契约或决议,都与债券持有人形成一份合同。债券持有人有权通过法律行动来强制执行这份合同,例如强制令(法院要求履行某项职责的命令)、禁令(阻止某种行为)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Section § 6570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法律发行任何债券,它们必须在发行之日起40年内偿还。此外,偿还期限不能超过债券发行时现有的联合权力协议中规定的、负责这些债券的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的任期。

Section § 657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管理机构应如何发行和出售债券。通常,债券的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但对于某些特定项目,例如能源、废物转化、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如果能带来更有利的条款,债券可以低于票面价值出售。如果有必要进行私下议价出售而非公开出售,只要管理机构批准,则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则。这些债券出售所得的资金专门用于债券协议中详细说明的项目。这些资金可以涵盖项目建设相关的所有费用,甚至包括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短期利息支付。

Section § 65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在1972年1月1日之前,为建设卫生下水道设施而发行了收益债券的任何联合权力机构。它允许这些机构发行更多收益债券来做两件事:第一,偿还用于资助下水道项目的现有债券;第二,直接获取或建设新的下水道设施,包括污水收集、处理和处置等。然而,直接获取或建设新设施的权力在1977年12月31日之后就失效了。

Section § 6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债券的资金来源是来自一份称为“契约”的协议中提到的特定项目所产生的收入。这些收入可以包括项目当前和未来的增建或改进所产生的收入。此外,如果契约允许,债券还可以由其他收入来源(包括现有资金)作担保。

债券应以授权发行债券的契约中描述的项目收入的质押和留置权作担保,且该等收入只能按照该契约的规定使用。项目收入包括后来建造或进行的改进、增建或扩建所产生的收入。债券还应以额外收入作担保,包括该实体来自其他来源的现有资金(如有),但以契约规定的范围为限。

Section § 65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只要债券或其利息票据尚未完全支付,所产生的资金就必须按照债券协议的规定使用。除非债券持有人自己批准,否则协议不得更改,如果更改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即使债券尚未到期,一旦有足够的资金被存入用于偿还债券的准备金或专项账户中,这些债券就被视为已偿清。

Section § 6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实体保持项目维护良好并高效运行。该实体可以选择租赁或出租项目的一部分,或提供特许经营权作为其运营的一部分。这使得他们在管理和运营项目方面具有灵活性。

Section § 6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及其所产生的利息通常不需缴纳州税,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Section § 65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一个实体发行新债券,专门用于替换旧债券或偿还其他债务。发行这些新债券的流程和规则与发行原始收益债券的流程和规则相同。

Section § 657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可以发行融资债券或再融资债券,以支付特定的财务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偿还所有需要融资或再融资的现有债券,支付与管理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费用,支付从债券出售到支付期间的利息,以及支付偿还旧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

融资债券或再融资债券可以发行本金金额足以提供资金以支付以下各项的债券:
(a)CA 政府 Code § 6577(a) 所有将由其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
(b)CA 政府 Code § 6577(b) 与赎回、偿还或支付未偿债券以及发行融资债券或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第53550条所定义的再融资债券的发行成本。
(c)CA 政府 Code § 6577(c) 融资债券或再融资债券自出售之日起至将由出售所得款项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的支付日期,或将根据赎回或与此类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协议支付的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支付日期所产生的利息。
(d)CA 政府 Code § 6577(d) 赎回或偿还未偿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以及截至赎回或偿还日期所产生的利息。

Section § 65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每当对本条旨在实现的目标存在疑问或措辞不明确时,都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和宗旨的方式进行解释。

Section § 657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机构或实体不仅可以根据现行规定发行收益债券,还可以根据另一项名为1941年收益债券法的法律发行。这些债券用于法律框架中其他地方规定的特定目的。

Section § 6579.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通过联合权力协议成立的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为涉及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或转化为能源或可回收材料的项目发行收益债券。为此,它们必须遵循《1941 年收益债券法》中规定的程序。

在决定发行这些债券后,该实体必须举行一次选举以获得批准。只有在该实体区域内的大多数选民支持该提案时,才能发行这些债券。

除了本条授权的收益债券以及其他权力之外,任何根据本章第 (1) 条(自第 (6500) 节起)订立的联合权力协议所设立的机构、委员会或理事会,如果该实体有权购置、建造、维护或运营系统、厂房、建筑物、工程或其他设施或财产,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置、处理或转化为能源和可回收材料的目的,则可以根据《1941 年收益债券法》(第 (5) 编第 (2) 分部第 (1) 部分第 (6) 章(自第 (54300) 节起))发行收益债券,以支付为任何及所有此类目的购置、建造、改进和融资项目的成本和费用。
在通过第 (5) 编第 (2) 分部第 (1) 部分第 (6) 章第 (3) 条(自第 (54380) 节起)中提及的决议后,该实体应按照第 (54307.3) 节的规定,在其自身辖区内举行选举以执行该决议。如果授权发行债券的提案在该实体内获得所有投票选民的多数赞成票,则该提案应被视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