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政府某章节中与挖掘项目相关的特定术语。“合格弃土”指的是可以经过处理,使其含水量达到适当水平,以满足地方当局要求的正确压实度的土壤。“挖掘”是指通过挖土或开凿隧道等不同方法,移动或置换泥土、岩石或地下材料的任何过程。“地方机构”包括本州政治分区下的任何市、县或区,包括学区和特别区。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4200(a) “合格弃土” 指经过处理后,其含水量可达到最佳范围的土壤,并且能够达到挖掘工程所在市或县所要求的压实度。
(b)CA 政府 Code § 4200(b) “挖掘” 指通过工具、设备或爆炸物,以以下任何一种方式移动、清除或以其他方式置换地面中的泥土、岩石或其他材料的任何作业:平整土地、开挖壕沟、挖掘、挖沟、钻孔、螺旋钻孔、开凿隧道、刮削、管道犁耕和打桩,或任何其他方式。
(c)CA 政府 Code § 4200(c) “地方机构” 指任何市、县、市县合一政府、特别区、学区或本州的其他政治分区。

Section § 4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安装或修复地下公用设施等挖掘工作完成后,使用原土回填公共道路上的沟槽。但是,使用这种土壤有具体条件:它必须质量合格,压实度达到地方标准,并且不得受到有害废物的污染。如果工作是通过合同完成的,则允许使用原土,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任何承担或承包地下设施的安装、拆除、维护或修理挖掘工作的地方法规机构,如果符合分项 (a)、(b) 和 (c) 中的条件,可以在任何地方法规机构的公共道路或高速公路上使用原土回填该挖掘处。如果挖掘工作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则允许使用原土,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4201(a) 原土是合格土方。
(b)CA 政府 Code § 4201(b) 压实度符合地方机构的要求,并采用行业标准进行压实度测试。
(c)CA 政府 Code § 4201(c) 地方机构或其承包商没有物理证据,也没有充分理由相信土壤受到有害废物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