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薪资扣除
Section § 1150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与州雇员和公共机构相关的几个术语。“州雇员”是指通过州工资系统领取薪水的人。“公共机构”涵盖了广泛的政府实体,如市、县和区。“雇员组织”是指被认可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谈判的团体。“善意协会”是由在职和前雇员组成的团体,不参与雇主-雇员谈判。“扣款”指工资扣款,但不包括通过电子转账进行的直接存款。“公共雇主”广义上包括州、大学和各种政府机构,但在涉及向雇员组织进行工资扣款时,明确排除了公立学校和社区大学。这些实体受《教育法典》不同条款的管辖。
Section § 1151
加州的州雇员可以选择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某些款项。这些扣款可以包括支付州机构赞助的保险费和雇员福利、政府提供的人寿保险费以及对信用合作社的缴款。雇员还可以授权扣除与州政府项目相关的费用或用于购买美国储蓄债券。慈善捐款、交通通行证以及银行账户存款也属于符合条件的扣款。此外,雇员还可以选择利用这些工资扣款购买由持牌工业贷款公司发行的投资凭证。
Section § 1151.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雇员从其薪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其子女、家庭成员或前配偶的抚养和照护费用,如果他们对其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这项服务可能会收取费用。
此外,公共机构可以设立工资扣款计划,用于特定目的,例如抚养家庭成员或受抚养人、支付法律判决、遵守法院命令的工资扣押,或偿还商业贷款机构的贷款。
Section § 1152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组织和合法协会请求将会费和费用直接从其成员的工资中扣除。雇主必须遵守这些请求。组织还可以请求扣除其他会员福利,而协会仅限于会费和费用。如果成员的会费未被扣除,主计长将不会扣除任何福利。
Section § 1153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加州审计长如何管理州雇员的工资扣除。审计长可以根据授权个人或组织的请求,使用批准的表格办理、取消或变更扣除。请求扣除的各方需要提供证明,确保他们已获得雇员的授权。
在一定期限后,州政府对任何错误不再承担责任,但金融机构除外,它们有不同的偿付规定。服务的成本由请求方确定并收取,任何调整都需要提前通知雇员。只有获得认可的组织才有资格获得某些扣除。
如果扣除不切实际或不符合规定,审计长可以拒绝办理。扣除的变更会迅速处理,审计长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雇员组织必须处理自己的请求并赔偿审计长免受索赔。如果福利条款基本保持不变,允许在福利提供者之间进行转移,并通知受影响的雇员。
Section § 1156
本法规定,加州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通过弹性福利计划选择获得某些福利,以代替其部分工资。符合条件的雇员通常包括监督、管理、机密雇员,或根据特定条款或《宪法》定义的某些州雇员。该计划受联邦法规约束,且参与资格要求提供医疗保险覆盖证明。弹性选择福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管理这些弹性福利计划所涉及的资金和行政费用。
Section § 1156.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符合条件的州雇员参加“州雇员税前停车费工资扣除计划”。参加后,他们部分薪资(相当于停车费)将不计入应税收入,这得益于税收法规。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此计划及相关基金,该基金将这些免税资金用于计划目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州雇员、某些被排除的雇员以及一些行政部门官员。所收取的资金存入州财政部的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不受年度预算拨款限制。
Section § 1157
Section § 1157.1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的雇员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支付某些协会的会费或服务费。这些协会的成员必须仅由同一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或者由多个公共机构的雇员组成(如果这些机构都共用同一个工资发放负责人)。前雇员也可以是成员,前提是他们在该机构工作时加入了协会,并且在离职时仍是协会成员。
Section § 1157.2
Section § 1157.3
Section § 1157.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大型县(雇员超过20,000人)的雇员,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与某些协会相关的会费或服务费用。这些协会的成员应仅限于县雇员(不包括市县合一的政府雇员),或来自相关公共机构的雇员。要符合会费扣除的资格,雇员组织应至少拥有该县1%的雇员作为成员,除非该组织被认定为多数代表组织。
即使一个雇员组织在1973年4月30日之前达到了1%的成员要求,之后成员人数低于该门槛,它仍然可以获得扣款资格。此外,每位雇员的工资扣款最多只能用于两个组织。
Section § 1157.5
这项法律允许在雇佣超过20,000名员工的县(不包括市县)工作的雇员,包括退休雇员,从他们的工资或退休金中扣除款项。这笔钱可以用来支付代表县雇员的合法组织的会费或其提供的服务。该组织的目标必须包括改善工作条件和员工福利。
Section § 1157.6
Section § 1157.7
Section § 1157.8
加州的公共机构雇员可以选择从工资中扣除款项来购买美国储蓄债券。这些机构的财务部门必须处理这些请求,并设立专门账户来存储购买债券所需的资金。这些账户中收集的资金被视为信托资金,意味着这些资金必须专门用于此目的。
Section § 1157.9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的官员和雇员安排将他们的工资和薪金直接存入加州的银行账户、储蓄账户或信用社。他们还可以选择用工资购买由州许可的工业贷款公司发行的投资或节俭证书。负责财务的公共机构官员,如审计员和司库,可以批准和处理这些工资分配。
Section § 1157.10
本法律规定了不使用统一工资系统的公共机构中州雇员工资扣款的管理规则。它要求指定的机构负责人管理这些扣款。
该负责人必须处理进行、取消或更改扣款的请求,并且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进行这些操作。他们还被要求从任何请求扣款的方获得证明,证明他们拥有雇员的书面许可。雇员组织无需出示个人授权,除非发生争议。
法律还强制要求扣款接收方签订协议,以保护机构免受任何相关责任。执行扣款服务的费用由机构确定并向请求方收取。在为雇员组织进行扣款之前,机构需要确保这些组织已获得官方认可。
如果扣款不切实际,机构可以拒绝,并且必须在收到扣款请求后的次月内采取行动。雇员组织扣款的取消或更改必须通过该组织,该组织将处理请求并在出现问题时赔偿机构。所有扣款操作一旦由机构完成即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1157.11
本法律允许加州人口超过800万的县的官员和雇员,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款项,用于购买某些证券,例如债券和票据。这些证券可以由县、联合权力机构、由县管辖的公共区,或协助县开展项目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发行。县的理事机构将规定这些扣除的条款。县的财务官员可以处理这些请求,并设立特别账户,帮助雇员为购买这些证券储蓄资金,这些资金被视为信托资金。
Section § 1157.12
这项法律适用于除州以外的公共雇主,他们负责管理为雇员组织进行的工资扣款。这些雇主必须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证明,证明他们已获得雇员授权进行任何工资扣款。除非发生争议,否则无需提供个人授权的副本。雇员组织必须承担与扣款相关的任何索赔。
如果雇员想取消或更改扣款,他们应该直接联系雇员组织,而不是雇主。公共雇主应遵循雇员组织关于取消或更改的指导,依赖雇员组织提供的信息,并且雇员组织必须赔偿因依赖其信息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扣款只能根据雇员的书面协议撤销。
Section § 1158
Section § 1159
本法律保护公共雇主、雇员组织及其代理人,使其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合法收取公共雇员的“代理费”或“公平份额费”时,免于被起诉。本法律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后提出的关于这些费用的索赔,也不暗示在其他情况下会有任何其他财务补救措施。
本法律适用于任何相关索赔,无论是在本节生效之前还是之后提出,旨在澄清州法律中已确立的内容。它确保根据州法律允许支付的工会代表服务费无需退还。它还有助于在最高法院就此类费用做出重要裁决后,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