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65

Explanation

高等教育机构的雇员有权加入工会等团体,代表他们处理工作场所的问题。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加入或不参与,除非有协议规定必须加入。

高等教育机构雇员有权组建、加入并参与其自行选择的雇员组织的活动,以在所有雇主-雇员关系事宜上获得代表,并进行会谈和协商。高等教育机构雇员亦有权拒绝加入雇员组织或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但须遵守本章允许的组织安全条款。

Section § 3566

Explanation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负责制定关于登记雇员团体和合法协会的规则。他们还规定如何核实这些团体的有效性,并确定谁是它们的正式代表。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就以下所有事项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
(a)CA 政府 Code § 3566(a) 登记第3562条所定义的雇员组织和第1150条所定义的善意协会。
(b)CA 政府 Code § 3566(b) 确定组织和协会作为雇员组织或善意协会的地位。
(c)CA 政府 Code § 3566(c) 识别正式代表雇员组织和善意协会的官员和代表。

Section § 3567

Explanation

加州的雇员或雇员团体可以直接向雇主提出工作场所投诉并获得解决,无需工会介入,只要问题在任何仲裁发生前解决,并且不与现有工作协议相抵触。但是,在决定任何解决方案之前,雇主必须将投诉和拟议解决方案告知工会,以便工会有机会作出回应。

任何雇员或雇员团体可随时,无论是个人或通过其自行选择的代表,向雇主提出申诉并使此类申诉得到解决,无需专属代表的介入;但前提是,该解决在根据第 3589 条进行仲裁之前达成,且该解决与当时生效的书面备忘录条款不相抵触。雇主不得同意解决申诉,除非专属代表已收到申诉副本和拟议解决方案,并已获得提交回应的机会。

Section § 3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雇员组织(例如工会)在合理时间进入雇员工作区域、使用布告栏、邮箱及其他通讯方式的权利。他们也可以使用机构设施召开与本法案所保障权利相关的会议,但需遵守合理的规定。

在合理规章制度的约束下,雇员组织有权在合理时间进入雇员工作区域,有权使用机构的布告栏、邮箱及其他通讯方式,以及有权在合理时间使用机构设施召开与行使本法案所保障权利相关的会议。

Section § 3569

Explanation
被认可为员工唯一代表的团体代表,在第一份协议达成之前,有权在不损失工资的情况下,从日常工作职责中脱岗,以讨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和处理投诉。一旦协议生效,脱岗的条款应遵循协议中的规定。

Section § 35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代表加州州立大学员工的每个员工组织,最多三名代表在不损失薪水或福利的情况下,请假参加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关于工作相关问题的会议并发表意见。请假请求必须提前提交,并且只有名单上的代表才能享受这种带薪休假。其他员工如果获得主管批准,可以使用自己的假期时间参加会议。董事会也可以为非工会员工制定参加会议的规定。如果本法律与工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协议有冲突,且该协议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则以协议为准。

(a)CA 政府 Code § 3569.5(a) 国家应允许代表加州州立大学员工的每个员工组织,最多三名员工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合理休假,不损失薪酬或其他福利,以出席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或其委员会在员工工作时间内举行的会议并进行口头陈述,如果会议安排审议影响雇佣条件的事项。
(b)CA 政府 Code § 3569.5(b) 任何希望派遣员工代表在此类会议上进行口头陈述的员工组织,应提前足够时间向董事会提交请求,以便根据董事会的规章制度安排发言人。每个员工组织在任何会议上发言人不得超过三名。
(c)CA 政府 Code § 3569.5(c) 只有在提交给董事会的请求中被指定为将进行口头陈述的员工代表,并且确实打算进行口头陈述的员工代表,才允许按照 (a) 款的规定休假。其他员工在工作量允许并经其主管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休年假、补休或无薪休假的方式参加会议。
(d)CA 政府 Code § 3569.5(d)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董事会采纳关于未由员工组织代表的员工参加会议的休假规章制度。
(e)CA 政府 Code § 3569.5(e) 如果本节的规定与根据本章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相冲突,则该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但如果谅解备忘录的规定需要资金支出,则除非立法机构在年度预算案中批准,否则这些规定不生效。

