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消防员程序权利法案》。它专门为消防员设定了关于其雇佣权利和程序的规则与保护措施。

Section § 32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定章节中与消防员相关的术语。“消防员”包括受雇于公共机构的任何消防员,可以是护理人员或紧急医疗技术员,也包括加州林业和消防局的临时或季节性消防员。但是,它不包括执行消防职责的囚犯,以及仍在试用期的雇员,但加州林业和消防局连续第二个消防季的雇员除外。

“公共机构”在其他章节中另有定义,“惩戒行动”涵盖了任何可能影响消防员工作状态或薪资的纪律措施。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325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251(a)(1) “消防员”指受雇于公共机构的任何消防员,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护理人员或紧急医疗技术员的任何消防员,无论其级别如何。“消防员”也指加州林业和消防局的雇员,其持有消防员职位的临时任命并受雇为季节性消防员。
(2)CA 政府 Code § 3251(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消防员”不包括执行消防或相关职责的州或地方惩教机构的囚犯,也不包括受第 9.7 章(自第 3300 节起)管辖的人员。
(3)CA 政府 Code § 3251(a)(3) 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本章不适用于任何尚未成功完成雇主作为雇佣条件设定的试用期的雇员。
(4)CA 政府 Code § 3251(a)(4) 尽管有第 (3) 款的规定,本章应适用于加州林业和消防局持有消防员职位临时任命的雇员,该雇员已在该局开始第二个连续消防季的雇佣,即使担任此职位的人员不需服试用期。
(b)CA 政府 Code § 3251(b) “公共机构”具有第 53101 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c)CA 政府 Code § 3251(c) “惩戒行动”指可能导致解雇、降职、停职、减薪、书面训斥或为惩罚目的而调动的任何行动。

Section § 3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适用,或消防员在执勤或穿着制服时,他们被允许参与政治活动。他们也不能被迫参与政治活动。

此外,消防员可以竞选并担任学区理事会或任何地方机构的职位,只要该机构不是他们的雇主,例如市、县或其他政治分区。

(a)CA 政府 Code § 3252(a) 除非第9.5章(自第3201条起)另有规定,或在执勤或穿着制服时,任何消防员均不得被禁止参与,或被胁迫或要求参与政治活动。
(b)CA 政府 Code § 3252(b) 消防员不得被禁止竞选或担任学区理事会,或消防员未受雇的任何地方机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市、县、市县合一政府、或特别区,或其政治分区。

Section § 32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对正在接受调查并可能导致纪律处分的消防员进行讯问的规则。讯问通常应在工作时间进行,除非存在紧迫的公共安全威胁。消防员必须被告知讯问人员的身份、调查的性质,并且每次讯问人员不得超过两人。讯问时长应合理,并允许休息。

不得威胁消防员或承诺奖励以诱使其回答问题。在要求他们回答可能涉及犯罪的问题之前,必须给予他们书面形式的刑事豁免权。未经消防员同意,不得将其个人信息透露给媒体。

在胁迫下作出的陈述在法庭上不可用作证据,但可能在其他与雇佣相关的程序中使用。消防员可以录制讯问过程,并查阅相关录音和文件。如果可能涉及刑事指控,他们必须被告知其权利。消防员在讯问期间有权获得代表,其代表无需披露非刑事事项的信息。本法律不适用于常规咨询或指导等非正式互动。

