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与州雇员和公共机构相关的几个术语。“州雇员”是指通过州工资系统领取薪水的人。“公共机构”涵盖了广泛的政府实体,如市、县和区。“雇员组织”是指被认可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谈判的团体。“善意协会”是由在职和前雇员组成的团体,不参与雇主-雇员谈判。“扣款”指工资扣款,但不包括通过电子转账进行的直接存款。“公共雇主”广义上包括州、大学和各种政府机构,但在涉及向雇员组织进行工资扣款时,明确排除了公立学校和社区大学。这些实体受《教育法典》不同条款的管辖。

在本条中:
(a)CA 政府 Code § 1150(a) “州雇员”指所有通过主计长根据第12470条设立和管理的统一工资系统领取服务报酬的人员。
(b)CA 政府 Code § 1150(b) “公共机构”包括县、市、市政公司、政治分区、公共区以及州的其他公共机构。
(c)CA 政府 Code § 1150(c) “雇员组织”指代表公共雇主雇员的组织,并经公共雇主或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认可或认证为雇员的专属代表。
(d)CA 政府 Code § 1150(d) “善意协会”指州机构和加州州立大学的雇员及前雇员组成的组织,其宗旨之一不包括在雇主-雇员关系中代表这些雇员。
(e)CA 政府 Code § 1150(e) “扣款”不包括经第7506条和第12480条授权的电子资金转账直接存款。
(f)Copy CA 政府 Code § 1150(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150(f)(1) “公共雇主”指州、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董事会和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司法委员会、审判法院、县、市、区、公共机构(包括交通区)、公共机构,或州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公司,但第(2)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政府 Code § 1150(f)(2) 公立学校雇主或社区大学区就向专业组织或雇员组织转交工资扣款而言,不属于公共雇主。这些实体应受《教育法典》第45060条、第45168条、第87833条和第88167条(如适用)的管辖。

Section § 1151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雇员可以选择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某些款项。这些扣款可以包括支付州机构赞助的保险费和雇员福利、政府提供的人寿保险费以及对信用合作社的缴款。雇员还可以授权扣除与州政府项目相关的费用或用于购买美国储蓄债券。慈善捐款、交通通行证以及银行账户存款也属于符合条件的扣款。此外,雇员还可以选择利用这些工资扣款购买由持牌工业贷款公司发行的投资凭证。

州雇员可授权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以下一项或多项费用:
(a)CA 政府 Code § 1151(a) 州机构根据适当法定授权赞助的保险费或其他雇员福利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151(b) 国民服役人寿保险或美国政府转换保险的保费。
(c)CA 政府 Code § 1151(c) 任何经正式特许的信用合作社的股份或债务。
(d)CA 政府 Code § 1151(d) 州机构为与政府目的相关的计划收取的经常性费用或收费,由主计长确定。
(e)CA 政府 Code § 1151(e) 按照主计长制定的程序购买美国储蓄债券。
(f)CA 政府 Code § 1151(f) 按照主计长制定的程序,根据总务部批准的任何计划支付慈善捐款。
(g)CA 政府 Code § 1151(g) 公共交通系统签发的一个月或更长时间的通行证、车票或代币。
(h)CA 政府 Code § 1151(h) 存入雇员在本州境内的州立或联邦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的账户,用于支付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提供的服务。
(i)CA 政府 Code § 1151(i) 购买由本州许可的工业贷款公司发行的任何投资或节俭证书。

Section § 11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雇员从其薪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其子女、家庭成员或前配偶的抚养和照护费用,如果他们对其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这项服务可能会收取费用。

此外,公共机构可以设立工资扣款计划,用于特定目的,例如抚养家庭成员或受抚养人、支付法律判决、遵守法院命令的工资扣押,或偿还商业贷款机构的贷款。

(a)CA 政府 Code § 1151.5(a) 除根据第1151条授权的扣款外,州雇员可以授权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款,用于支付雇员子女、家庭或前配偶的抚养、赡养或照护费用,雇员对其负有抚养义务的。对此项扣款可收取服务费。
(b)CA 政府 Code § 1151.5(b) 公共机构可以为以下任何目的设立工资扣款计划:
(1)CA 政府 Code § 1151.5(b)(1) 用于支付雇员子女、家庭或前配偶的抚养、赡养或照护费用,雇员对其负有抚养义务的。
(2)CA 政府 Code § 1151.5(b)(2) 支付雇员的法律判决。
(3)CA 政府 Code § 1151.5(b)(3) 根据法院命令扣押或扣除雇员的工资。
(4)CA 政府 Code § 1151.5(b)(4) 支付雇员对商业贷款机构的贷款或债务。

