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30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目标区域合同优惠法案》,这是本章的官方名称。

Section § 4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支持加利福尼亚州面临困境地区的就业增长。本州希望通过在本地企业竞标价值超过10万美元的州合同时给予它们优势来提供帮助。具体来说,如果工作将在失业率高的地区由难以找到工作的人员完成,则适用此规定。

Section § 4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几个术语。“加州公司”是指主要办事处和所有者或高级职员都在加州的企业,或者是在加州设有主要运营机构并持续获得许可,且在提交州合同投标前三年内持续雇佣加州居民的企业。“困境地区”是指失业率和贫困率较高的普查区。“高失业风险人员”是指因经济或就业劣势而可能使雇主获得特定联邦税收抵免的人员。“贫困”遵循联邦政府定期更新的定义。“工作场所”是指位于困境地区内或与困境地区直接接壤并形成连续边界的企业。如果工作场所位于接壤区域,则在投标时必须提交一份地图。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政府 Code § 4532(a) “加州公司”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4532(a)(1) 其主要办事处位于加州,且所有者(如果实体是公司,则为高级职员)在加州拥有住所的企业或公司。
(2)CA 政府 Code § 4532(a)(2) 在加州设有主要办事处或制造设施,并由州政府持续许可在州内开展业务,且在提交州合同投标或提案之前的三年内持续雇佣加州居民在州内工作的企业或公司。
(b)CA 政府 Code § 4532(b) “困境地区”指由财政部根据第13073.5节确定为州内失业率和贫困率最高的四分之一人口普查区之一的人口普查区。
(c)CA 政府 Code § 4532(c) “高失业风险人员”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CA 政府 Code § 4532(c)(1) 作为第95-600号公法第321节中定义的符合条件的群体之一的成员,使其雇主有资格获得联邦目标就业税收抵免。这些群体包括:经济弱势青年、经济弱势越战时期退伍军人、经济弱势前罪犯、职业康复转介人员、参与合格合作教育计划的青年、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领取补充保障收入福利的人员,以及普通援助受助人。
(2)CA 政府 Code § 4532(c)(2) 使雇佣他们的雇主有资格获得第95-600号公法第322节授权的联邦工作激励/福利税收抵免。这些人包括本应注册联邦工作激励计划的抚养子女家庭援助申请人和受助人,以及已领取福利至少90天的抚养子女家庭援助受助人。
(3)CA 政府 Code § 4532(c)(3) 是《失业保险法》第14005节(j)款中确定的群体成员。
(d)CA 政府 Code § 4532(d) “贫困”指贫困线,其定义由美国商务部人口普查局在1978年5月4日星期四《联邦公报》第43卷第87号第19260-19269页中给出,并定期更新。
(e)CA 政府 Code § 4532(e) “工作场所”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4532(e)(1) 位于困境地区内的企业。
(2)CA 政府 Code § 4532(e)(2) 位于直接毗邻困境地区的人口普查区街区,且与困境地区连接后形成连续边界的企业。打算在本款所述工作场所开展工作的公司,应在投标或提案中提交一份标明工作场所位置的地图。

Section § 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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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政府采购价值超过10万美元的商品时,会给某些公司提供特殊优惠。具体来说,如果一家加州公司能证明制造商品所需工时中至少一半是在经济困难地区完成的,它们就能获得5%的优惠。此外,如果公司的员工属于失业风险较高的人群,还可以获得最高5%的额外优惠。这些优惠的总金额不能超过10万美元。

(a)CA 政府 Code § 4533(a) 凡州政府准备一份价值超过十万美元($100,000)的货物合同招标书时,除非合同条款规定了固定工作地点,否则州政府应给予以下优惠:
(1)CA 政府 Code § 4533(a)(1) 对加州公司给予5%的工作地点优惠,这些公司须证明并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进行认证,即制造货物和履行合同所需的总工时中,至少50%的工时应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位于困难地区的工地上完成。
(2)CA 政府 Code § 4533(a)(2) 对加州公司给予1%至5%的劳动力优惠,具体规定见第4533.1节,这些公司须证明并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进行认证,即完成这些工时的劳动力是失业风险高的人员,定义见第4532节。
(b)CA 政府 Code § 4533(b) 根据本节授予的优惠总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十万美元($100,000),根据第4535.2节。

Section § 4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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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通过承诺雇用失业高风险人群,让投标公司有更大机会赢得州政府合同。如果一家公司表示将从这部分人群中雇用其劳动力的5-9%,他们将在投标中获得1%的优势。雇用10-14%可获得2%的优势,15-19%可获得3%的优势,雇用20%或以上则可获得4%的优势。此外,合同工作地点必须靠近失业率较高的区域,才能获得这些优先权。