Section § 35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高等教育雇主就属于雇员代表职责范围的问题,与雇员的选定代表进行会面和讨论。

高等教育雇主,或其可能指定的代表,应当就代表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与被选为适当单位专属代表的雇员组织进行会谈和协商。

Section § 3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高等教育雇主采取行动惩罚或恐吓雇员,因为他们行使权利或参与雇员组织,是违法的。这包括未能妥善与雇员代表协商,干涉雇员团体的成立或活动,或拒绝遵守解决分歧(僵局解决程序)的规则。雇主不能偏袒某个雇员组织,并且必须允许雇员在工作时间内参与讨论,且不损失工资或福利。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雇主也不应就应与雇员代表协商的议题与咨询小组进行协商。

高等教育雇主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政府 Code § 3571(a) 对雇员施加或威胁施加报复,歧视或威胁歧视雇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涉、限制或胁迫雇员,原因在于其行使本章保障的权利。就本款而言,“雇员”包括求职者或再就业申请人。
(b)CA 政府 Code § 3571(b) 剥夺雇员组织根据本章享有的权利。
(c)CA 政府 Code § 3571(c) 拒绝或未能与专属代表进行会谈和协商。
(d)CA 政府 Code § 3571(d) 支配或干涉任何雇员组织的成立或管理,或向其提供财政或其他支持,或以任何方式鼓励雇员加入某个组织而非另一个组织。但是,根据委员会依照第3563条通过的规章制度,雇主不得被禁止允许雇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会谈和协商或咨询,且不损失工资或福利。
(e)CA 政府 Code § 3571(e) 拒绝真诚参与第9条(自第3590条起)规定的僵局解决程序。
(f)CA 政府 Code § 3571(f) 就由专属代表代表的雇员,或雇员组织已提交承认或认证为专属代表的请求的雇员,在属于代表范围内的任何事项上,与任何学术、专业或员工咨询小组进行协商,直至该请求被撤回或已举行选举且“无代表”获得多数票。本款无意削弱(d)款中包含的不公平做法的禁令。就本款而言,“学术”一词不应被视为包括学术评议会。

Section § 35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高等教育领域的雇员组织不应从事的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导致高等教育雇主违法、因雇员行使其权利而对其进行报复,以及拒绝真诚协商。此外,雇员组织必须公平地代表所有雇员,避免收取过高的会员费,并且不得要求为未提供的服务付款。

雇员组织从事以下行为应属非法:
(a)CA 政府 Code § 3571.1(a) 导致或试图导致高等教育雇主违反第3571条。
(b)CA 政府 Code § 3571.1(b) 对雇员施加或威胁施加报复,歧视或威胁歧视雇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涉、限制或胁迫雇员,原因在于他们行使本章所保障的权利。
(c)CA 政府 Code § 3571.1(c) 拒绝或未能与高等教育雇主进行会议和协商。
(d)CA 政府 Code § 3571.1(d) 拒绝真诚参与第9条(自第3590条起)规定的僵局解决程序。
(e)CA 政府 Code § 3571.1(e) 未能公平公正地代表其作为专属代表的单位内的所有雇员。
(f)CA 政府 Code § 3571.1(f) 要求受其作为一方的谅解备忘录所涵盖的雇员支付费用,作为成为该组织成员的先决条件,且该费用金额在所有情况下被委员会认定为过高或歧视性的。在作出此认定S时,委员会应考虑,除其他相关因素外,高等教育中雇员组织的做法和惯例,以及受影响雇员当前获得的工资。
(g)CA 政府 Code § 3571.1(g) 导致或试图导致雇主支付或交付,或同意支付或交付任何金钱或其他有价物,其性质为勒索,以换取未履行或不将履行的服务。

Section § 35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以任何形式分享观点或意见,不被视为不公平劳动行为,除非其中包含威胁、胁迫或利益承诺。但是,雇主不得偏袒任何一个雇员组织。

任何观点、论点或意见的表达,或其传播,无论是书面、印刷、图形或视觉形式,均不构成,也不作为本章任何规定下的不公平劳动行为的证据,除非此类表达包含报复、武力威胁或利益承诺;但前提是,雇主不得对一个雇员组织表示偏爱,而非另一个雇员组织。

