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和雇员公共安全官员
Section § 3301
Section § 330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公共安全官员,例如警察或消防员,在非执勤和未穿制服时,有权参与政治活动。他们也不能被迫参与政治。此外,他们被允许竞选并担任学区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受任何限制。
Section § 3303
本法律规定了公共安全官员在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如停职或降职)的讯问中应如何被对待。它明确了讯问发生的时间和方式的条件,例如在合理时间进行,并在适用情况下对非执勤时间进行补偿。官员在开始前必须被告知调查情况和相关人员。讯问应公平进行,不得有威胁或诱导回答,并应允许官员有时间处理个人需求。如果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官员可以录制讯问过程、查阅录音,并有代表在场。如果可能涉及刑事指控,官员必须被告知其权利。隐私保护包括限制媒体曝光和敏感信息。本节不适用于日常例行事务,如咨询或对犯罪活动的调查。此外,在此过程中,官员不得被不公平地调职。
Section § 3304
本法律保护公共安全官员,使其不会因行使其权利而受到不公平的惩罚、拒绝晋升或威胁。它确保他们必须有机会对任何惩戒行动提出申诉。官员不得在没有通知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或降职。对不当行为的调查必须在一年内完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跨司法管辖区案件,或者出现重要新证据。警察局长如果被免职,必须收到书面通知和理由,尽管这并不保证他们拥有超出法律或规则规定的就业权利。
Section § 3305
Section § 3305.5
如果公共安全官员的名字被列入布雷迪名单,他们不能仅仅因为被列入名单而受到惩罚或被拒绝晋升。但是,如果存在足以证明这些决定的根本行为,则可以根据机构规定处理这些行为。
显然,名字出现在布雷迪名单上不能用于针对惩戒行动的上诉,除非在上诉过程中实际不当行为被证明,并且仅用于决定惩罚的严重程度。
布雷迪名单包含涉嫌不诚实或偏见的官员姓名,是根据《布雷迪诉马里兰州案》的法院规定维护的。
Section § 3306.5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共安全官员查阅和审查其人事档案的权利。雇主必须允许官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不影响薪资的情况下,随时查阅这些档案。档案应包含所有用于决定雇佣事宜(如晋升、加薪或纪律处分)的信息。如果官员发现档案中有不正确或非法的信息,他们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删除或更正,并详细说明问题和理由。雇主有30天时间回应,要么同意进行修改,要么书面解释拒绝的理由,这些解释也将成为档案的一部分。
Section § 3307
Section § 330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共安全官员合理认为其照片或身份在网上被雇主使用可能导致威胁或伤害,则雇主不得强迫他们同意这样做。如果官员认为存在风险,他们可以要求其部门停止使用其图像。如果部门不遵守,官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阻止,并且部门在收到通知后可能面临每天最高五百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3308
这项法律保护公共安全官员,使其不必被迫在工作中分享其个人财务或财产的详细信息,除非法律强制要求,或为了检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而有必要。如果该官员正在被考虑调往一个存在较高贿赂风险的专门单位,也可能需要披露这些信息。
Section § 3309
Section § 3309.5
这项法律确保公共安全部门不能剥夺公共安全官员的权利或保护。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犯,高等法院可以命令该部门停止任何不公平行为,并防止其再次发生。如果诉讼是恶意提起或出于不当目的,法院还可以对不当诉讼进行处罚,包括支付部门的法律费用。此外,如果部门恶意侵犯官员权利并意图伤害,可能面临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并需向受影响的官员支付实际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如果合同中有条款规定部门不对承包商的行为负责,则这些罚款不适用于承包商。
Section § 3310
Section § 3311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它不限制公共安全机构或官员参与与其他机构或司法管辖区的互助协议。如果不同区域或团体认为有必要或有益,本条款也不限制它们之间的合作。
Section § 3312
Section § 3313
本节规定,在2005-06财政年度期间,州授权委员会必须审查并可能修改其关于《和平官员程序权利法案》的裁决。目的是确保其裁决与相关的法院裁决保持一致,包括一个涉及圣地亚哥联合学区的具体案件。如果做出修改,这些修改将仅影响在修订被采纳之后发生的地方政府和平官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