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行政官员分为文职和军事两类。

行政官员分为以下两类:
(a)CA 政府 Code § 1000(a) 文职。
(b)CA 政府 Code § 1000(b) 军事。

Section § 1001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加利福尼亚州所有主要的民事行政官员。其中包括州长、副州长、州务卿和总检察长等高级官员。还包括公共教育总监、保险专员以及各种办事员和副手等其他重要职位。它还涵盖了与港口、海港和各种州委员会相关的特定职位,例如州港口委员和州平衡委员会。本节还提到了州立医院和赔偿基金的董事和经理,以及各州部门的官员。

民事行政官员包括:一名州长;一名州长私人秘书和一名州长执行秘书;一名副州长;一名州务卿;一名副州务卿;一名州务卿州档案保管员;一名州务卿簿记员;三名州务卿记录员;一名审计长;一名副审计长;一名审计长簿记员;五名审计长办事员;一名司库;一名副司库;一名司库簿记员;一名司库每年任职六个月的办事员;一名总检察长以及所有助理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一名公共教育总监;一名公共教育总监办事员;一名保险专员;一名副保险专员;四名旧金山港口港务监督员;除旧金山外每个入境港口的一名港务监督员;五名旧金山港州港口委员;每个没有引航员委员会的港口的六名引航员;三名洪堡湾和沙洲引航员委员会成员;13名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成员;四名州平衡委员会成员;一名州平衡委员会办事员;三名州教育委员会成员;一名最高法院图书馆馆员以及最高法院首席助理书记官/执行官和助理书记官/执行官;五名纳帕州立医院董事;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的经理、助理经理、首席法律顾问和部门主管;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所有部门主管、副手和秘书;根据县市治理章程或法律,或根据卫生、学校、选举、道路或税收法律设立的职位或授权设立的职位的所有其他官员;或根据州法律设立或根据州宪法设立的委员会或理事会任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