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3089.90(a) 根据第8684.2条以及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公司可以在州内受紧急状态影响的区域,且被美国总统、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局长或美国农业部长宣布为灾区,或被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宣布为紧急状态区域的,从第63089.55条分配的资金中,向因灾害遭受实际物质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小型企业、小型农场、苗圃和农业相关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b)CA 政府 Code § 63089.90(b) 银行董事会可以采纳指令和要求,以实施本条授权的灾害贷款担保计划。根据《公司法》第一编第三部第五章第一章(自第14000条起)通过的任何法规,应在银行采纳指令和要求之前保持有效,但是,这些法规在2015年6月1日之后将失效。
(c)CA 政府 Code § 63089.90(c) 公司不得发放灾害贷款担保,除非并直到其确定以下条件已满足:
(1)CA 政府 Code § 63089.90(c)(1) 借款人无法合理获得灾害贷款,除非有某种形式的信用增级。
(2)CA 政府 Code § 63089.90(c)(2) 借款人已证明有合理的还款前景。
(3)CA 政府 Code § 63089.90(c)(3) 担保贷款将仅在本州使用。
(4)CA 政府 Code § 63089.90(c)(4) 灾害贷款符合小型企业贷款或就业激励贷款的条件。
(d)CA 政府 Code § 63089.90(d) 根据(a)款进行的拨款,应被视为用于因发放灾害贷款担保而产生的特别紧急或灾害响应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