最后,消防员不应被临时调派到通常不属于其职位职责的工作。

当任何消防员正在接受调查并受到其指挥官,或雇佣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指定的任何其他成员的讯问,且该讯问可能导致惩戒行动时,讯问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a)CA 政府 Code § 3253(a) 讯问应在合理的时间进行,即在消防员执勤期间,除非对公共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另有要求。如果讯问确实发生在被讯问消防员的非执勤时间,消防员应按照部门的常规程序获得任何非执勤时间的补偿。消防员的薪酬不得因在接受讯问期间错过的任何工作而减少。
(b)CA 政府 Code § 3253(b) 正在接受调查的消防员应在讯问前被告知负责讯问的警官或其人员的职务、姓名和所属指挥部门,讯问警官,以及讯问期间在场的所有其他人。向正在接受讯问的消防员提出的所有问题应由不超过两名讯问人员同时提出。
(c)CA 政府 Code § 3253(c) 正在接受调查的消防员应在任何讯问之前被告知调查的性质。
(d)CA 政府 Code § 3253(d) 讯问环节应持续合理的时间,并考虑到所调查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正在接受讯问的人员应被允许合理的休息,以处理其个人生理需求。
(e)Copy CA 政府 Code § 325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3253(e)(1) 正在接受讯问的消防员不得受到冒犯性语言对待或受到惩戒行动的威胁。不得作出奖励承诺作为诱导回答任何问题。雇主应在员工可能被迫回答有罪问题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供并从员工处获得刑事起诉豁免权的正式授予。在该豁免权授予的前提下,拒绝回答问题或接受讯问的消防员应被告知,未能回答与调查或讯问直接相关的问题可能导致惩戒行动。
(2)CA 政府 Code § 3253(e)(2) 未经正在接受讯问的消防员明确书面同意且无胁迫,雇主不得导致其受到新闻界或新闻媒体的探访,且未经其明确书面同意,消防员的照片、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信息不得提供给新闻界或新闻媒体。
(f)CA 政府 Code § 3253(f) 消防员在胁迫、强迫或惩戒行动威胁下在讯问期间作出的陈述,不得在任何后续司法程序中采纳,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政府 Code § 3253(f)(1) 本款不限制当雇佣消防部门寻求对任何消防员进行公务员制裁时,包括根据第19572条提起的纪律处分,消防员以其他方式作出的陈述的使用。
(2)CA 政府 Code § 3253(f)(2) 本款不阻止正在接受讯问的消防员在由该消防员或该消防员的专属代表提起的、源于纪律处分的任何民事诉讼(包括行政诉讼)中以其他方式作出的陈述的可采性。
(g)CA 政府 Code § 3253(g) 对消防员的完整讯问可以被录音。如果对讯问进行了录音,如果考虑进行任何进一步的程序或在后续任何进一步讯问之前,消防员应有权查阅该录音。消防员有权获得速记员所作任何笔记的誊写副本,或调查员或其他人员所作的任何报告或投诉,但法律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部分除外。被视为机密的笔记或报告不得存入消防员的人事档案。正在接受讯问的消防员有权携带自己的录音设备并记录讯问的任何及所有方面。
(h)CA 政府 Code § 3253(h) 如果在讯问消防员之前或期间,预计他或她可能被指控犯有刑事罪行,他或她应立即被告知其宪法权利。

Section § 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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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保护消防员在工作中免受不公平待遇,特别是关于降职或拒绝晋升等惩罚性措施,如果他们正在行使本章或任何申诉程序下的权利。雇主不得以非绩效理由采取惩罚性措施,而未提供行政申诉机会。

