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财政援助法案行政结构
Section § 63089
本法律条款规定,银行董事会必须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以履行本章的职责,并符合《公司法典》的特定条款。《公司法典》中任何现有规则在银行董事会发布新规则之前仍然有效,但不得在2015年6月1日之后使用。
Section § 63089.1
本节阐述了在执行董事指导下工作的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某些项目和服务的管理。他们必须安排银行与各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项目和金融产品,确保这些服务在全州范围内可及,并要求各公司提交年度运营计划。
项目经理还负责管理资金,包括其分配和投资。他们监督项目运营,并担任公司与各种机构之间的联络员。
此外,他们还参加会议,担任公司董事会的无表决权成员,并支持资金申请和商业界的支持。
Section § 63089.2
这项法律规定了参与公司应如何管理和规范投资于加州小企业金融中心项目的州政府资金。它要求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详细说明其活动、投资管理和行政费用。这些协议免除了某些公共合同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生争议,公司可以向执行董事或银行董事会申诉合同条款,他们必须在30天内作出决定。公司违反协议可能导致严厉处罚,包括失去对信托基金的控制权,并使任何未经授权的财务承诺无效。
Section § 63089.3
本节解释了项目经理的权力,即如果公司严重未能满足某些要求并造成潜在损害,项目经理可以暂时中止公司发放担保或管理金融产品的能力。中止将通过一份详细说明理由的通知传达,公司有机会书面回应。如果项目经理在30天内未就中止作出决定,则中止将自动撤销。
中止的主要原因包括未能遵守与《加州小企业发展公司法》相关的指令、未能达到财务或绩效标准,或任何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项目经理可以终止中止、要求制定补救行动计划,或终止公司的特定授权。
如果金融产品或担保受到永久性影响,公司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如执行董事或银行董事会)提出上诉,他们都有权撤销、修改或确认项目经理的行动。
受这些行动影响的资金可能会根据上诉结果暂时或永久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公司。如果公司的运营被终止,它必须修改其公司章程,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继续存在,并删除任何提及小企业金融公司的内容。
Section § 63089.4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履行多项关键职能。银行可以批准项目经理建议的新公司,并与这些公司签订合同,提供项目管理和金融服务。此外,银行还可以选择一家金融机构来管理信托基金,投资特定基金的资金,并有权确认、更改或取消项目经理和执行董事所做的决定。
银行还负责制定指令并授权新的金融项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