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89.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公司如何利用资金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或发行其他金融债务工具。它们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贷款的担保部分,以筹集更多资金。银行可以将信托资金借给公司,专门用于以与原始贷款协议相似的条款贷给指定借款人。除非有特定要求承担更大责任,否则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的责任仅限于从借款人处收到的还款。

公司必须证明其有能力管理直接贷款计划并限制违约,才能借入信托资金用于向小型企业贷款。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证明借款人无法从其他地方获得类似贷款,并确保资金在本州使用)的情况下,才能发放贷款。贷款应帮助小型企业或提供就业激励,并且必须遵守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准。最后,公司可以根据指示向借款人收取费用,并且这些贷款计划应在全州范围内提供。

(a)CA 政府 Code § 63089.80(a) 公司可以根据指示和要求利用资金进行直接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
(b)CA 政府 Code § 63089.80(b) 可用于直接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的资金金额应由指示和要求确定。作为直接贷款人,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每笔贷款的担保部分(如果已担保),以筹集更多资金用于直接贷款。
(c)CA 政府 Code § 63089.80(c) 为执行根据本章授权的直接贷款和其他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63088.5节授权的那些,银行可以向公司贷款信托资金,明确目的是将这些资金贷给已确定的借款人。银行授权给公司的贷款应与公司和借款人之间的贷款条款相似。
(d)CA 政府 Code § 63089.80(d) 银行向公司提供的贷款金额可以超过向任何单个借款人提供的贷款金额,但根据银行贷款协议的实际支付应由借款人与公司之间的贷款协议支持,金额至少等于所请求的支付。银行与公司之间的贷款应以信用协议为凭证。如果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任何贷款未由政府机构担保,则信用协议中归属于该贷款的部分应通过将借款人签发给公司并转让给银行的任何票据进行担保。信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应与公司和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协议相似,该贷款协议应以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票据作为抵押。
(e)CA 政府 Code § 63089.80(e) 在公司没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的责任仅限于公司从借款人处收到的还款,除非美国农业部在规则或法规中要求公司承担风险。如果公司已为此目的用尽了贷款损失准备金,公司可以使用信托资金向银行偿还贷款。银行从公司收到的利息和本金应存入最初借出资金的同一账户。
(f)CA 政府 Code § 63089.80(f) 经项目经理批准,公司应被授权从银行借入信托资金,以便将这些资金转贷给小型企业。公司应向项目经理证明其有能力管理直接贷款计划,并有程序来限制对初创企业的贷款违约率。根据本款用于直接贷款的任何信托资金账户的百分比应在指示和要求中确定。
(g)CA 政府 Code § 63089.80(g) 公司不得发放直接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除非并直到它确定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63089.80(g)(1) 直接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援助不会由金融公司或金融机构在合理条款和条件下提供,且借款人已证明有合理的还款前景。
(2)CA 政府 Code § 63089.80(g)(2) 直接贷款或债务工具的收益将仅在本州使用。
(3)CA 政府 Code § 63089.80(g)(3) 直接贷款或债务工具符合小型企业贷款或就业激励贷款的条件。
(4)CA 政府 Code § 63089.80(g)(4) 借款人在企业中拥有根据指示和要求确定的最低股权。
(5)CA 政府 Code § 63089.80(g)(5) 由于直接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产生或保留的就业岗位证明合理符合规定就业标准的任何指示和要求。
(h)CA 政府 Code § 63089.80(h) 对小型企业的最高直接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金额应由指示和要求设定。在公司没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根据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对公司的还款义务应限于公司为向小型企业提供的直接贷款或其他债务工具收到的资金金额以及从银行收到的任何未支付的其他资金。公司应被授权向小型企业借款人收取费用,金额根据指示和要求确定。本条规定的计划和债务工具应在本州所有地理区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