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9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与高等教育雇主进行劳资谈判的某些程序,这些程序不受公开会议法律的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包括雇主与雇员组织之间的私下讨论、与调解员的会谈、事实调查或仲裁会议,以及雇主内部的策略讨论。

本节规定的所有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豁免适用第2编第3部第1章第1部分第9条(自第11120节起)以及《教育法典》第92030节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596(a) 高等教育雇主与经认可或认证的雇员组织之间的任何会谈和协商讨论。
(b)CA 政府 Code § 3596(b) 调解员与会谈和协商过程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进行的任何会谈。
(c)CA 政府 Code § 3596(c) 事实调查员或仲裁员进行的任何听证会、会议或调查。
(d)CA 政府 Code § 3596(d) 高等教育雇主的任何行政会议,或高等教育雇主与其指定代表之间为讨论其关于会谈和协商的立场、或关于代表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或指示其指定代表而进行的行政会议。

Section § 359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高等教育雇主与代表学生或学术人员的雇员组织进行讨论时,学生代表的权利。学生代表必须收到关于会议议题的书面通知,并可在会议期间出席并发表意见。

学生代表可以查阅会议期间交换的文件,可以有助手在场,如果出现僵局,还可以向调解员发表意见。他们受到保护,免受胁迫,但必须对保密信息保密;违反保密规定将导致他们失去参与的权利。

学生代表由教育机构的学生团体协会选出,如果没有此类协会,学生可以自行选举一名代表。

(a)CA 政府 Code § 3597(a) 受 (d) 款规定的约束,在高等教育雇主与代表学生服务或学术人员的雇员组织之间的所有会议和协商中,学生代表有权收到雇主和雇员组织关于正在讨论问题的书面通知。学生代表有权在雇主与此类雇员组织之间的会议和协商期间,在合理时间出席并发表意见。
(b)CA 政府 Code § 3597(b) 学生代表应有权查阅双方在会议和协商中交换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有权在所有会议期间有一名助手在场;在僵局调解的情况下,学生代表应有机会在合理时间向调解员就僵局问题发表意见;并在行使本节规定的权利时免受胁迫或报复。
(c)CA 政府 Code § 3597(c) 学生代表应尊重并遵守有关保密性的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参与会议和协商的所有各方。违反本规定将导致学生在剩余的会议和协商中被终止参与,以及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如有)。
(d)CA 政府 Code § 3597(d) 就本节而言,学生代表应由参与会议和协商的高等教育雇主或其下属机构的官方学生团体协会(如有)指定。如果没有学生团体协会,学生可以为本节目的选举并指定一名代表。

Section § 35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谅解备忘录中达成的任何协议都不能违反联邦或州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

Section § 359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本章的某一部分被认定对特定人群或情况无效,本章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实质上,只有被认定无效的特定部分将被废止,而其余部分将继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