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4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2020年气候催化循环基金法案。它设立了一个由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管理的基金,旨在帮助资助与气候相关的项目。该基金以低利率和低成本提供财政援助,以直接支持这些项目并鼓励来自其他来源的更多投资。然而,这项法律不影响该银行的其他运作或职责。

(a)CA 政府 Code § 63048.91(a) 本章应被称为2020年气候催化循环基金法案,并可援引该名称。
(b)CA 政府 Code § 63048.91(b)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本条不适用于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在本分部项下的任何其他活动、权力及职责。
(c)CA 政府 Code § 63048.91(c) 该银行应管理气候催化循环基金,为气候催化项目提供财政援助,如第63048.92条(b)款所定义。
(d)CA 政府 Code § 63048.91(d) 通过气候催化循环基金计划为气候催化项目提供的财政援助,应以银行确定的低利率和低成本提供,以直接支持这些项目并吸引额外的第三方资本。

Section § 63048.92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加州气候相关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倡议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它将“银行”定义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气候催化项目”是指加州境内支持该州气候目标和低碳技术的结构或活动。“气候催化循环基金”为这些项目提供财政援助。“气候催化循环基金计划”根据银行董事会的指导方针管理该基金。“气候催化融资计划”是一份报告,概述了符合财政支持条件的各项气候项目。“咨询机构”是参与决定哪些项目获得帮助的州机构。“弱势”指的是社会经济资源有限的个人或群体。最后,“发起人”和“参与方”包括美国原住民部落及相关企业。

本节所含定义是对第63010节所含定义的补充,并与该节所含定义共同管辖本条的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3048.92(a) “银行”指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
(b)CA 政府 Code § 63048.92(b) “气候催化项目”指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任何建筑物、结构、设备、基础设施或其他改进,或为任何发起人或参与方在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运营或活动提供一般需求(包括营运资金)的融资,这些运营或活动符合并旨在促进加利福尼亚州的气候目标、减少气候风险的活动以及低碳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实施。
(c)CA 政府 Code § 63048.92(c) “气候催化循环基金”指根据本条设立并依照本条管理的同名循环基金,旨在为气候催化项目提供财政援助。
(d)CA 政府 Code § 63048.92(d) “气候催化循环基金计划”指管理气候催化循环基金并为气候催化项目提供财政援助的同名计划,该计划将由银行根据本条以及银行董事会通过的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进行管理。
(e)CA 政府 Code § 63048.92(e) “气候催化融资计划”指银行针对第63048.93节(f)款中确定的气候催化项目类别之一提交的报告,该报告确定了可能根据本条并在该类别内获得财政援助的气候催化项目的潜在子类别和资格标准。每个气候催化融资计划应基于银行与第63048.93节(f)款中确定的该类别咨询机构的直接协商。
(f)CA 政府 Code § 63048.92(f) “咨询机构”指第63048.93节(f)款中列出的州机构以及根据第63048.93节(g)款确定的任何其他州机构。
(g)CA 政府 Code § 63048.92(g) “弱势”一词与财政援助的参与方接受者或潜在接受者结合使用时,指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参与方,或在具有社会经济指标特征的社区中运营的参与方,这些指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中低收入、贫困率、失业率、教育程度以及其他限制获取资本和其他资源的弱势因素。
(h)CA 政府 Code § 63048.92(h) “发起人”和“参与方”的含义与第63010节中的定义相同,但也包括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认可的美国原住民部落和部落企业。

Section § 6304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旨在通过财政援助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它授权一家银行直接向符合条件的赞助方(如部落)或通过金融机构为气候友好型项目提供资金。项目类型包括森林生物质、气候智能型农业、清洁能源传输以及利用联邦资金的项目。每个类别都有一个咨询机构,协助制定详细的融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发布确保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银行在采纳融资计划前必须与相关咨询机构进行协商。计划在被修订或废止前一直有效,并根据项目类别进行具体定制。计划会考虑州气候目标、经济可行性以及遵守劳动条件等标准。

