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任职或受雇资格限制
Section § 1020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谁可以担任民事公职。要通过选举担任民事公职,你必须年满18岁并且是本州公民。然而,对于经任命的民事公职,你只需要年满18岁并且是居民,无论你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如何。此外,经任命的民事公职人员可以获得津贴或报销等报酬,只要联邦法律没有禁止。
Section § 1020.5
Section § 1021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人被判犯有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某些严重罪行,他们就不能担任任何公职。
Section § 102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被判犯有某些重罪,例如在履行职责时涉及贿赂、贪污、勒索、盗窃公款、伪证罪或与这些罪行相关的串谋行为,他们将被禁止从事公职五年。这适用于州内任何机构、市、县或区的工作。
这项五年禁令的起始日期是最终定罪日期或该人员出狱日期中的较晚者。“公职人员”包括由民选公职人员酌情雇佣的任何人,这些公职人员于2013年1月1日或之后上任或连任。
Section § 10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期间,曾宣誓效忠支持或服从外国政府的命令,那么他们就不能在加州担任任何州或地方政府的公职。这包括市、县和其他政府单位的职位。
Section § 1024
Section § 1027.5
本节指出,存在一场国际运动,旨在建立基于武力的威权政府,并与马克思、列宁和斯大林等领导人的共产主义思想相符。这场运动已经推翻了合法政府,并在其他地方构成类似的威胁。
在加利福尼亚州,活跃的共产主义团体旨在传播这些思想并与全球运动合作。这些团体试图渗透政府职位和学校,以隐蔽地宣扬其学说,并利用其作为教育者的权威向学生散布宣传,从而影响学生。
立法机关警告称,这些行为造成了阻碍州政府工作和执法行动的重大危险。这些团体可能会试图渗透到各种州政府职位中,从而加剧其影响。
Section § 1028
Section § 1028.1
如果你是加州的公职人员,并且被你的雇主(州或地方机构)或任何立法机构传唤作证,你必须出庭并宣誓回答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你目前或过去是否支持以暴力推翻美国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你是否是此类组织的成员,或者你自1945年以来是否与共产党有牵连。你还必须回答在发生冲突时,你目前是否支持外国政府对抗美国。如果未能出庭或拒绝回答这些问题,你可能会因不服从命令而受到惩罚,包括被停职或解雇。
Section § 1028.2
本法律规定,1947 年法规中的某些条款不适用于加州的学区雇员。相反,学区雇员的规章制度应归属于《教育法典》的管辖范围,这正是立法机关的意图。
Section § 1029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在加州担任治安官。被取消资格的人包括任何被判犯有重罪的人,或在其他州犯有在加州会被视为重罪的类似罪行的人。它还包括因重罪行为被军队开除的人、被认定精神失常的人,以及涉及毒品犯罪或被列入不当行为数据库的某些个人。对于某些已康复的个人,在担任假释官或缓刑官等职务以及在灾难情景下受雇时,有特殊例外。
该法律还允许查阅治安官记录中涉及取消资格的罪行。与延期判决计划或毒品指控相关的重罪定罪,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能不会取消一个人的资格。此外,这项法律允许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向公众发布这些官员的认证数据。
Section § 1029.1
Section § 1030
这项法律要求执法机构让警务人员或潜在警务人员接受基于指纹的犯罪历史背景调查。机构必须将指纹和相关信息发送给司法部,司法部将提供背景调查结果。“执法机构”包括警察局或治安官部门,或任何雇佣警务人员的州或地方部门。
Section § 103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被指定为治安官的公职人员或雇员的标准和要求。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合法授权在美国工作,并通过犯罪背景指纹检查。他们还必须通过背景调查确定具有良好道德品格,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并且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工作表现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由执业医生评估,而心理健康状况可由具有特定资质和经验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评估。此外,尽管这些是最低标准,但雇主可以设定更高的要求。