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雇员组织(例如工会)如何成为公立学校特定群体或单位员工的独家代表。这需要该组织提交一份请求,并附上大多数员工支持它的证明。他们可以使用会费授权或签署的请愿书等作为证明。一旦提出请求,就必须张贴通知供所有员工查看。

该组织随后必须将此证明提交给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会对此保密。委员会将审查该证明,并从雇主那里获取所需信息,以决定该组织是否有足够的支持来代表员工。委员会会将他们的决定报告给雇员组织和学校雇主。

(a)CA 政府 Code § 3544(a) 雇员组织可以通过向公立学校雇主提交请求,声称适当单位中的大多数雇员希望由该组织代表,并请求公立学校雇主承认其为独家代表,从而成为该适当单位雇员的独家代表,以进行会面和协商。该请求应描述构成声称适当单位的职位或岗位分组,并应基于当前会费扣除授权或其他证据(例如经公证的会员名单、会员卡或指定该组织为雇员独家代表的请愿书)的多数支持。任何此类请求的通知应立即在公立学校雇主每个设施中雇佣声称适当单位成员的所有雇员布告栏上显著张贴。
(b)CA 政府 Code § 3544(b) 雇员组织应向委员会提交多数支持的证明。提交给委员会的信息应保密,不得由委员会披露。委员会应从雇主处获取履行本节规定职责所需的信息,并向雇员组织和公立学校雇主报告多数支持的证明是否充分。

Section § 35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公立学校雇主何时必须批准工会承认请求。雇主应同意该请求,除非满足某些条件。首先,雇主可以质疑寻求承认的团体(或单位)是否适当。其次,如果另一个工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该请求提出质疑,并提供雇员支持的证据,那么如果至少有30%的雇员支持该工会,可能需要进行代表权选举。第三,如果雇主与另一个工会之间存在一份涵盖相同雇员的有效协议,且该协议将在少于90天但多于120天内到期,则雇主不能批准承认。最后,如果雇主在过去一年内已承认另一个工会为代表,该请求也可以被拒绝。

公立学校雇主应批准根据第3544条提交的承认请求,除非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a)CA 政府 Code § 3544.1(a) 公立学校雇主对单位的适当性存疑。
(b)CA 政府 Code § 3544.1(b) 另一雇员组织在书面请求通知张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公立学校雇主提出对该单位适当性的质疑,或提交竞争性的代表权主张。该主张应以当前的会费扣除授权书或其他证据为凭证,例如经公证的会员名单、会员卡,或由该单位雇员签署的表明其希望由该组织代表的请愿书。该证据应提交给委员会,并应保密,不得由委员会披露。委员会应向雇主获取履行本条规定职责所需的信息,并应向寻求承认的雇员组织和公立学校雇主报告证据的充分性。如果该主张有至少30%的适当单位成员支持作为证据,则存在代表权问题,委员会应根据第3544.7条进行代表权选举,除非适用本条的(c)或(d)款。
(c)CA 政府 Code § 3544.1(c) 公立学校雇主与另一雇员组织之间目前存在一份有效的书面协议,涵盖承认请求中所述单位的任何雇员,除非承认请求是在协议到期日之前少于120天但多于90天提交的。
(d)CA 政府 Code § 3544.1(d) 公立学校雇主在过去12个月内,已合法承认另一雇员组织为承认请求中所述单位的任何雇员的专属代表。

Section § 3544.3

Explanation

如果在任何学年的1月1日之前,没有员工组织声称获得多数支持,那么一个学校单位的多数员工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由该单位至少多数员工签署的请愿书来请求举行代表选举。即使不是任何组织成员的员工也可以签署。一旦请愿书提交,学校雇主必须在所有相关设施张贴通知。

员工组织可以在通知张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如果表明有足够的员工意向,就可以出现在选举选票上。在这个15天期限结束后,学校雇主必须将请愿书和符合条件的组织名称发送给委员会。

如果在任何学年的1月1日之前,没有员工组织根据第3544条在一个适当的单位中提出多数支持的主张,则一个适当单位的多数员工可以向公立学校雇主提交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须由该适当单位中至少多数员工签署,请求举行代表选举。即使不是任何员工组织的成员,员工也可以签署此类请愿书。
在提交此类请愿书后,公立学校雇主应立即在声称适当的单位成员所工作的每所学校或其他设施的所有员工公告板上张贴该请求的通知。
任何员工组织如果在该通知张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第3544.1条(b)款的要求表明其意向,则有权出现在选票上。
在通知张贴后的1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公立学校雇主应立即将请愿书和所有有权出现在选票上的员工组织的名称转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3544.5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委员会调查员工是否希望某个团体代表他们,或者某个员工团体是否合适,你可以向委员会提交申请。这可能出于几个原因:学校雇主认为该团体不合适;工人团体要求成为代表但被忽视或拒绝;当另一个团体声称他们应该成为代表时;或者如果工人希望有一个新的团体代表他们,并有至少30%的工人支持作为证据。 要启动这些程序中的任何一个,你需要提供文件(如签名名单或请愿书)来表明支持。这些文件是保密的。委员会将从雇主那里收集必要的信息,并报告支持证据是否充分。

Section § 354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如何处理关于公立学校雇员代表权的请愿。当请愿书提交后,委员会会进行调查或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存在真正的代表权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将举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以决定哪个代表选项获得多数票。如果没有选项获得多数票,则在得票最多的两个选项之间举行决选。选票不能显示一个以上的选项,否则将不予计票。如果已与另一个雇员团体存在有效协议,则不会举行选举,除非适用特定时间范围,或者在过去一年内已承认了另一个团体。

Section § 354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官方认可代表员工进行谈判的工会或员工组织,必须公平、平等地代表该群体中的所有员工。

经认可或认证为进行会谈和谈判的独家代表的雇员组织,应当公平地代表适当单位内的每一位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