Section § 1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组织和合法协会请求将会费和费用直接从其成员的工资中扣除。雇主必须遵守这些请求。组织还可以请求扣除其他会员福利,而协会仅限于会费和费用。如果成员的会费未被扣除,主计长将不会扣除任何福利。

雇员组织和善意协会可以请求从其成员的薪金和工资中扣款,公共雇主应遵守这些请求,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1152(a) 雇员组织可以请求扣除会费、入会费和一般评估费,以及由该组织赞助的任何其他会员福利计划的付款。
(b)CA 政府 Code § 1152(b) 善意协会可以请求扣除会费和入会费。
对于未扣除会费的雇员成员,主计长无需进行任何福利扣款。

Section § 1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审计长如何管理州雇员的工资扣除。审计长可以根据授权个人或组织的请求,使用批准的表格办理、取消或变更扣除。请求扣除的各方需要提供证明,确保他们已获得雇员的授权。

在一定期限后,州政府对任何错误不再承担责任,但金融机构除外,它们有不同的偿付规定。服务的成本由请求方确定并收取,任何调整都需要提前通知雇员。只有获得认可的组织才有资格获得某些扣除。

如果扣除不切实际或不符合规定,审计长可以拒绝办理。扣除的变更会迅速处理,审计长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雇员组织必须处理自己的请求并赔偿审计长免受索赔。如果福利条款基本保持不变,允许在福利提供者之间进行转移,并通知受影响的雇员。

审计长应负责管理第 1151、1151.5 和 1152 条规定的工资扣除,以及根据第 12420.2 条规定的薪资扣减,并可为此目的通过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在管理这些计划时,审计长应:
(a)CA 政府 Code § 1153(a) 应获授权接收该扣除或扣减的个人或组织的请求,办理、取消或变更扣除或扣减。所有请求均应使用审计长批准的表格提出。
(b)CA 政府 Code § 1153(b) 从任何请求扣除或扣减的州机构、雇员组织或商业实体获得证明,证明其已拥有并将保留一份由被扣除薪资或工资的个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已拥有并将保留个人雇员授权书的雇员组织,除非就授权书的存在或条款发生争议,否则无需向审计长提供个人授权书的副本。
(c)CA 政府 Code § 1153(c) 规定接受服务的个人、组织和商业实体应提供协议,以免除州政府及其官员和雇员因办理、取消或变更所请求的扣除或扣减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但是,根据本条规定接受工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工资服务从个人薪资中扣除的月份起 90 天后,无需就该金融机构收到的工资服务中的任何错误向州政府偿付。
(d)CA 政府 Code § 1153(d) 确定执行所请求服务的成本,并向请求或授权该服务的组织、实体或个人收取该成本。请求的附带但非必需的扣除服务可由审计长酌情执行,任何额外费用由请求方支付。在根据第 12420.2 条实施任何雇员成本调整前至少 30 天,审计长应书面通知任何受影响的雇员组织。
(e)CA 政府 Code § 1153(e) 在为雇员组织或真正的协会办理扣除前,确定该组织或协会已获得适当机构的认可、认证或注册。
(f)CA 政府 Code § 1153(f) 如果审计长认定办理该扣除在行政上不可行或不实际,或者如果审计长认定请求或接收扣除的个人、组织或实体未能遵守任何关于扣除管理的法规、规则、规章或程序,则拒绝为任何个人、组织或实体办理扣除。
(g)CA 政府 Code § 1153(g) 在收到雇员组织通知其拥有书面扣除授权后,在审计长收到通知后的下一个发薪期开始首次扣除。雇员组织应赔偿审计长因依赖该通知而进行的扣除所产生的任何雇员索赔。
(h)CA 政府 Code § 1153(h) 在收到请求的月份之后的下一个月内办理、取消或变更扣除或扣减,但为雇员组织进行的扣除只能根据雇员书面授权的条款撤销。雇员取消或变更雇员组织扣除的请求应直接提交给雇员组织,而非审计长。雇员组织应负责处理这些请求。审计长应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判断为雇员组织进行的扣除是否已正确取消或变更,雇员组织应赔偿审计长因依赖该信息而进行的扣除所产生的任何雇员索赔。除 (c) 款另有规定外,所有取消或变更均应在审计长办理时生效。
(i)CA 政府 Code § 1153(i) 应州机构的请求,如果福利和雇员缴款基本保持不变,将州政府资助的福利计划的雇员扣除授权从一个提供者转移到另一个提供者。审计长应向所有受影响的雇员发出转移通知。

