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在加州发生紧急情况时,无论是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还是战争造成的灾害,保护人民的健康、安全和财产的重要性。它指出,应对这些紧急情况至关重要,需要公共和私人机构共同努力。所有公职人员都被指定为灾害服务人员,并被要求按照其上级或法律的指示参与灾害应对活动。

特此声明,保护本州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其生命和财产免受自然、人为或战争造成的紧急情况的影响,这些紧急情况可能导致灾难状况或对生命、财产和资源造成极端危险,是至关重要的州事务,需要公共和私人机构以及个人公民的负责任努力。为进一步行使州警察权以保护其公民和资源,所有公职人员特此宣布为灾害服务人员,须从事由其上级或法律指派的此类灾害服务活动。

Section § 3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的“灾害服务工作者”是什么。它包括所有参与经紧急服务办公室认可的灾害委员会或紧急组织的公职人员和志愿者。公职人员是指为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合法工作但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雇员。

为本章之目的,“灾害服务工作者”一词包括所有公职人员以及所有在经紧急服务办公室认可的任何灾害委员会或紧急组织中的志愿者。“公职人员”一词包括所有受雇于州政府或任何县、市、市县、州机构或公共区的人员,但不包括合法受雇但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员。

Section § 3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救灾服务人员在开始履行职责前宣誓或确认。对于间歇性、临时性或紧急岗位的员工,一次宣誓可在一年内覆盖所有工作期。对于经州政府批准的应急组织或经认证的救灾委员会的成员,宣誓在其成员资格存续期间有效。

(a)CA 政府 Code § 3102(a) 所有救灾服务人员在开始履行其职务之前,应宣誓或确认,并签署本章所要求的誓词或确认书。
(b)CA 政府 Code § 3102(b) 对于间歇性、临时性、紧急性或连续性雇佣,经雇佣机构酌情决定,按照本章要求宣誓并签署的誓词或确认书,应为本章之目的有效,适用于自签署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内开始的所有连续雇佣期。
(c)CA 政府 Code § 3102(c) 尽管有(b)款规定,某人所宣誓并签署的誓词或确认书,如果该人是经州机构认可的应急组织或经认证的救灾委员会的成员,且其成员已在紧急服务办公室或任何政治分区经认证的救灾委员会正式登记或注册,则该誓词或确认书在该人仍是该组织成员的期间内有效。

Section § 3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所要求的宣誓或声明,就是《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二十条第3款中详细说明的那种。

本章所要求的宣誓或声明,即为《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二十条第3款中规定的宣誓或声明。

Section § 3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灾害服务人员所需的宣誓或声明,可以在任何获准主持宣誓的官员面前进行。此外,也可以在任命该灾害服务人员的人员面前,或他们书面授权的某人面前进行。重要的是,任何人不得为此宣誓或声明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310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不同政府层级的灾害服务人员的宣誓或声明应在哪里备案。州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30天内按照特定规定备案。县级灾害服务人员向县书记官或其部门档案备案。市级工作人员向市书记官备案,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则按照该机构的指定备案。如果县政府要求,更改姓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0天内提交新的宣誓。未提交新的宣誓不构成犯罪。工作人员的宣誓可以在其服务或雇佣关系终止五年后销毁。

(a)CA 政府 Code § 3105(a) 州的任何灾害服务人员的宣誓或声明,应在宣誓或声明签署之日起30天内,按照州人事委员会的规定提交备案。
(b)CA 政府 Code § 3105(b) 任何县的灾害服务人员的宣誓或声明,应在该县的县书记官办公室备案,或在该被指定为灾害服务人员的县雇员的官方部门人事档案中备案。
(c)CA 政府 Code § 3105(c) 任何市的灾害服务人员的宣誓或声明,应在该市的市书记官办公室备案。
(d)CA 政府 Code § 3105(d) 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包括任何区)的灾害服务人员的宣誓或声明,应提交给该机构可能指定的任何官员或雇员。
(e)Copy CA 政府 Code § 3105(e)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05(e)(1) 县监事会可酌情要求该县的每位合法更改姓名的灾害服务人员,自更改之日起10天内,以与原始备案相同的方式提交新的宣誓或声明。县可以保存每位被要求提交新就职宣誓的人员的记录,表明该人员是否已遵守。根据本款保存的任何记录均为公共记录,须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Division 1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920.000))予以披露。
(2)CA 政府 Code § 3105(e)(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3108条和第3109条,灾害服务人员未能提交县监事会根据本细分款要求提交的新就职宣誓,不应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惩罚。
(f)CA 政府 Code § 3105(f) 任何灾害服务人员的宣誓或声明,可在该灾害服务人员服务终止五年后,或在公职人员雇佣关系终止五年后,在不复制的情况下销毁。

Section § 3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州雇员遵守本章,就被视为足以满足法律其他部分详细规定的宣誓要求。

Section § 3107

Explanation

在公共机构向灾害服务工作者支付报酬或报销费用之前,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正式宣誓或作出正式承诺。工资单认证官员有责任确认这一点已完成。如果有多名官员,市、县或学区可以指定特定官员来处理这项任务。还可以任命一名地方灾害服务官员,以确保志愿者已宣誓。如果宣誓存在小错误或问题,只要在工作者获得报酬之前完成,就可以纠正。

任何公共机构不得向任何灾害服务工作者支付报酬或报销已产生的费用,除非该灾害服务工作者已按照本章要求宣誓或确认并签署。负责公共工资单认证的人员有责任查明并证明该灾害服务工作者已宣誓或确认。当有不止一名官员负责公共工资单认证时,市、县或学区的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特定官员负责查明并证明该灾害服务工作者已宣誓或确认。市、县或学区的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名地方灾害服务官员负责查明并证明每位志愿灾害服务工作者已宣誓或确认。
然而,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对根据本章所作宣誓中的任何技术性错误或缺陷进行纠正;但前提是,此类纠正须在该灾害服务工作者实际获得报酬或报销之前完成。

Section § 310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进行本章要求的官方宣誓或确认时,就重要事项撒谎,他们就犯了伪证罪。根据《刑法典》另一条款的详细规定,这种罪行可能导致两到四年的监禁。

Section § 310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州、县、市或任何相关机构工作,并且你已经宣誓,那么如果你加入或支持任何鼓吹暴力推翻美国政府的团体,你就犯了重罪。惩罚是根据《刑法典》另一条款规定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