消防局长不得在没有书面通知和申诉机会的情况下被免职,尽管管理风格不兼容等原因可作为免职的有效理由。

纪律处分必须在发现不当行为后一年内启动,刑事调查、员工丧失行为能力或民事诉讼等情况除外。

在决定纪律处分后,部门必须在30天内书面通知消防员,但至少在实施纪律处分前48小时。

如果出现重大新证据,且这些证据在没有非常规措施的情况下无法合理发现,则可以重新启动调查。

(a)CA 政府 Code § 3254(a) 消防员不得因合法行使本章授予的权利,或行使任何现有行政申诉程序下的权利,而受到惩罚性措施、被拒绝晋升或被威胁采取此类待遇。
(b)CA 政府 Code § 3254(b) 任何雇佣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不得对已成功完成试用期的消防员采取非基于绩效的惩罚性措施或拒绝晋升,而未向该消防员提供行政申诉机会。
(c)CA 政府 Code § 3254(c) 公共机构或任命机关不得免去消防局长职务,而未向该人员提供书面通知、免职理由以及行政申诉机会。
就本款而言,公共机构或任命机关免去消防局长职务,为了实施公共机构或任命机关的目标或政策(或两者),或因管理风格不兼容或行政管理变更等原因(但不限于此),应足以构成“理由”。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消防局长职位上创设财产权,如果该财产权不通过规则或法律另行存在。
(d)CA 政府 Code § 3254(d) 如果雇佣消防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在发现任何行为、不作为或其他不当行为指控后一年内未完成调查,则不得因此采取非基于绩效的惩罚性措施或拒绝晋升。该一年限制期仅适用于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发现该行为、不作为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情况。如果雇佣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认定可以采取纪律处分,则应在该年内完成调查并通知消防员其拟议的纪律处分,但以下任何情况除外:
(1)CA 政府 Code § 3254(d)(1) 如果消防员书面自愿放弃一年期限,该期限应在书面放弃中规定的时间内中止。
(2)CA 政府 Code § 3254(d)(2) 如果该行为、不作为或其他不当行为指控也是刑事调查或刑事起诉的对象,刑事调查或刑事起诉待决期间应中止一年期限。
(3)CA 政府 Code § 3254(d)(3) 如果调查是多管辖区调查,需要合理延长以协调所涉机构。
(4)CA 政府 Code § 3254(d)(4) 如果调查涉及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联系的员工。
(5)CA 政府 Code § 3254(d)(5) 如果调查涉及民事诉讼,且消防员被列为被告方,该民事诉讼待决期间应中止一年期限。
(6)CA 政府 Code § 3254(d)(6) 如果调查涉及刑事诉讼,且投诉人是刑事被告,该被告的刑事调查和起诉期间应中止一年期限。
(7)CA 政府 Code § 3254(d)(7) 如果调查涉及消防员涉嫌工伤赔偿欺诈的指控。
(8)CA 政府 Code § 3254(d)(8) 如果调查涉及加州林业和消防局的员工,该员工临时受聘担任消防员职位,如第3251条(a)款(4)项所述,本款规定的一年限制期应在该员工未受雇于该部门的任何期间中止,直至该员工在随后的火灾季节被重新雇用之日。
(e)CA 政府 Code § 3254(e) 如果需要或使用了纪律处分前回应或申诉程序,该回应或程序的时间不应受本章管辖或限制。
(f)CA 政府 Code § 3254(f) 如果在调查和任何纪律处分前回应或程序之后,雇佣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决定施加纪律处分,该机构应在其决定作出后30天内书面通知消防员其施加纪律处分的决定,但不得少于施加纪律处分前48小时。
(g)CA 政府 Code § 3254(g) 尽管有(d)款规定的一年期限,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对消防员重新启动调查:
(1)CA 政府 Code § 3254(g)(1) 已发现可能影响调查结果的重大新证据。
(2)CA 政府 Code § 3254(g)(2) 存在以下条件之一:
(A)CA 政府 Code § 3254(g)(2)(A) 在正常调查过程中,若无机构采取非常规措施,无法合理发现该证据。

Section § 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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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解释了消防员的行政上诉应如何处理。上诉必须遵循消防员所在部门或机构设定的规则,并符合政府法典的特定章节。如果部门有允许有约束力仲裁的协议,仲裁员将担任听证官,其决定是最终的。然而,任何涉及认证或许可机构的上诉,无论有任何其他协议,都必须遵循原始规则。

(a)CA 政府 Code § 3254.5(a) 消防员根据本章提起的行政上诉,应按照雇佣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采纳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这些规则和程序应符合《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3254.5(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雇佣部门受一项谅解备忘录的约束,该备忘录规定对行政上诉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则仲裁员或仲裁小组应根据《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担任听证官,并且,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该听证官的决定应具有约束力。但是,与雇佣机构协商的谅解备忘录不应控制向许可或认证机构提起的行政上诉程序。任何向许可或认证机构提起的行政上诉均应遵守(a)款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3254.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林业和消防局的临时消防员,除非有机会通过州人事委员会提出上诉,否则不能被解雇。如果他们提出上诉,将举行一次正式听证会,其程序类似于其他州雇员的程序。消防员必须证明他们的解雇是不合理的或出于恶意的。

如果委员会同意消防员的意见,他们将获得一份裁决,认定解雇是错误的,并且只要火灾季节尚未结束,他们将在七天内重新受雇。如果火灾季节已经结束,他们可以在下一个季节返回,前提是他们符合资格且有职位空缺。但是,他们不会获得补发工资。