Section § 115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加州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通过弹性福利计划选择获得某些福利,以代替其部分工资。符合条件的雇员通常包括监督、管理、机密雇员,或根据特定条款或《宪法》定义的某些州雇员。该计划受联邦法规约束,且参与资格要求提供医疗保险覆盖证明。弹性选择福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管理这些弹性福利计划所涉及的资金和行政费用。

(a)CA 政府 Code § 1156(a) 任何参与弹性福利计划的合格雇员,可以选择获得一项或多项符合条件可从总收入中扣除的福利,以代替其部分工资。
(b)CA 政府 Code § 1156(b) 就本节而言,“合格雇员”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政府 Code § 1156(b)(1) 根据第3513节的规定,排除在“州雇员”定义之外的雇员。
(2)CA 政府 Code § 1156(b)(2) 根据第3513节定义的“管理层雇员”。
(3)CA 政府 Code § 1156(b)(3) 根据第3513节和第3562节定义的“机密雇员”。
(4)CA 政府 Code § 1156(b)(4) 根据第3580.3节定义的“监督雇员”。
(5)CA 政府 Code § 1156(b)(5) 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官员或雇员,且根据《法典》第2卷第5部第2部分(自第18500节起)的规定,并非州公务员。
(6)CA 政府 Code § 1156(b)(6) 根据第3513节定义的“州雇员”,或根据《宪法》第六条规定受雇于州的雇员。
(c)CA 政府 Code § 1156(c) 任何参与弹性福利计划的合格雇员,在其参与期间,应受联邦法律和人力资源部实施条例的约束,这些法律和条例影响弹性福利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156(d) 除非州弹性福利计划的受托人或管理人是审计长或其他州官员,否则该计划应根据1974年联邦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美国法典第29卷第1001条及后续条款)进行管理。
(e)CA 政府 Code § 1156(e) 作为参与弹性福利计划的条件,每位合格雇员应以人力资源部满意的方式提供证据,证明该雇员享有基本健康福利计划,并同意在参与弹性福利计划期间保持受保。
(f)CA 政府 Code § 1156(f) 州金库中设有弹性选择福利基金,尽管有第13340节的规定,该基金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持续拨付给人力资源部,用于实施弹性福利计划和支付相关行政费用。该基金应由从州雇员总收入中扣除并转入弹性选择福利基金的薪酬金额、在任何财政年度内弹性选择福利基金资金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收入并计入该基金的款项,以及年度预算案和其他法规为此拨付的款项组成。
(g)CA 政府 Code § 1156(g) 1990年7月1日或之后,州雇员受抚养人照护援助和医疗照护援助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资金,应转入弹性选择福利基金的账户,用于审计长办公室的行政开支以支付相关行政费用。

Section § 11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符合条件的州雇员参加“州雇员税前停车费工资扣除计划”。参加后,他们部分薪资(相当于停车费)将不计入应税收入,这得益于税收法规。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此计划及相关基金,该基金将这些免税资金用于计划目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州雇员、某些被排除的雇员以及一些行政部门官员。所收取的资金存入州财政部的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不受年度预算拨款限制。

