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中,“法律”指任何与国内税收相关的联邦法律。
一般规定预扣税款扣除
Section § 117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州从其在加州工作的居民的工资中预扣所得税,加州会将其税法视为自身法律的一部分。但是,这仅适用于经州主计长认定,这些州也允许从其居住在加州的雇员的工资中预扣所得税的情况。
对于本州而言,“法律”也指任何州规定从其受雇于其他州的居民的工资或薪金中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但前提是,经州主计长认定,该州的法律规定从其居住在加州的雇员的工资或薪金中预扣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预扣 州税法互惠 工资或薪金
Section § 1171
这项法律允许州政府、其机构、市以及其他公共实体,在任何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从其雇员的工资或薪金中扣除一部分。简而言之,如果法律规定需要从雇员的薪水中扣除一部分,这些机构就可以这样做。
州政府、其机构和政治分区、市以及所有其他公共机构,可以从其支付的任何工资或薪金中,扣缴任何法律要求扣缴的部分。
工资扣缴 薪金扣除 公职人员
Section § 1172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预扣款项,例如税款或其他扣除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时间与方式支付。此外,任何必要的记录、报告和申报表,也必须按照法律或相关法规的要求完成。
他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支付扣留的款项,并制作法律或根据法律颁布的法规所要求的记录、报告和申报表。
预扣款项 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