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25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声明了本章的标题,称其为《州除外雇员权利法案》。它为保护这些特定雇员权利的规定确立了一个正式名称。

本章应称为并可引用为《州除外雇员权利法案》。

Section § 3526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告知某些不受《拉尔夫·C·迪尔斯法案》管辖的州雇员,他们的雇佣权利和条件。它还旨在鼓励他们的奉献精神,承认他们在州政府中的关键管理作用,并促进州管理人员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

本章的宗旨是告知州级监督、管理、机密雇员以及根据第3513条 (c) 款规定被排除在《拉尔夫·C·迪尔斯法案》覆盖范围之外的其他雇员,他们的权利以及雇佣条款和条件,并激励他们奉献服务,承认他们在州政府管理中的重要和基本作用,以及促进在处理州事务中代表州管理层的人员之间和谐的人事关系。

Section § 35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务员的几个相关术语。“雇员”指的是受雇于特定州机构的公务员。“被排除雇员”包括管理人员、保密人员和监督人员,以及在各个部门中明确列出的某些专业人员。法律还定义了代表监督雇员和被排除雇员的组织,强调了它们在雇主-雇员关系中的作用。最后,“州雇主”指的是州长或其代表,负责与监督雇员讨论工作关系事宜。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政府 Code § 3527(a) “雇员”指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务员。本章中使用的“加利福尼亚州”包括法律可能指定雇用公务员的州机构、委员会和理事会,但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教育法典第92200节中提及的学院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
(b)CA 政府 Code § 3527(b) “被排除雇员”指第3513节 (e) 款所定义的管理雇员,第3513节 (f) 款所定义的保密雇员,以及第3513节 (g) 款所定义的监督雇员,以及人力资源部的所有公务员,财政部中从事技术或分析性州预算编制的专业雇员(审计人员除外),审计长办公室人事/薪资服务部门中从事支持州人事和薪资系统的技术或分析职责的专业雇员(培训人员除外),立法顾问局的雇员,州审计局的雇员,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的雇员,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机构雇用的调解员,州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雇员(第11546.5节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运营局内政府运营秘书办公室的雇员,以及州体育委员会的临时体育检查员。
(c)CA 政府 Code § 3527(c) “监督雇员组织”指根据第3513节 (g) 款代表监督雇员成员的组织。
(d)CA 政府 Code § 3527(d) “被排除雇员组织”指包含州被排除雇员(如 (b) 款所定义)的组织,并且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在雇主-雇员关系中代表其成员。被排除雇员组织包括监督雇员组织。
(e)CA 政府 Code § 3527(e) “州雇主”或“雇主”,就监督雇主-雇员关系相关事宜进行会谈和协商而言,指州长或州长指定代表。

Section § 3528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了法律规定中被排除在某些福利之外的员工的权利和保护的重要性。它强调,在这些员工中保持高昂士气并公平关注他们的担忧,对于高效和有效地运行州政府计划至关重要。

Section § 35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些雇员在雇员组织中的角色和参与规则。通常,被排除雇员(指那些不属于工会或特定谈判单位的雇员)不得在代表非被排除雇员(工会或谈判单位雇员)的组织中担任职务。他们也不能代表非被排除雇员处理申诉或参与谈判,反之亦然。然而,此规则不限制此类组织的受薪员工。此外,被排除雇员不能对代表非被排除雇员达成的协议进行投票。

(a)CA 政府 Code § 3529(a) 除第3513条(g)款所定义的监督雇员外,被排除雇员不得在同时代表非被排除雇员的雇员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
(b)CA 政府 Code § 3529(b) 被排除雇员不得代表非被排除雇员参与处理申诉。非被排除雇员不得代表被排除雇员参与处理申诉。
(c)CA 政府 Code § 3529(c) 被排除雇员不得代表非被排除雇员参与会面协商会议。非被排除雇员不得代表监督雇员参与会面协商会议。
(d)Copy CA 政府 Code § 3529(d)
(b)Copy CA 政府 Code § 3529(d)(b)款和(c)款中的禁令不适用于被排除雇员或监督雇员组织的受薪员工。
(e)CA 政府 Code § 3529(e) 被排除雇员不得对代表非被排除雇员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批准或否决问题进行投票。