这项法律不承诺永久性工作,也不承诺在持续的临时任务中享有任何财产权益。

(a)Copy CA 政府 Code § 3254.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254.6(a)(1) 加州林业和消防局的雇员,如果持有第3251条(a)款第(4)项所述的消防员临时任命,除非有权向州人事委员会上诉其终止雇佣,并须遵守委员会的规定,否则不得因故被终止雇佣。
(2)CA 政府 Code § 3254.6(a)(2) 州人事委员会应就本条规定的上诉举行正式证据听证会,程序与州公务员程序相同。雇员应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终止雇佣未得到证据优势支持或系恶意实施。
(3)CA 政府 Code § 3254.6(a)(3) 如果州人事委员会认定终止雇佣的理由未得到证据优势支持,或终止雇佣系恶意进行,则雇员有权获得委员会的裁决,认定该终止雇佣无过错。如果雇员工作期间的火灾季节尚未结束,雇员还有权在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七日内恢复原职位。如果截至裁决日期,雇员工作期间的火灾季节已经结束,则雇员有权在下一个火灾季节重新受雇获得新的临时任命,前提是雇员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资格且有临时任命。雇员无权获得补发工资。
(b)CA 政府 Code § 3254.6(b)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任何消防员临时任命或州内永久职位中产生财产权益。

Section § 3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消防员的个人档案中要加入对其不利的评论,消防员必须首先被允许阅读并签署该评论。签署仅表示他们知晓该评论,而非同意该评论。如果消防员在阅读后拒绝签署该评论,则必须记录下这一拒绝,并且消防员应在该记录上签署或签写姓名首字母。

消防员的个人档案或雇主用于人事目的的任何其他档案中,不得录入任何对其不利的评论,除非消防员已首先阅读并签署了包含该不利评论的文件,以表明其知晓该评论。但是,如果消防员在阅读该文件后拒绝签署,则可以进行录入。该事实应在该文件上注明,并由消防员签署或签写姓名首字母。

Section § 3256

Explanation

如果消防员的人事档案中被加入了负面评价,他们有30天时间提交书面答复,该答复将与该评价一并存档。

消防员应有30天时间,在此期间提交书面回应,以回应其人事档案中记录的任何不利评论。该书面回应应附于该不利评论,并随附其后。

Section § 32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消防员有权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他们的人事档案,且不扣减工资。雇主必须提供这些档案的查阅权限,这些档案包含用于评估消防员的雇佣资格和相关决定(如晋升或纪律处分)的信息。

如果消防员发现档案中有不正确或非法的信息,他们可以书面请求更正或删除。此请求必须包含理由,并成为档案的一部分。雇主必须在30天内回应这些请求,如果拒绝,则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此说明添加到人事档案中。

(a)CA 政府 Code § 3256.5(a) 每一雇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间隔,应消防员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且不扣减消防员的报酬,允许该消防员查阅用于或曾用于确定该消防员的雇佣、晋升、额外报酬、解雇或其他纪律处分资格的人事档案。
(b)CA 政府 Code § 3256.5(b) 每一雇主应保存每一消防员的人事档案或其真实准确的副本,并应在消防员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该档案或其副本。
(c)CA 政府 Code § 3256.5(c) 如果消防员在查阅其人事档案后,认为档案中的任何部分材料是错误或非法置入的,消防员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更正或删除该错误或非法部分。根据本款提出的任何请求应包括消防员的一份声明,说明所要求的人事档案更正或删除内容以及支持这些更正或删除的理由。根据本款提交的声明应成为消防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d)CA 政府 Code § 3256.5(d) 在收到根据 (c) 款提出的请求后 30 个日历日内,雇主应批准消防员的请求,或通知该官员拒绝批准请求的决定。如果雇主拒绝全部或部分批准该请求,雇主应书面说明拒绝该请求的理由,且该书面声明应成为消防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

Section § 32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消防员如果不愿意,就不能被强迫接受测谎测试。如果他们拒绝,将不会面临任何纪律处分,也不会在他们的记录中出现负面评论。此外,任何关于消防员拒绝或接受测谎测试的证据或证词,都不能在未来的法律或行政程序中使用。这里所说的“测谎仪”包括各种用于评估真实性的设备,如多功能测谎仪和声音压力分析仪。