Section § 357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高等教育雇主设立一个程序,供医科和牙科实习生、住院医师以及研究生受训人员对终止雇佣或纪律处分提出异议。雇员在使用此异议程序之前,必须首先尝试任何可用的申诉程序。一个小组负责审查这些异议,该小组由工会代表、医学教育代表和一名公正的仲裁员组成。该小组有权纠正不公正的终止雇佣或纪律处分。

如果雇主与代表之间存在一项具体协议,其中规定了异议程序,则该协议优先于本法律。然而,与学术或临床事项相关的问题,例如培训进展和能力,则不在此程序范围内,仲裁员也无权裁决。

在此语境中,“纪律处分”包括限制、停职、不续约或终止雇佣。

(a)Copy CA 政府 Code § 3571.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571.5(a)(1) (A) 高等教育雇主应为所有医科和牙科实习生及住院医师、经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认证的住院医师专科项目人员,以及未经研究生医学教育认证委员会认证项目中的其他研究生医科和牙科受训人员,提供一个程序,以对高等教育雇主终止雇佣或纪律处分提出异议,如分段 (B) 所述。
(B)CA 政府 Code § 3571.5(a)(1)(B) 在根据本节提出异议之前,高等教育雇员应首先用尽该雇员可用的任何行政或学术申诉程序。高等教育雇主采取的、既非基于临床也非基于学术事项且根据该雇主程序可上诉的行政或纪律处分,可以提出申诉。专属代表可在高等教育雇主正式审查结果后提出申诉。
(2)CA 政府 Code § 3571.5(a)(2) 段落 (1) 所述雇员根据本节提出的异议,应由一个小组审理,该小组由专属代表的指定人员、研究生医学教育项目的指定代表以及一名公正的听证官或仲裁员组成。该小组应有权审查雇主的行为,并对无正当理由的终止雇佣或纪律处分提供充分的补救。如果雇员由专属代表代表,则公正的听证官或仲裁员应由高等教育雇主和专属代表共同选定。
(3)CA 政府 Code § 3571.5(a)(3) 如果高等教育雇主与专属代表之间存在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规定了雇员或雇员代表在一名中立决策者面前对终止雇佣或纪律处分提出异议的程序,则规定该程序的谅解备忘录条款应优先于本节的要求。
(b)Copy CA 政府 Code § 3571.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571.5(b)(1) 本节不适用于基于那些被排除在代表范围之外的学术或临床事项的终止雇佣或纪律处分。就本节而言,“学术或临床事项”是指与雇员是否已发展出在当前培训水平上履行职责、晋升到下一培训水平或被评估为符合毕业和委员会认证资格所需的基于实践的学习和改进、患者护理和操作技能、与医学判断相关的基于系统的实践以及医学知识能力有关的事项。
(2)CA 政府 Code § 3571.5(b)(2) 对于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员无权命令高等教育雇主将雇员或受训人员晋升到下一培训水平,或证明雇员或受训人员符合毕业或委员会认证资格。
(c)CA 政府 Code § 3571.5(c) 就本节而言,“纪律处分”是指限制、停职、不续约或终止雇佣。

Section § 3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它要求加州州立大学在下一年度最终预算确定之前,与相关方开始谈判。这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达成协议或解决任何僵局。在这些谈判中,加州州立大学必须让财政部和立法机关了解最新情况,特别是在财政事务上。州长可以派代表就与预算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州议会和参议院的代表也可以提供他们的意见。

任何需要立法机关进行预算修改或做出决定的协议,在这些决定做出之前都不会生效。一旦协议签署,资金请求必须迅速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或其他资助机构。如果没有提供全额资金或必要的立法行动,所有各方必须回到重新谈判,除非他们决定协议中不需要资金支持的部分仍然可以有效并执行。

