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教师工会或学校雇主提出的所有关于工作条款的初步提案,都必须在公开会议上公布,并成为公共记录。在公众有机会在公开会议上审查并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就这些提案进行公开谈判。

之后,学校雇主必须在公开会议上通过其初步提案。任何出现的新的谈判议题,都必须在24小时内公开。如果就新议题进行投票,每位成员的投票结果也必须在24小时内公开。

委员会可以制定补充规则,以确保透明度,让公众能够知情并表达意见,同时了解其代表的立场。

(a)CA 政府 Code § 3547(a) 专属代表和公立学校雇主提出的所有与代表范围内的事务相关的初步提案,均应在公立学校雇主的公开会议上提出,此后应成为公共记录。
(b)CA 政府 Code § 3547(b) 在提案提交后,须经过合理时间,以便公众知情,且公众有机会在公立学校雇主的会议上就该提案发表意见后,方可就任何提案进行会议和谈判。
(c)CA 政府 Code § 3547(c) 在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后,公立学校雇主应在对公众开放的会议上通过其初步提案。
(d)CA 政府 Code § 3547(d) 初步提案提出后出现的会议和谈判新议题,应在24小时内公开。如果公立学校雇主就此类议题进行表决,则每位投票成员的表决结果也应在24小时内公开。
(e)CA 政府 Code § 3547(e) 委员会可为实施本条而制定规章,该规章应符合本条的宗旨;即公众应知悉正在谈判的议题,并有充分机会就这些议题向公立学校雇主表达意见,以及了解其民选代表的立场。

Section § 3547.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公立学校与工会签订合同之前,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其费用影响,必须在公开会议上公布。学校的总监和首席商务官必须书面证明学校在协议期内能够承担这些费用。此证明应详细说明任何必要的预算调整。如果学区未能采纳所有必要的预算变更以支付协议在当前年度的费用,县级总监将就该学区的财务状况发布警告或负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