(a)CA 政府 Code § 3257(a) 消防员不得被强迫违背其意愿接受测谎测试。
(1)CA 政府 Code § 3257(a)(1) 不得对拒绝接受测谎测试的消防员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报复行动。
(2)CA 政府 Code § 3257(a)(2) 调查员的笔记或其他任何地方均不得记录消防员拒绝或未接受测谎测试的评论。
(3)CA 政府 Code § 3257(a)(3) 消防员拒绝接受或曾接受测谎测试的证词或证据,在随后的司法或行政听证会、审判或程序中均不得采纳。
(b)CA 政府 Code § 3257(b) 就本节而言,“测谎仪”指多功能测谎仪、欺骗测谎仪、声音压力分析仪、心理压力评估仪,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机械或电子设备,其用途或其结果的用途是就个人诚实与否提供诊断性意见。

Section § 3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消防员在工作分配或其他人事决定方面,不必分享其个人财务或资产的详细信息,例如财产、收入、债务或家庭开支。但是,如果州法律要求提供这些信息或法院要求提供,他们必须遵守。

消防员不得因工作分配或其他人事行动的目的,被要求或请求披露其任何财产、收入、资产、收入来源、债务或个人或家庭开支的任何项目,包括其任何家庭成员的上述信息,除非该信息根据州法律另有要求提供或根据法院命令获取。

Section § 32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消防员的储物柜或存储空间免于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搜查。搜查只允许在消防员在场、给予同意、获得搜查令,或他们已被告知将进行搜查的情况下进行。这项规定仅适用于由消防员的雇主拥有或租赁的存储空间。

消防员的储物柜或其他可能分配给他们的存储空间不得被搜查,除非其本人在场,或经其本人同意,或除非已获得有效的搜查令,或除非其本人已被告知将进行搜查。本条仅适用于由雇佣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拥有或租赁的储物柜或其他存储空间。

Section § 32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消防员免受不公平待遇,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雇主或许可机构的维护。如果权利受到侵犯,消防员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阻止进一步的损害并提供免受惩罚性措施的救济。

如果案件是恶意提起的,法院可能会施加处罚,包括要求支付被告方的法律费用。

此外,如果消防部门故意且恶意地侵犯消防员的权利并意图造成伤害,该部门可能面临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并被要求支付任何实际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合同中包含保护性条款可以防止消防部门因这些违规行为而承担承包商的责任。

(a)CA 政府 Code § 3260(a) 任何用人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否认或拒绝给予任何消防员本章所保障的权利和保护,均属非法。
(b)CA 政府 Code § 3260(b) 高等法院对任何消防员针对任何用人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提起的、关于涉嫌违反本章规定的诉讼程序,拥有初审管辖权。
(c)Copy CA 政府 Code § 326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3260(c)(1) 如果高等法院认定用人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违反了本章的任何规定,法院应提供适当的禁令或其他非常规救济,以纠正违规行为并防止未来发生类似性质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临时限制令或初步或永久禁令,禁止用人部门或许可或认证机构对消防员采取任何惩罚性措施。
(2)CA 政府 Code § 3260(c)(2) 如果法院认定根据本章提起了恶意或无理诉讼,或出于不当目的的备案,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8.6 条和第 128.7 条,对提起诉讼的一方、该方的律师或两者处以制裁。这些制裁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部门因法院认为适当而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使本条下的诉讼或备案受制于与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第 128.6 条或第 128.7 条的其他民事诉讼或备案不同的规则或标准。
(d)CA 政府 Code § 3260(d) 除本章提供的非常规救济外,如果高等法院认定消防部门、其雇员、代理人或受让人,在履行职务范围内采取的行为,恶意违反本章任何规定并意图伤害消防员,则消防部门应就每一次违规行为,承担最高不超过二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将判给其权利或保护被剥夺的消防员,并承担法院可能确定的合理律师费。如果法院如此认定,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权利或保护被剥夺的消防员遭受了实际损害,则消防部门还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金额。尽管有这些规定,如果消防部门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中包含“免责”或类似条款,保护消防部门免于承担承包商行为的责任,则消防部门可能无需赔偿承包商根据本款承担的责任。个人不应对消防部门根据本条规定承担责任的任何行为负责。

Section § 326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消防员签订相互协助的协议。它确保各司法管辖区只要认为有必要或有益,就可以继续互助或相互合作。

Section § 32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消防员仅在履行公务时才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保护。这意味着这些福利不适用于他们的工作活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