(a)CA 政府 Code § 1156.1(a) 任何合格雇员均可选择参加州雇员税前停车费工资扣除计划。该计划应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在《国内税收法》第132条允许的范围内,等同于停车费价值的金额应从雇员的总收入中排除,以代替雇员部分薪酬,并应转移至州雇员税前停车基金。每位选择参加该计划的合格雇员,在其作为计划参与者注册期间,应遵守适用的联邦法律和法规以及人力资源部通过的相关州行政法规。
(b)CA 政府 Code § 1156.1(b) 就本节而言,“合格雇员”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政府 Code § 1156.1(b)(1) 第3513条所定义的“州雇员”。
(2)CA 政府 Code § 1156.1(b)(2) 第3527条所定义的“被排除雇员”。
(3)CA 政府 Code § 1156.1(b)(3) 根据《法典》第2卷第5分部第2部分(自第18500条起)而非州公务员的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或雇员。
(c)CA 政府 Code § 1156.1(c) 州财政部设有州雇员税前停车基金,尽管有第13340条规定,该基金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地持续拨款给人力资源部,用于实施州雇员税前停车费工资扣除计划。该基金应由根据(a)款从雇员总收入中排除并转移至州雇员税前停车基金的薪酬金额组成。

Section § 11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公共机构的雇员授权从他们的工资中自动扣除各种保险费,例如人寿、健康或汽车责任保险。他们还可以授权扣除支付给提供医疗、住院或法律服务的非营利会员组织的费用。 此外,县监事会可以允许雇员扣除长期护理保险费。重要的是,这些计划必须由机构的管理机构批准,并且任何宣传材料都必须明确指出,长期护理保险是由退休协会而非县批准的。

Section § 11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的雇员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某些协会的会费或服务费。这些协会的成员必须仅由同一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或者由多个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如果这些机构都共用同一个工资发放负责人)。前雇员也可以是成员,前提是他们在该机构工作时加入了协会,并且在离职时仍是协会成员。

公共机构的雇员,经该公共机构管理机构批准并依照其规定,可授权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任何真正协会的会费,或用于支付该协会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该协会 (a) 其成员仅由该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或 (b) 其成员仅由该公共机构的雇员以及一个或多个其他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且这些公共机构的工资单由同一财务主管编制,或 (c) 其成员仅由上述 (a) 或 (b) 所述的该公共机构或多个机构的雇员组成,以及该公共机构或多个机构的前雇员,如果这些前雇员 (1) 在加入该协会时是该公共机构或多个机构的雇员,并且 (2) 在不再是该雇员时是该协会的成员。

Section § 115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的雇员,如果他们想捐款给慈善机构,可以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款项。该机构的管理机构必须批准并制定这些扣款的规则。这笔钱可以直接捐给公认的慈善组织,或者捐给一个非营利组织,该组织根据其规定必须将资金捐给慈善团体。

Section § 11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雇主的雇员和退休雇员,从他们的工资或退休津贴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会员费或参与雇员组织提供的服务。这些组织旨在改善雇佣条件。公共雇主必须根据雇员授权中设定的条款,尊重这些扣款请求。

Section § 115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大型县(雇员超过20,000人)的雇员,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与某些协会相关的会费或服务费用。这些协会的成员应仅限于县雇员(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雇员),或来自相关公共机构的雇员。要符合会费扣除的资格,雇员组织应至少拥有该县1%的雇员作为成员,除非该组织被认定为多数代表组织。