本节仅适用于加州州立大学。
(a)CA 政府 Code § 3572(a) 真诚协商的义务要求各方在通过下一年度最终预算之前,充分提前开始谈判,以便有足够时间达成协议或解决僵局。加州州立大学应就具有财政影响的书面备忘录条款的协商事宜,与财政部和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络。州长应指派一名代表出席协商会议,包括僵局解决程序,就需要拨款或立法行动的事项向各方提供州长的意见;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可各自指派一名代表出席协商会议,就需要拨款或立法行动的事项向各方提供立法机关的意见。
(b)CA 政府 Code § 3572(b) 根据本章达成的、需要立法机关或其他资助机构采取预算或纠正行动的书面备忘录,除非且直到该行动已采取,否则不生效。书面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应立即将所有由州政府资助的雇员的融资或预算拨款请求,或必要的立法请求,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或其他资助机构。当备忘录根据本节要求立法行动时,如果立法机关或州长未能全额资助备忘录或未能采取必要的纠正行动,则整个备忘录应退回各方进行进一步协商,除非各方同意备忘录中非预算性且不需要资金的条款应生效,无论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资金请求是否获批。

Section § 357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仅适用于加州海事学院。它要求任何关于谅解备忘录(协议)的谈判必须在当前协议结束前至少60天开始,或者在没有当前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在5月1日前开始。这些讨论应与财政部和立法机关密切协调,特别是当涉及财政影响时。

任何需要预算或立法批准的协议,在获得批准之前均无效。如果资金或立法批准不足,整个协议将退回重新谈判,但如果双方同意,非财政部分仍可继续执行。

学院的资金来自多个来源,可能需要获得这些资助方的批准。联邦资金至关重要,任何危及联邦资金的协议条款都可以在通知并应要求进行讨论后进行修改。

现有协议在被取代或延长之前仍然有效,即使雇主-雇员关系转移到不同的法律框架下。如果协议得到延长,加州州立大学在这些协议管理方面所做的决定对人力资源部不具有约束力。

本节仅适用于加州海事学院。
(a)CA 政府 Code § 3572.1(a) 进行会谈和协商的义务要求各方在谅解备忘录到期前至少60天,或在任何备忘录到期年份的5月1日(如果更早),或在没有现有谅解备忘录的情况下于5月1日开始会谈和协商。受托人应就书面备忘录中涉及财政影响的条款的会谈和协商,与财政部和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络。
根据本章达成的任何需要立法机关或其他资助机构(包括联邦海事管理局)进行预算或纠正措施的书面备忘录,除非并直至该措施已采取,否则不生效。书面谅解备忘录签署后,将立即向立法机关和州长或其他资助机构提交一份关于所有由州资助的员工的融资或预算拨款的适当请求,或提交必要的立法请求。当备忘录根据本节要求立法行动时,如果立法机关或州长未能全额资助备忘录或未能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则整个备忘录应退回各方进行进一步会谈和协商;但是,各方可以同意,备忘录中不涉及预算且不需要资金的条款应生效,无论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资金请求是否获得批准。
立法机关认识到加州海事学院的资金来源是多方面的,对于由其他公共机构资助的员工,在实施根据本章达成的协议所导致的增加支出之前,可能需要获得立法机关以及这些机构的批准。
(b)CA 政府 Code § 3572.1(b) 立法机关认为,支持加州海事学院的联邦资金至关重要。受托人可以暂停或修改任何危及联邦资金的谅解备忘录条款,但应将任何此类暂停或修改通知专属代表,并应在收到请求时与专属代表会谈和协商,以解释暂停或修改的必要性及其影响。
(c)CA 政府 Code § 3572.1(c) 在加州海事学院的雇主-雇员关系从Ralph C. Dills Act (Chapter 10.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512) of Division 4 of Title 1) 转移到Higher Education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 Act (Chapter 1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560) of Division 4 of Title 1) 时生效的任何谅解备忘录,应在谅解备忘录期限结束时、在1995年6月30日存在的合同延期时,或直至被新的谅解备忘录取代之前,保持有效。
(d)CA 政府 Code § 3572.1(d) 如果达成协议将涵盖加州海事学院员工的现有谅解备忘录延长至当前1995年6月30日的到期日之后,则加州州立大学在管理与加州海事学院员工相关的谅解备忘录时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协议或和解,对人力资源部不具有约束力,也不应被视为人力资源部必须遵循的先例。
(e)CA 政府 Code § 3572.1(e) 本节应于1995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3572.3

