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监督雇员通常不享有本章所提供的权利和规定,除非本条另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3580.3

Explanation

“监督雇员”是指有权对其他雇员做出重要决定(例如雇佣或解雇),并且必须运用独立判断而非仅仅遵循例行指令的人。然而,大学里的系主任或类似的学术职位,如果他们履行这些职责主要是为了本部门成员的利益,则不应仅仅因为这些职责而被视为监督者,除非是在加州大学或《教育法典》第92200条中提及的学院,在那里,他们被推定为监督者。此外,职责与下属相似的雇员也不被视为监督者。

“监督雇员”指任何个人,不论其职务说明或头衔,拥有代表雇主利益的权力,可以雇佣、调动、停职、解雇、召回、晋升、开除、指派、奖励或惩戒其他雇员,或负责指导他们,或处理他们的申诉,或有效建议采取此类行动,如果,与上述情况相关,此类权力的行使并非仅仅是例行性或文书性的,而是需要运用独立判断。对于教职员工或学术雇员,任何系主任、类似学术单位或项目的负责人,或履行上述职责的其他雇员,如果其职责主要是为了学术部门、单位或项目的成员的利益并代表他们,则不应仅因这些职责而被视为监督雇员;但规定,对于加州大学和《教育法典》第92200条中提及的学院,应存在可反驳的推定,即由雇主任命为不定期任职的此类个人应被视为监督者。职责与下属职责基本相似的雇员不应被视为监督雇员。

Section § 35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根据监督身份参与雇佣相关流程的规则。监督雇员不得为非监督雇员处理申诉或参与协商会议(“会面协商会议”),反之亦然。工会或类似雇员组织的受薪员工不受此规则影响。此外,监督雇员不得就为非监督雇员达成的协议进行投票。

(a)CA 政府 Code § 3580.5(a) 监督雇员不得代表非监督雇员参与处理申诉。非监督雇员不得代表监督雇员参与处理申诉。
(b)CA 政府 Code § 3580.5(b) 监督雇员不得代表非监督雇员参与会面协商会议。非监督雇员不得代表监督雇员参与会面协商会议。
(c)Copy CA 政府 Code § 3580.5(c)
(a)Copy CA 政府 Code § 3580.5(c)(a) 款和 (b) 款中的禁令不得解释为适用于雇员组织的受薪员工。
(d)CA 政府 Code § 3580.5(d) 监督雇员不得就代表非监督雇员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批准或否决问题进行投票。

Section § 358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监督雇员有权选择并参与雇员组织,以处理与雇主关系相关的问题。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加入此类组织,并选择在与雇主的往来中自行代表。

Section § 35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组织(例如工会)代表其管理层雇员成员处理与雇主相关的工作问题或争议。这些组织可以制定关于会员资格的合理规定,并且可以决定是否将某人开除出组织。然而,个体雇员仍然有权自行代表自己,或选择其他人来帮助他们处理这些事务。

Section § 35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层员工有权与雇主讨论和协商其工作条件的各个方面,例如薪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雇佣条款。
管理层员工的代表范围应包括所有与雇佣条件以及管理层员工与雇主关系相关的事项,包括工资、工时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35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高等教育雇主在雇员组织提出请求时,与这些组织讨论并考虑其提出的意见。这些讨论应被认真对待,并有助于雇主在制定影响监督成员的政策或采取行动时做出决策。

Section § 3581.5

Explanation
大学和学院必须允许其部分属于经认可雇员组织的监督类员工,享有带薪休假,以便讨论与雇佣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35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学院、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雇主,以及雇员组织,不能欺凌、歧视或干涉行使本节权利的管理人员。其核心在于保护管理人员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时免受不公平待遇。

高等教育雇主和雇员组织不得干涉、恐吓、限制、胁迫或歧视管理人员,因为他们行使本条规定的权利。

Section § 3581.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高等教育雇主制定规则,以管理其与监督雇员之间的关系,但这些规则需经董事会审查。这些规则可以涵盖多个方面:确认雇员组织确实代表监督雇员、确认组织高级职员的官方身份、允许这些高级职员进入工作场所、使用公告板和其他沟通方式、向组织提供非保密信息,以及有效管理所需的其他相关事项。

经董事会审查,高等教育雇主可以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用于管理本条规定的监督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此类规章制度可包括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581.7(a) 核实雇员组织确实代表雇主的监督雇员。
(b)CA 政府 Code § 3581.7(b) 核实雇员组织高级职员和代表的官方身份。
(c)CA 政府 Code § 3581.7(c) 雇员组织高级职员和代表进入工作场所。
(d)CA 政府 Code § 3581.7(d) 雇员组织使用官方公告板和其他通讯方式。
(e)CA 政府 Code § 3581.7(e) 向雇员组织提供与监督雇员关系相关的非保密信息。
(f)CA 政府 Code § 3581.7(f) 为实现本条目的所必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