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银行董事会必须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以履行本章的职责,并符合《公司法典》的特定条款。《公司法典》中任何现有规则在银行董事会发布新规则之前仍然有效,但不得在2015年6月1日之后使用。

银行董事会应制定关于本章实施的指令与要求,并根据《公司法典》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第1章 (自第14000条起)。任何根据《公司法典》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第1章 (自第14000条起) (截至2013年1月1日该章所规定的) 制定的法规,应保持有效直至银行董事会制定涉及特定政策或活动的指令与要求,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2015年6月1日。

Section § 63089.1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在执行董事指导下工作的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某些项目和服务的管理。他们必须安排银行与各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项目和金融产品,确保这些服务在全州范围内可及,并要求各公司提交年度运营计划。

项目经理还负责管理资金,包括其分配和投资。他们监督项目运营,并担任公司与各种机构之间的联络员。

此外,他们还参加会议,担任公司董事会的无表决权成员,并支持资金申请和商业界的支持。

(a)CA 政府 Code § 63089.1(a) 项目经理在执行董事的指导下,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63089.1(a)(1) 负责本章的实施。
(2)CA 政府 Code § 63089.1(a)(2) 签订银行与各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各公司根据本章以及《公司法》第一篇第三部第五章(自第14000条开始)第一章的规定,为一个或多个项目或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CA 政府 Code § 63089.1(a)(3) 根据可用资源,允许使用分支机构,以便使本章规定的这些项目覆盖全州所有地区。
(4)CA 政府 Code § 63089.1(a)(4) 要求各公司提交年度书面运营计划。
(5)CA 政府 Code § 63089.1(a)(5) 授权扩充基金和信托基金中资金的分配、转让、利用和扣留。
(6)CA 政府 Code § 63089.1(a)(6) 授权扩充基金和信托基金资金的投资。
(7)CA 政府 Code § 63089.1(a)(7) 监督根据本章和第8684.2条授权的一个或多个项目的运营。
(8)CA 政府 Code § 63089.1(a)(8) 担任公司、其他州和联邦机构、贷款人以及立法机构之间的联络员。
(9)CA 政府 Code § 63089.1(a)(9) 担任加州小企业委员会秘书,并出席加州小企业委员会和银行董事会的会议。
(b)CA 政府 Code § 63089.1(b) 项目经理可以出席并参加公司会议。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是各公司董事会和贷款委员会的当然的、无表决权的代表。项目经理应酌情并根据需要与各公司董事会协商以履行其职责,但协商次数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每个财政年度一次。
(c)CA 政府 Code § 63089.1(c) 根据可用资源,协助公司申请公共和私人资金机会,并从商业界获得项目支持。

Section § 630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参与公司应如何管理和规范投资于加州小企业金融中心项目的州政府资金。它要求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详细说明其活动、投资管理和行政费用。这些协议免除了某些公共合同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可以向执行董事或银行董事会申诉合同条款,他们必须在30天内作出决定。公司违反协议可能导致严厉处罚,包括失去对信托基金的控制权,并使任何未经授权的财务承诺无效。

(a)CA 政府 Code § 63089.2(a) 国家资金支付给信托基金以及根据第63089.56条对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均须符合第63089.3条和第63089.57条的规定。各公司应与银行签订书面协议,为根据第8684.2条、本章以及《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自第14000条起)授权的加州小企业金融中心的一个或多个项目或活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b)CA 政府 Code § 63089.2(b) 根据本章与各公司签订的协议,免除《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以及第10335条至第10381条(含)的规定。该协议应至少规范公司从事的活动、国家资金的投资及其收益,以及公司可能发生的预算内行政开支。
(c)CA 政府 Code § 63089.2(c) 如果项目经理和公司未能达成协议,公司可在收到项目经理最终书面合同提案后10天内向执行董事提交书面通知,就合同的一项或多项条件向执行董事或银行董事会提出上诉。执行董事或银行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作出决定。
(d)CA 政府 Code § 63089.2(d) 如果项目经理发现公司违反了有效协议的条款,项目经理可根据第63089.3条或第63089.57条采取任何行动,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如果项目经理发现公司实质性违反了有效协议的条款,公司将无权通过发行担保、承诺其他金融产品或以任何方式从基金及其收益中支出费用来提取或抵押信托基金中的资金或这些资金的收益,且项目经理可根据第63089.3条或第63089.57条采取任何行动,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公司违反本条规定作出的任何担保或其他抵押均属无效,州政府、银行、扩充基金或信托基金对此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63089.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项目经理的权力,即如果公司严重未能满足某些要求并造成潜在损害,项目经理可以暂时中止公司发放担保或管理金融产品的能力。中止将通过一份详细说明理由的通知传达,公司有机会书面回应。如果项目经理在30天内未就中止作出决定,则中止将自动撤销。

