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劳资关系僵局程序
Section § 359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或其代表与工会在谈判中无法达成一致,他们可以宣布陷入僵局,并请求调解员协助解决问题。如果委员会认定存在僵局,它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指派一名调解员。调解员会与双方会面,帮助他们达成协议。委员会承担调解员的费用,包括酬金和差旅费。但双方也可以选择自己的调解员,如果这样做,除非委员会介入,否则他们将平均分摊费用。
Section § 3591
如果调解员在15天内无法解决争议,并且认为事实调查可能有所帮助,任何一方都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将问题提交给事实调查小组。
一旦提出请求,各方有五天时间选择一名代表加入小组。然后,委员会在五天内为该小组任命一名主席。除非双方同意,否则被任命的主席不能是之前担任调解员的同一个人。
Section § 3592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小组在成立后10天内必须与相关方或其代表会面,讨论各方的立场。该小组有权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并根据需要进行其他询问。他们可以发出传票,要求证人出庭并提供证据。此外,某些教育机构必须向小组提供相关记录和信息,除非这些文件依法属于保密性质。
Section § 3593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加利福尼亚大学或《教育法典》中提及的特定学院的教职员工和图书馆员发生争议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争议在30天内未能解决,一个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方提供建议,然后才会公开。各方在10天内不得公开这些信息,但他们应该进行讨论。
委员会支付小组主席的费用,而雇主和员工代表分担其他费用。这些规定特别适用于非学生身份但授予课程学分的大学教师。10天期限结束后,建议将被公开,并在下一次大学会议上分享。大学领导层预计将在90天内在一个公开场合处理这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