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3402(a) 州政府设有公共安全英勇勋章审查委员会,其宗旨是征集和审查公共安全英勇勋章的申请,并就此向总检察长提出建议。
(b)CA 政府 Code § 3402(b) 委员会应由以下各组织选出的一名代表组成:
(1)CA 政府 Code § 3402(b)(1)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警协会。
(2)CA 政府 Code § 3402(b)(2) 加利福尼亚州执法协会联盟。
(3)CA 政府 Code § 3402(b)(3) 加利福尼亚州惩教和平警官协会。
(4)CA 政府 Code § 3402(b)(4) 加利福尼亚州和平警官协会。
(5)CA 政府 Code § 3402(b)(5) 加利福尼亚州警察局长协会。
(6)CA 政府 Code § 3402(b)(6) 加利福尼亚州职业消防员。
(7)CA 政府 Code § 3402(b)(7) 加利福尼亚州消防员协会。
(8)CA 政府 Code § 3402(b)(8) 加利福尼亚州治安官协会。
(9)CA 政府 Code § 3402(b)(9) 加利福尼亚州全州执法协会。
(10)CA 政府 Code § 3402(b)(10) 加利福尼亚州和平警官研究协会。
(11)CA 政府 Code § 3402(b)(11) 由委员会选定的一个代表紧急医疗技术员和护理人员的团体。
(12)CA 政府 Code § 3402(b)(12) 美国救生协会。
(c)CA 政府 Code § 3402(c) 委员会应由每年首次正式会议上经成员多数票选出的一名成员担任主席。委员会应在主席召集下举行会议。成员应无偿任职,不报销差旅费、每日津贴或其他费用,并应尽可能减少差旅和开支。成员因任职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不应由州政府支付。
(d)CA 政府 Code § 3402(d) 委员会应审查勋章申请,以确定是否以及推荐哪些申请人给总检察长。委员会可以听取证人证词,并考虑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信息。委员会可以直接从任何州政府部门或其他州或地方机构获取其认为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应委员会请求,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委员会不得披露任何可能危及正在进行的执法调查或法律另有规定须保密的信息。
(e)CA 政府 Code § 3402(e) 每年不超过一次,委员会可以向总检察长提交其推荐的勋章候选人姓名(如有)。
(f)CA 政府 Code § 3402(f) 委员会可以接受捐款以支付会议和证人费用。应委员会要求出庭的证人所获得的报酬不得超过根据《民事诉讼法典》支付给证人的费用。每日津贴和里程补贴可以从捐赠给委员会的资金中支付,不应由州政府支付。如果委员会没有可用的捐赠资金,则不应举行听证会或传唤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