如果投标者遵守第4533或4534条的规定,或者履行合同所需劳动力至少50%的工作场所或多个工作场所位于困境区域的通勤距离内,州政府应给予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雇用失业高风险人员占其劳动力5%至9%的投标者1%的优先权,并需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给予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雇用失业高风险人员占其劳动力10%至14%的投标者2%的优先权;给予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雇用失业高风险人员占其劳动力15%至19%的投标者3%的优先权;以及给予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雇用失业高风险人员占其劳动力20%或以上比例的投标者4%的优先权。

Section § 453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州政府如何评估超过10万美元的服务合同投标。在招标过程中,它会给予加州公司某些优惠。例如,如果公司至少90%的工作在加州指定地点完成,可以获得5%的价格优惠;如果公司雇佣失业风险高的人员,还可以获得最高5%的劳动力优惠。

这些优惠的总成本不能超过10万美元。

(a)CA 政府 Code § 4534(a) 在评估超过十万美元($100,000)的服务合同提案时,但合同条款已确定工作地点的合同除外,州政府应给予以下优惠:
(1)CA 政府 Code § 4534(a)(1) 对加州公司提交的价格给予5%的工作地点优惠,这些公司须证明并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进行认证,履行合同所需的总工时中,不少于90%应在一个或多个指定工作地点完成。
(2)CA 政府 Code § 4534(a)(2) 对加州公司给予1%至5%的劳动力优惠,按照第4533.1节的规定,这些公司须证明并以伪证罪处罚为前提进行认证,完成这些工时的劳动力是失业风险高的人员,如第4532节所定义。
(b)CA 政府 Code § 4534(b) 根据本节给予的优惠总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十万美元($100,000),依照第4535.2节的规定。

Section § 45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授予具有特定优先权的州政府合同必须包含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承包商在指定地点完成工作,并雇用失业风险高的人员。

Section § 4535.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企业通过谎报信息获得了某些条款规定的合同优先权,并因此获得了原本不应属于它的合同,那么它将面临多项后果。它必须向州政府偿还合同金额与如果合同被正当授予时州政府本应承担的成本之间的差额。此外,它还将面临最高达合同价值10%的罚款。同时,该企业在6到36个月内不得与州政府进行任何业务往来。

在施加任何惩罚之前,该企业有权获得公开听证会,并至少提前五天收到通知,通知中会说明举行听证会的理由。

一家企业如果因提供虚假证明而请求并获得了第4533条、第4533.1条、第4534条或第4534.1条规定的优先权,并因此获得了原本无权获得的合同,则应承担以下各项责任:
(a)CA 政府 Code § 4535.1(a) 向州政府支付合同金额与如果合同被正当授予时州政府本应承担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b)CA 政府 Code § 4535.1(b) 除分项 (a) 中规定的金额外,还应被处以不超过所涉合同金额10%的罚款。
(c)CA 政府 Code § 4535.1(c) 在不少于六个月且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内,无资格直接或间接与州政府进行任何业务往来。
在本章项下施加任何制裁之前,承包商或供应商有权获得公开听证会,并有权提前五天收到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的通知。该通知应说明听证会的理由。

Section § 453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合同中给予投标人的优惠和奖励的限制。投标人可获得的最高优惠是15%。但是,任何单一投标的优惠成本不得超过5万美元,并且与其他法律结合时,总优惠不得超过10万美元。如果总优惠成本达到10万美元,则以10万美元为上限。

此外,根据本法律,小型企业优先于大型公司。即使大型企业可能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优惠,如果小型企业是最低投标人,或者通过5%的小型企业优惠获得资格,小型企业仍享有优先权。

(a)CA 政府 Code § 4535.2(a) 投标人根据本章和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可获得的最高优惠和奖励应为15%。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章对任何投标的单一优惠的最高优惠和奖励成本不得超过五万美元 ($50,000),且根据本章和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授予的优惠和奖励的总成本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在15%的累计优惠和奖励成本将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最高优惠和奖励成本限制的情况下,应适用十万美元 ($100,000) 的最高优惠和奖励成本限制。
(b)CA 政府 Code § 4535.2(b) 尽管有本章的规定,根据第14838节规定合格的小型企业投标人应优先于非小型企业投标人,即非小型企业投标人可能符合资格的任何投标人优惠(包括本章所含优惠)的应用,不得导致拒绝向小型企业投标人授予合同。本款适用于小型企业投标人是最低负责任投标人,以及小型企业投标人因适用5%的小型企业投标人优惠和奖励而符合授予合同资格的情况。

Section § 453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总务部与多个机构合作,制定实施本章的规章和指导方针。这些机构包括就业发展部、劳资关系部和规划研究办公室,所有工作都将在州和消费者服务局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