即使一个雇员组织在1973年4月30日之前达到了1%的成员要求,之后成员人数低于该门槛,它仍然可以获得扣款资格。此外,每位雇员的工资扣款最多只能用于两个组织。

(a)CA 政府 Code § 1157.4(a) 雇佣20,000人以上的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的雇员,可以授权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任何真正协会的会费或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该协会的成员:(a) 仅由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的雇员组成,或 (b) 仅由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的雇员以及由同一财务官员编制工资单的一个或多个其他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或 (c) 仅由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的雇员,或如上述 (a) 或 (b) 所规定的机构的雇员组成,以及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或机构的前雇员组成,如果这些前雇员 (1) 在加入该协会时是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或其他机构的雇员,并且 (2) 在停止作为此类雇员时是该协会的成员。
除了本节的其他要求外,任何会费将从工资单中扣除的雇员组织,其成员中应至少有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雇员的1%,但如果一个雇员组织被正式认定为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在已建立的雇员代表单位中的多数代表,则应具备从工资单中扣除会费的雇员组织的资格。
(b)CA 政府 Code § 1157.4(b)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一个在1973年4月30日拥有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总雇员人数至少1%成员的雇员组织,并且在1973年4月30日是一个可以从工资单中扣除会费的雇员组织,不应仅仅因为该雇员组织在1973年4月30日之后不再拥有该县(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总雇员人数至少1%的成员而失去该资格。
(c)CA 政府 Code § 1157.4(c) 根据本节和第1157.5节的规定,任何雇员的扣款不得超过总共两个组织的款项。

Section § 11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雇佣超过20,000名员工的县(不包括市县)工作的雇员,包括退休雇员,从他们的工资或退休金中扣除款项。这笔钱可以用来支付代表县雇员的合法组织的会费或其提供的服务。该组织的目标必须包括改善工作条件和员工福利。

除本条授权的其他目的外,县(不包括市县)雇佣20,000人以上的雇员,包括退休雇员,亦可授权从其薪金、工资或退休金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任何真诚组织的会费,或用于该组织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该组织的成员全部或部分由该县(不包括市县)的雇员以及该组织的雇员组成,且其目标之一是改善雇佣条款或条件,以促进此类雇员的福利。

Section § 1157.6

Explanation
公共机构(不包括学区)的退休雇员及其符合条件的在世配偶,可以选择从他们的退休金或遗属福利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由该机构退休雇员全部或部分组成的协会的会费。但这需要该机构管理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11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大型公共机构(雇员超过20,000人)的雇员,自动扣除会费以加入族裔雇员组织。该组织必须在1981年1月1日之前开始运作,并且主要代表少数族裔雇员处理与就业相关的民权事务。但它不能就工作范围问题与该机构进行谈判。

Section § 1157.8

Explanation

加州的公共机构雇员可以选择从工资中扣除款项来购买美国储蓄债券。这些机构的财务部门必须处理这些请求,并设立专门账户来存储购买债券所需的资金。这些账户中收集的资金被视为信托资金,意味着这些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此目的。

公共机构的官员和雇员可以授权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购买美国储蓄债券,依照公共机构管理机构的规定。
所有公共机构的审计员、司库和其他支付款项的官员均被授权承认并处理这些薪金或工资扣除请求,并为每位官员或雇员设立专门账户,以便为该官员或雇员积累足够资金用于购买美国储蓄债券。所有如此积累的资金均为信托资金。

Section § 115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的官员和雇员安排将他们的工资和薪金直接存入加州的银行账户、储蓄账户或信用社。他们还可以选择用工资购买由州许可的工业贷款公司发行的投资或节俭证书。负责财务的公共机构官员,如审计员和司库,可以批准和处理这些工资分配。

公共机构的官员和雇员可以授权扣除工资和薪金,以存入本州境内的州立或联邦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的账户,或用于购买任何正规特许信用社的股份或向其支付款项,或用于购买由本州许可的工业贷款公司发行的任何投资或节俭证书。任何非州机构的公共机构的审计员、司库和其他支付官员被授权承认并执行这些工资或薪金分配。

Section § 1157.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不使用统一工资系统的公共机构中州雇员工资扣款的管理规则。它要求指定的机构负责人管理这些扣款。

该负责人必须处理进行、取消或更改扣款的请求,并且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进行这些操作。他们还被要求从任何请求扣款的方获得证明,证明他们拥有雇员的书面许可。雇员组织无需出示个人授权,除非发生争议。

法律还强制要求扣款接收方签订协议,以保护机构免受任何相关责任。执行扣款服务的费用由机构确定并向请求方收取。在为雇员组织进行扣款之前,机构需要确保这些组织已获得官方认可。

如果扣款不切实际,机构可以拒绝,并且必须在收到扣款请求后的次月内采取行动。雇员组织扣款的取消或更改必须通过该组织,该组织将处理请求并在出现问题时赔偿机构。所有扣款操作一旦由机构完成即为最终决定。