中止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遵守与《加州小企业发展公司法》相关的指令、未能达到财务或绩效标准,或任何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以终止中止、要求制定补救行动计划,或终止公司的特定授权。

如果金融产品或担保受到永久性影响,公司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如执行董事或银行董事会)提出上诉,他们都有权撤销、修改或确认项目经理的行动。

受这些行动影响的资金可能会根据上诉结果暂时或永久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公司。如果公司的运营被终止,它必须修改其公司章程,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继续存在,并删除任何提及小企业金融公司的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3089.3(a) 项目经理如果认定某公司实质性未能遵守(b)款中的任何要求,对项目、公司的担保或任何其他金融产品授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则可暂时中止该公司的担保授权或其他金融产品授权。发送给公司的暂时中止通知应具体说明采取该行动的理由。
(1)CA 政府 Code § 63089.3(a)(1) 在本节中,“担保或任何其他金融产品授权”是指制作、担保或管理任何占用信托基金账户、银行或其他州实体直接控制下的任何账户或子账户,或扩张基金中资金的其他金融产品的授权。
(2)CA 政府 Code § 63089.3(a)(2) 项目经理应在暂时中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作出(b)款中规定的一项决定,除非公司和项目经理双方同意延期。公司应有机会向项目经理提交书面材料,针对暂时中止通知中列出的事项进行说明。如果项目经理在30天内未作出任何决定,则暂时中止应被撤销。公司年度合同在暂时中止期间应保持有效,公司应继续获得必要运营费用的报销。
(b)CA 政府 Code § 63089.3(b) 公司未能实质性遵守以下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被中止或终止:
(1)CA 政府 Code § 63089.3(b)(1) 银行董事会为实施《加州小企业发展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第14000节起))和本章而通过的指令和要求。
(2)CA 政府 Code § 63089.3(b)(2) 未能满足指令和要求以及审查报告中所载的任何财务、审计、审查或投资组合要求。
(3)CA 政府 Code § 63089.3(b)(3) 未能显著达到公司与银行之间履约合同中所载的任何里程碑或工作范围。
(4)CA 政府 Code § 63089.3(b)(4) 项目经理认为对公司、扩张基金或信托基金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任何其他行为。
(c)CA 政府 Code § 63089.3(c) 根据(a)款和(b)款,项目经理可以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1)CA 政府 Code § 63089.3(c)(1) 终止暂时中止。
(2)CA 政府 Code § 63089.3(c)(2) 终止暂时中止,但须公司采纳经项目经理批准的指定补救行动计划。
(3)CA 政府 Code § 63089.3(c)(3) 继续暂时中止担保和其他金融产品授权直至指定时间。
(4)CA 政府 Code § 63089.3(c)(4) 终止公司管理指定贷款担保或其他金融产品的授权。
(5)CA 政府 Code § 63089.3(c)(5) 终止公司根据《加州小企业发展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第14000节起))和本章保持授权公司的资格。
(d)CA 政府 Code § 63089.3(d) 项目经理应在暂时中止通知生效之日起30天内作出(c)款中规定的一项决定,除非公司和项目经理双方同意延期。如果项目经理在30天内未作出任何决定,则暂时中止应被撤销。公司年度合同在暂时中止期间应保持有效,公司应继续获得必要运营费用的报销。
(e)Copy CA 政府 Code § 63089.3(e)
(c)Copy CA 政府 Code § 63089.3(e)(c)款第(3)至(5)项(含)所列行动要求认定除非采取该行动,否则将发生不可弥补的损害,并认定公司未能遵守《加州小企业发展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第14000节起))和本章。
(f)CA 政府 Code § 63089.3(f) 在考虑(c)款中规定的任何行动时,项目经理应连同(b)款中规定的其他标准,考虑公司的历史和过往业绩。

Section § 6308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履行多项关键职能。银行可以批准项目经理建议的新公司,并与这些公司签订合同,提供项目管理和金融服务。此外,银行还可以选择一家金融机构来管理信托基金,投资特定基金的资金,并有权确认、更改或取消项目经理和执行董事所做的决定。

银行还负责制定指令并授权新的金融项目和活动。

银行有权:
(a)CA 政府 Code § 63089.4(a) 批准项目经理推荐的新公司。
(b)CA 政府 Code § 63089.4(b) 与公司签订合同,提供项目管理及其他金融产品相关服务。
(c)CA 政府 Code § 63089.4(c) 选择一家金融机构或金融公司作为本章规定的信托基金受托人。
(d)CA 政府 Code § 63089.4(d) 按照本章规定投资扩张基金和信托基金的资金。
(e)CA 政府 Code § 63089.4(e) 确认、修改或撤销本章规定的项目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决定。
(f)CA 政府 Code § 63089.4(f) 采纳本章规定的指令和要求。
(g)CA 政府 Code § 63089.4(g) 依照本章规定授权新的金融产品项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