Explanation

本节专门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大学在与员工的协议或合同即将到期或需要制定时,尤其是在涉及预算方面,必须如何进行谈判。相关各方必须在现有协议到期前至少60天,或在5月1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开始协商。他们需要就这些协议中讨论的财政事项与财政部和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

如果协议需要资金或涉及立法机关或其他资助机构的变更,那么在这些行动被采取之前,协议不会生效。一旦协议签署,必要的资金或立法行动请求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如果他们不批准所需的资金或立法行动,整个协议可能需要重新评估,除非非财政部分可以独立生效。法律承认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资金来源多样,因此在根据这些协议进行任何支出变更之前,可能需要获得不同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3572.3(a) 本节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
(b)CA 政府 Code § 3572.3(b) 进行会谈和协商的义务要求各方在谅解备忘录到期前至少60天,或在备忘录到期年份的5月1日(如果更早),或在没有现有备忘录的情况下,在5月1日开始会谈和协商。加利福尼亚大学和《教育法典》第92200节中指定的学院应与财政部和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络,以进行关于书面备忘录中具有财政影响的条款的会谈和协商。
(c)CA 政府 Code § 3572.3(c) 根据本章规定达成的书面备忘录,如果需要立法机关或其他资助机构采取预算或纠正措施,则除非并直到此类措施已采取,否则不生效。在签署书面谅解备忘录后,一份针对所有由州资助的员工的总体融资或预算拨款请求,或必要的立法请求,将迅速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州长或其他资助机构。当备忘录根据本节要求立法行动时,如果立法机关或州长未能全额资助备忘录或未能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则整个备忘录应退回各方进行进一步的会谈和协商;但是,各方可以同意,备忘录中不涉及预算且不需要资金的条款应生效,无论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总体资金请求是否获得批准。立法机关认识到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资金来源是多样的,并且,对于由这些机构资助的员工,在实施根据本章规定达成的协议所导致的增加支出之前,可能需要立法机关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3572.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某些特定法律与谅解备忘录(MOU)之间存在冲突,MOU将优先适用。但如果MOU未能达到《教育法》第89542.5条规定的最低福利或权利标准,则MOU不优先适用,除非MOU提供了比法律规定更多的福利。此规则仅适用于2002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MOU。

(a)CA 政府 Code § 3572.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法律规定与谅解备忘录冲突的情况下,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
(1)CA 政府 Code § 3572.5(a)(1) 《教育法》第13部分(自第22000条起)以及第66609、89007、89039、89500、89501、89502、89503、89504、89505、89505.5、89506、89507、89508、89510、89512、89513、89514、89515、89516、89517、89518、89519、89520、89523、89524、89527、89531、89532、89533、89534、89537、89541、89542、89543、89544、89545、89546、89550、89551、89552、89553、89554、89555、89556、89700和89701条。
(2)CA 政府 Code § 3572.5(a)(2) 第825、825.2、825.6、3569.5、6700、11020和11021条,《第二编第五部第一编》第2章(自第18150条起),第18200、19841、19848、19850.6和19864条,《第二编第五部第二点六编》第2.5章第4条(自第19869条起)和第5条(自第19878条起),以及第22871条。
(3)CA 政府 Code § 3572.5(a)(3) 《军事与退伍军人法》第395、395.01、395.05、395.1和395.3条。
(b)Copy CA 政府 Code § 3572.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572.5(b)(1) 尽管《教育法》第89542.5条中包含一项规定(但该条(a)款第(5)项除外),该规定指出,如果该法规与根据本章达成的谅解备忘录冲突,则谅解备忘录应具有控制力,无需进一步立法行动,除非谅解备忘录要求支出资金;但该条(但该条(a)款第(5)项除外)规定了最低限度的福利或权利,并且仅当谅解备忘录的相关条款提供的福利或权利超过该条(但该条(a)款第(5)项除外)规定的最低限度时,才会被谅解备忘录取代。
(2)CA 政府 Code § 3572.5(b)(2) 本款仅适用于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