公共机构(统一工资系统下的机构除外)州雇员的工资扣款应由该公共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管理。在管理工资扣款时,该负责人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157.10(a) 应获授权接收扣款的个人或组织的要求,进行、取消或更改扣款。所有请求均应使用公共机构批准的表格。
(b)CA 政府 Code § 1157.10(b) 从任何请求扣款的州机构、雇员组织或商业实体获取证明,证明其已获得并将保留由被扣款人签署的扣款授权。雇员组织若证明其已获得并将保留个人雇员授权,则无需向公共机构提供个人授权副本,除非就授权的存在或条款发生争议。
(c)CA 政府 Code § 1157.10(c) 规定接收扣款的组织和商业实体应签订协议,以免除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和雇员因进行、取消或更改所请求的扣款而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
(d)CA 政府 Code § 1157.10(d) 确定执行所请求的扣款服务的成本,并向请求或授权扣款的组织、实体或个人收取该成本。请求的附带但非必需的扣款服务可由公共机构酌情执行,任何额外费用由请求方支付。
(e)CA 政府 Code § 1157.10(e) 在为雇员组织或真正的协会进行扣款之前,确定该组织或协会已获得相关主管机构的认可或注册。
(f)CA 政府 Code § 1157.10(f) 如果公共机构认定进行该扣款在行政上不可行或不实际,则拒绝为任何个人、组织或实体进行扣款。
(g)CA 政府 Code § 1157.10(g) 最迟应在收到请求的次月进行、取消或更改扣款,但雇员组织的扣款只能根据雇员书面授权的条款撤销。雇员取消或更改雇员组织扣款的请求应直接提交给雇员组织,而非公共机构。雇员组织应负责处理这些请求。公共机构应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判断雇员组织的扣款是否已正确取消或更改,并且雇员组织应赔偿公共机构因依赖该信息而产生的任何雇员扣款索赔。所有扣款、取消或更改均应在公共机构执行时生效。

Section § 1157.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人口超过800万的县的官员和雇员,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购买某些证券,例如债券和票据。这些证券可以由县、联合权力机构、由县管辖的公共区,或协助县开展项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发行。县的理事机构将规定这些扣除的条款。县的财务官员可以处理这些请求,并设立特别账户,帮助雇员为购买这些证券储蓄资金,这些资金被视为信托资金。

(a)CA 政府 Code § 1157.11(a) 人口超过8,000,000的县的官员和雇员,可以授权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购买以下任何实体发行的证券:
(1)CA 政府 Code § 1157.11(a)(1) 该县。
(2)CA 政府 Code § 1157.11(a)(2) 根据县作为一方的协议,依照第7编第5章第1条(自第6500条起)设立的任何联合权力机构。
(3)CA 政府 Code § 1157.11(a)(3) 由县理事机构管辖的任何公共区。
(4)CA 政府 Code § 1157.11(a)(4) 由县理事机构为协助县为资本项目和设备采购提供融资而设立的任何非营利性公益法人团体,前提是该法人团体为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县的机构。
(b)CA 政府 Code § 1157.11(b) 在每种情况下,扣除应根据县理事机构制定的规定进行。
(c)CA 政府 Code § 1157.11(c) 就本条而言,“证券”包括债券、票据、认股权证、以参与证书形式体现的租赁或分期销售义务,或其他债务凭证。
(d)CA 政府 Code § 1157.11(d) 县的审计员、司库和其他支付官员被授权承认并根据薪金或工资扣除的请求采取行动,并为每位官员或雇员设立特别账户,以便为该官员或雇员累积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本条授权的证券。所有如此累积的资金均为信托资金。

Section § 115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除州以外的公共雇主,他们负责管理为雇员组织进行的工资扣款。这些雇主必须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证明,证明他们已获得雇员授权进行任何工资扣款。除非发生争议,否则无需提供个人授权的副本。雇员组织必须承担与扣款相关的任何索赔。

如果雇员想取消或更改扣款,他们应该直接联系雇员组织,而不是雇主。公共雇主应遵循雇员组织关于取消或更改的指导,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并且雇员组织必须赔偿因依赖其信息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扣款只能根据雇员的书面协议撤销。

