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和公共采购残疾人无障碍与教育
Section § 446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项专项基金,旨在帮助提高加州建筑物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性。其目标是增加认证专家的数量,这些专家可以协助建筑物业主和租户遵守无障碍法律,降低认证成本,并通过采纳最佳实践和提供持续教育来改进对专家计划的监督。此外,该法律还侧重于扩大外联和创建教育资源,以帮助企业和个人理解他们在《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和《昂鲁民权法案》等无障碍法律下的义务。该过程的一部分包括创建工具包和清单等教育材料,并与相关的州机构合作,使教育资源更有效和协调。
Section § 4467
这项法律规定,申请或续签地方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要支付一笔由市县收取的额外费用。2013年至2017年期间,这笔费用是1美元,但从2018年起,费用变为4美元。没有营业执照要求的地区,将改为对建筑许可证收取这笔费用。市或县保留其中90%的资金,用于改善无障碍设施,例如培训专业人员和帮助小型企业使其建筑更具无障碍性。剩余的资金则上交给州政府,用于管理认证无障碍专家(CASp)项目。市县必须每年报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别是用于小型企业无障碍改进的支出,小型企业被定义为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的企业。
Section § 4469
自2013年1月1日起,加州要求地方政府告知商业执照申请人其在残疾人无障碍法律下的责任。这包括提供在哪里可以找到遵守这些法律的详细信息。自2024年1月1日起,还将提供一份单独的、包含具体“强制性ADA披露”的文件,强调合规的重要性。该文件概述了ADA(美国残疾人法案)下的问题,例如建筑障碍、网站无障碍、服务性动物和员工培训。
企业被警告不合规可能导致诉讼,并被鼓励安排认证无障碍专家进行检查,并咨询可靠来源获取信息。该文件强调,使企业无障碍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有益的,它能促进平等无障碍,并扩大客户范围。
Section § 4469.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市县向申请商业地产营业执照或建筑许可证的申请人提供一份告知书。告知书必须包含遵守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和州残疾人无障碍法律的信息,并建议在施工或开业前后咨询并获得认证无障碍专家(CASp)的检查。告知书还提供如何查找CASp检查员的指导,强调了可帮助小型企业支付无障碍合规费用的财政计划,并提供了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的资源。告知书必须提供所有相关语言版本,并采用申请所需的格式。此外,州建筑师部门将制定一份示范告知书,以协助地方机构遵守规定。
Section § 4470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残疾人无障碍和教育周转基金”的专项基金,州建筑师司收到的款项将存入其中。该基金中的资金可由该司随时使用,无需年度预算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州建筑师必须每年向州立法机关提交报告,说明从市县收取的费用、基金资金的去向,以及具体用途,例如行政费用、无障碍专家认证的费用调整、项目监督以及制作教育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