Section § 353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被排除雇员组织有权在与州政府处理工作相关事宜(例如申诉)时代表其成员。这些组织可以制定关于谁可以加入以及如何开除成员的规定。然而,本法律也允许个体雇员直接与州政府处理自己的雇佣问题,或者选择其他人代表他们。

Section § 3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管理雇员自由,可以选择加入或不加入专门针对管理人员的组织。他们可以参与集体活动,以代表他们在与雇主关系中的事务。或者,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加入任何团体,自行处理他们的雇佣事宜。

Section § 3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管理层员工的代表涵盖与其工作条件以及与雇主关系相关的所有方面。这包括关于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雇佣条款的讨论和谈判。

Section § 3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政府就影响管理人员的问题与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协商。在制定影响管理人员的政策决定或采取行动之前,州政府必须提前通知这些组织,并允许就实现目标的替代方案进行讨论。该通知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州政府在最终确定任何决定之前,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充分考虑这些组织的意见,尽管州政府保留最终的决策权。 如果出现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紧急或紧迫情况,州政府可以在未经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实施法律或规章。但是,州政府必须在事后尽快通知受影响的组织并与其进行讨论。

Section § 3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属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的监督类公职雇员,在与州雇主代表会面讨论与监督类雇员相关的工作事宜时,可以带薪休假,且不损失其他福利。

Section § 3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人力资源部制定规则,管理排除在外的雇员(指不属于常规谈判单位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这包括核实组织是否确实代表这些员工,确认其领导人身份,确保领导人可以进入工作场所,允许使用公告板和其他沟通工具,以及与这些组织共享非机密信息。它还涵盖了有效管理这些关系所需的任何其他领域。

人力资源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排除在外的雇主-雇员关系(包括监督性雇主-雇员关系)的规章制度。此类规章制度可包括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535(a) 核实排除在外的雇员组织是否确实代表排除在外的雇员。
(b)CA 政府 Code § 3535(b) 核实排除在外的雇员组织官员和代表的官方身份。
(c)CA 政府 Code § 3535(c) 排除在外的雇员组织官员和代表进入工作场所的权利。
(d)CA 政府 Code § 3535(d) 排除在外的雇员组织使用官方公告板和其他沟通方式。
(e)CA 政府 Code § 3535(e) 向排除在外的雇员组织提供有关排除在外的雇员关系的非机密信息。
(f)CA 政府 Code § 3535(f) 为实现本章宗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事宜。

Section § 3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制定规则,明确哪些员工被视为“管理层和机密”人员,并限制这些员工在与工作条件和条款相关的谈判中代表州政府员工组织。

然而,它确认这些“被排除”的员工仍然可以加入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组织并担任领导职务。

州可以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规定州管理层和机密员工的指定,并限制这些员工就代表范围内的事务代表任何代表州其他员工的员工组织。除非本章另有明确规定,本节不以其他方式限制被排除员工成为被排除员工组织的成员并担任职务的权利。

Section § 3537

Explanation
加州的除外雇员组织必须在每年7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年度注册声明。这份声明必须包含关于该组织的详细信息,例如其名称、任何附属机构、总部、营业地址、主要电话号码、主要负责人和代表,以及该组织章程的副本。

Section § 35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州雇主和排除在外的雇员组织不能干涉或歧视监督人员行使其权利。监督人员应该可以自由行使他们的权利,而不用担心受到恐吓或不公平待遇。

Section § 353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劳动法》第923条的特定规定不因本章的颁布而适用于州雇员。简而言之,州雇员不受第923条所规定的规则的影响。

Section § 35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力资源部为某些不受拉尔夫·C·迪尔斯法案管辖的州官员和雇员制定或修改影响其员工福利的规章。这些规章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不需要根据通常的行政程序法获得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相反,一旦提交给州务卿,它们就会立即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539.5(a) 人力资源部可以制定或修订规章,以实施那些被排除在拉尔夫·C·迪尔斯法案(Ralph C. Dills Act)(第10.3章(自第3512条起))之外,或不另受其约束的州官员和雇员的员工福利。
(b)CA 政府 Code § 3539.5(b) 这些规章不应根据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这些规章应在提交给州务卿后立即生效。

Section § 353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不被归类为典型州政府雇员,或者虽然免于公务员制度但符合管理福利条件的行政部门官员,可以选择加入年假计划。如果他们选择加入并符合非工业伤残保险 (NDI) 福利条件,他们也将有资格获得 NDI 家庭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