除州以外的公共雇主,负责管理雇员为雇员组织授权的工资扣款,如第1152条和第1157.3条所规定,或根据其他公共雇员劳动关系法规,应当:
(a)CA 政府 Code § 1157.12(a) 依赖任何请求扣款或减免的雇员组织提供的证明,证明其已获得并将保持一份授权,该授权由将进行扣款或减免的个人签署。证明其已获得并将保持个人雇员授权的雇员组织,无需向公共雇主提供个人授权的副本,除非就授权的存在或条款发生争议。雇员组织应赔偿公共雇主因雇员依赖该证明进行的扣款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b)CA 政府 Code § 1157.12(b) 将雇员要求取消或更改为雇员组织扣款的请求直接转给雇员组织,而非公共雇主。公共雇主应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关于为雇员组织进行的扣款是否已正确取消或更改,并且雇员组织应赔偿公共雇主因雇员依赖该信息进行的扣款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扣款只能根据雇员书面授权的条款予以撤销。

Section § 1158

Explanation
本条的意思是,任何阻止人们转让、指令或控制工资或薪金的法律,都不会影响本特定条款中授予的权力。简单来说,本条中阐明的具体权力不受其他与工资相关的法律的限制。

Section § 1159

Explanation

本法律保护公共雇主、雇员组织及其代理人,使其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合法收取公共雇员的“代理费”或“公平份额费”时,免于被起诉。本法律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提出的关于这些费用的索赔,也不暗示在其他情况下会有任何其他财务补救措施。

本法律适用于任何相关索赔,无论是在本节生效之前还是之后提出,旨在澄清州法律中已确立的内容。它确保根据州法律允许支付的工会代表服务费无需退还。它还有助于在最高法院就此类费用做出重要裁决后,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a)CA 政府 Code § 1159(a) 审计长、公共雇主、雇员组织或其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对于根据本州法律因要求、扣除、收取或保留公共雇员的代理费或公平份额费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并享有完全抗辩权;且现有或前任公共雇员无权提起此类索赔或诉讼,如果这些费用在当时根据本州当时有效的法律是允许的,并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通过工资扣除或其他方式支付。
(b)CA 政府 Code § 1159(b) 本节适用于在其生效日期时尚未决的索赔和诉讼,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后提起的索赔和诉讼。
(c)CA 政府 Code § 1159(c) 本节的颁布不应被解释为产生以下推论:本节规定不可获得的任何救济在其他情况下是可获得的。
(d)CA 政府 Code § 1159(d)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159(d)(1) “雇员组织”指根据任何法规、条例、规章或其他州或地方法律,作为公共雇员独家集体谈判代表的任何组织,以及其所属的任何劳工组织。
(2)CA 政府 Code § 1159(d)(2) “公共雇主”指任何公共雇主,包括但不限于本州、加州大学董事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加州州立大学、司法委员会、审判法院、市、县、市县、学区、社区大学区、交通区、任何公共机构、公共部门,或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公司,或根据加州劳动关系法规被视为公共雇主的任何其他实体。
(e)CA 政府 Code § 1159(e)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
(1)CA 政府 Code § 1159(e)(1) 本节适用于未决索赔和诉讼,旨在澄清现有州法律而非改变它。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根据州法律和最高法院判例,作为公共雇佣条件支付代理费或公平份额费的公共雇员,无合理预期根据任何可用的诉讼理由获得该笔款项。依赖并遵守州法律和最高法院判例扣除和接受这些费用的公共雇主和雇员组织,不承担退还这些费用的责任。代理费或公平份额费是为雇员组织根据州法律有义务向公共雇员提供的集体谈判代表服务所支付的。本节适用于未决索赔,将维护而非干涉重要的信赖利益。
(2)CA 政府 Code § 1159(e)(2) 在最高法院对Janus诉美国州、县和市雇员联合会第31理事会案(2018年)138 S.Ct. 2448的裁决之后,本节对于向依赖州法律的公共雇主和雇员组织提供确定性,以及避免公共雇员劳动关系的混乱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