这些规定必须与联邦关于工作授权的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1031.1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执法机构在背景调查中要求提供与工作相关的信息时,雇主应如何分享这些信息。如果有人申请执法部门的工作,雇主必须提供工作信息,例如绩效评估和出勤记录,但需满足三个条件:请求必须是书面的,包含申请人经公证的免责声明,并由执法代表提交。除非雇主有欺诈行为,否则他们不承担分享这些信息的责任。雇主可以收取复印费用。如果他们拒绝分享,可以通过法律行动强制他们遵守。分享的信息必须保密,但可以分享给另一个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背景调查。
Section § 1031.2
Section § 1031.3
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必须更新其关于警员候选人所需心理和情绪评估的规定和筛选材料。这项更新应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并应包含识别基于种族、族裔、性别、国籍、宗教、残疾和性取向的显性及隐性偏见的方法。
这些术语的定义参照了另一法律条文,即《刑法典》第422.55条。
Section § 1031.4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任命的大多数和平官员必须年满21岁。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法律中提到的某些职位,并且它不适用于那些在2021年底前已经接受培训或担任和平官员的人员。
Section § 104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车辆管理局(DMV)要求其雇员或求职者进行指纹采集和背景调查,如果他们的工作涉及机密信息、处理敏感数据、接触金钱或对执照作出决定。车辆管理局可以将指纹数据发送给司法部,以核查犯罪记录,并且必须被告知这些人员未来的逮捕情况。处理这些信息可能会收取费用,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在2005年1月1日之前雇用的车辆管理局员工。这一过程有助于车辆管理局决定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涉及敏感任务的职位。
Section § 1041
这项法律允许受管医疗保健部要求处理医疗信息的人员进行指纹检查,包括准雇员和承包商。自2006年1月1日起,涉及审查医疗信息的合同必须允许该部门对任何接触这些数据的人员进行犯罪背景调查。指纹数据会发送给司法部,司法部会核查州和联邦层面的定罪或逮捕记录。处理这些检查可能需要支付一些费用。2006年前雇用的员工不受这些要求的限制。该部门可以调查准雇员涉及道德败坏罪行的犯罪历史,以评估他们是否适合该职位。
Section § 1042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博彩控制委员会(CGCC)及其要求未来雇员、承包商或任何可能接触到与博彩运营相关的敏感信息或财务物品的人员提供指纹并进行背景调查的权力。
如果某个人的职责涉及接触保密的博彩信息、犯罪记录或金钱,委员会可以要求其提供指纹。对于200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任何合同,必须包含允许委员会对需要接触此类敏感物品的人员进行犯罪背景调查的条款。
指纹及相关信息将送交司法部(DOJ)进行背景调查。司法部会将任何相关的犯罪历史告知CGCC。委员会可以要求司法部对2009年1月1日之后雇用的个人提供持续的逮捕通知。这些服务可能会收取费用。此规定不适用于2009年1月1日之前雇用的员工。
委员会的执行董事有权调查犯罪历史,以确定一个人是否适合某个职位,确保任何不具备博彩执照资格的人员不会被聘用担任敏感职位。
Section § 104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的执行委员会确保所有现有和潜在的员工、承包商以及其他能够接触敏感信息的人员都必须接受基于指纹的犯罪背景调查。这包括接触机密的个人和健康信息,以及联邦税务详情。如果合同或协议涉及访问此类数据,则必须包含要求进行这些调查的条款。司法部会将背景调查请求发送给联邦调查局(FBI),并将调查结果提供给委员会。此外,委员会还可以请求持续更新这些人员的任何新犯罪记录。司法部会对处理这些背景调查收取费用。
Section § 104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政府机构或其代表进行犯罪背景调查,以遵守联邦规定,适用于需要接触联邦税务信息的机构雇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他们必须为此目的向司法部提交指纹和相关信息。该法律还规定,任何涉及接触联邦税务信息的州政府服务合同,都必须包含进行这些背景调查的条款。
州政府机构必须与相关工会讨论这些调查对雇佣条款的影响。司法部将处理这些请求,这可能涉及费用,并将与联邦调查局合作获取联邦犯罪信息。本节定义了关键术语,包括“联邦税务信息”以及何为“州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