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劳资关系组织安全
Section § 3582
组织安全,这可能涉及保护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可以作为劳资关系的一部分进行谈判和讨论。但是,这受到本节中提到的一些未具体说明的限制。
Section § 358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雇员组织向其成员收取费用的两种可能方式。首先,它规定雇员可以选择是否加入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如果他们加入,雇主必须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标准的入会费、定期会费和其他评估费,并直接支付给该组织。雇员有权在协议结束前30天内退出该组织。第二种选择是指在另一条款(第3583.5节)中描述的另一种安排。
Section § 3583.5
在加州,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员工,除了符合学术评议会资格的加州大学教职员工外,必须要么加入其员工组织,要么支付一笔涵盖谈判和工会活动费用的服务费。这笔费用不得超过工会会费,并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除非员工发起投票要求改变,否则这项安排将持续有效。如果一个学年内有30%的单位员工签署请愿书,就可以进行投票以取消这项费用要求。在2000年之后生效的任何现有协议期内,只允许进行一次投票。
如果被取消,只要有30%的员工签署请愿书,并且自上次取消以来已满一年,该安排就可以通过另一次投票恢复。这些投票的费用由组织和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担。
Section § 358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雇员(某些加州大学教职员工除外),如果他们所属的宗教反对加入或资助公共雇员工会,则无需在经济上支持这些组织。相反,他们可以选择向一个非宗教慈善机构支付等额款项,该慈善机构必须得到其雇主和工会的批准,或者如果未指定,则从特定选项中选择。他们必须每月出示这些付款证明,以保持其豁免权。
此外,任何设有强制性收费安排的雇员组织都必须保存详细的财务记录,并每年向雇主及其成员分享一份财务报告,以确保透明度。如果他们已经根据联邦要求报告财务状况,则提供该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