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对其境内的人员拥有某些权利。这些权利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并以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行使。

Section § 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有权对犯罪分子实施惩罚。

州有权惩罚犯罪。

Section § 202

Explanation
如果有必要保护公共安宁、健康或个人安全,政府可以监禁或拘禁个人。

Section § 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要求人们提供某些服务,无论这些服务是否有报酬。这些服务包括服兵役、担任陪审员、出庭作证、担任地方官员、修路、维护公共秩序、协助法律程序,以及防范火灾和洪水等灾害。法律可能还会规定其他必须提供的服务。

国家可以要求个人提供服务,无论有偿或无偿:服兵役;担任陪审员;作为证人;担任城镇官员;从事公路劳动;维护公共治安;执行送达法律文书;保护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瘟疫、沉船和洪水侵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Section § 210.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组织原定参与BreEZe系统的第三次推出,它必须参与对其现有流程和活动的审查,以管理在切换到新许可技术时的变化。这可以通过消费者事务部内的部门协助完成,也可以通过外部承包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