法律强调通过推广和对弱势社区的潜在补贴来实现公平。项目咨询不等于批准。法律要求遵守所有指导方针,并将批准限制在2031年前审查的项目。

(a)CA 政府 Code § 63048.93(a) 银行特此被授权并有权根据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直接或通过贷款或金融机构,向任何符合条件的赞助方或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部落)提供财政援助,以资助或再融资气候催化剂项目,并根据银行与赞助方或参与方之间的一项或多项协议,作为唯一贷款人或与其他贷款人共同参与或银团贷款。
(b)CA 政府 Code § 63048.93(b) 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任何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或银行就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或银行的任何其他计划所采纳的任何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但是,任何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应在银行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该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之前至少30个日历日,在银行的互联网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
(c)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c)(1) 根据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提供的融资还款应存入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内设立的适当账户。
(2)CA 政府 Code § 63048.93(c)(2) 银行应为分节(f)的每一款所确定的每类气候催化剂项目设立单独账户。为分节(f)第(3)款之目的,清洁能源传输融资账户特此在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中设立。
(d)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d)(1) (A) 银行应与分节(f)中确定的每类气候催化剂项目的适当咨询机构会晤并协商。此后,银行董事会应经多数票通过,为分节(f)中确定的每类气候催化剂项目采纳一项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在银行董事会首次审议采纳融资计划的会议之前,各咨询机构应向银行董事会提交一份信函,讨论对正在审议的融资计划的任何支持领域和任何分歧领域。
(B)CA 政府 Code § 63048.93(d)(1)(B) 银行董事会采纳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应授权银行提供财政援助,并在执行该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时使用本分部项下提供的所有融资权限。
(2)CA 政府 Code § 63048.93(d)(2) 经银行董事会批准后,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应发布在银行的互联网网站上。
(3)CA 政府 Code § 63048.93(d)(3) 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在获得银行董事会批准之前不生效。
(e)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e)(1) 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应保持有效,直至被修订的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取代或被银行废止。自采纳初始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起,及其后每个财政年度,银行应联系各咨询机构,讨论对银行董事会上次批准的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的潜在修订。如果协商产生拟议修订,银行董事会可经多数票通过,考虑采纳修订后的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
(2)CA 政府 Code § 63048.93(e)(2) 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的任何修订或废止应在银行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书面通知30天后生效,或不早于该通知后由联合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确定的任何较短时间生效。
(f)CA 政府 Code § 63048.93(f) 气候催化剂项目类别以及各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的咨询机构应如下所示:
(1)CA 政府 Code § 63048.93(f)(1) 本款应被称为“森林生物质管理和利用”气候催化剂类别。自然资源局应为该类别采纳的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的咨询机构。本类别包括与可持续植被管理、林业实践和木材采伐产品相关的气候催化剂项目。符合条件的气候催化剂项目子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63048.93(f)(1)(A) 清洁能源生产,但不包括燃烧生物质转化。
(B)CA 政府 Code § 63048.93(f)(1)(B) 先进建筑材料。
(C)CA 政府 Code § 63048.93(f)(1)(C) 为实现州森林和植被管理措施目标所需的林业设备。
(i)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i)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3(i)(1) 银行应制定,且银行董事会应经董事会多数票批准,根据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提供财政援助的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银行董事会批准任何气候催化剂项目的财政援助时,应考虑这些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以及当前生效的相关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这些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应包括,作为决定是否批准提供财政援助的因素,潜在接受财政援助的赞助方或参与方履行所产生任何义务的能力,以及向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返还资本的能力。
(2)CA 政府 Code § 63048.93(i)(2) 银行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批准气候催化剂项目的财政援助时,可考虑其他因素,同时考虑相关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
(3)CA 政府 Code § 63048.93(i)(3) 如果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内有可用资金可提供该财政援助,银行应在收到财政援助申请后持续进行审议。银行董事会决定是否批准财政援助申请,应基于银行收到申请时生效的相关气候催化剂融资计划以及标准、优先事项和指导方针。
(4)CA 政府 Code § 63048.93(i)(4) 参与方或赞助方应遵守(如有)控制所提供资金使用的条款和条件。
(j)CA 政府 Code § 63048.93(j) 银行仅应为银行董事会于2031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的气候催化剂项目提供财政援助。
(k)CA 政府 Code § 63048.93(k) 银行特此被授权并有权与咨询机构或经银行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州机构签订协议,以运营一项计划,直接或通过贷款或金融机构向任何符合条件的赞助方或参与方提供财政援助,结合符合条件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并根据此类协议。咨询机构与银行之间,或任何咨询机构与银行之间共享的信息,不构成放弃适用于各实体的任何《公共记录法》豁免权。

Section § 63048.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银行必须在每年1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截至6月30日的前一财政年度“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的活动。报告必须包含个别融资项目的信息,例如项目详情、成本、资金援助以及任何涉及的第三方融资。报告还应说明这些项目如何支持州的气候目标,例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创造就业机会。

报告需要列出向小型企业提供的资金援助的总数量和类型,以及收到的申请总数和类型。报告还应根据与相关州机构的讨论,提出改进计划的建议。这份报告必须是第63035节所要求的一份更大报告的一部分,必须发布在银行网站上,并在该年度银行董事会的最后一次公开会议上提交。

(a)CA 政府 Code § 63048.94(a) 每年,自2023年1月1日起,且此后不迟于每年1月1日,银行应按照(b)款的规定,编制并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截至6月30日的前一财政年度的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活动,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 关于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个别融资的信息,具体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A) 气候催化剂项目类别。
(B)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B) 气候催化剂项目描述。
(C)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C) 气候催化剂项目总成本。
(D)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D) 财政援助金额。
(E)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E) 待偿还的财政援助金额。
(F)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F) 第三方融资总额。
(G)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G) 获得资助的气候催化剂项目的县和市。
(H)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H) 气候催化剂项目对州气候政策目标的预期贡献描述,包括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韧性效益。
(I)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I) 因财政援助而创造的就业岗位的类型和质量。
(J)CA 政府 Code § 63048.94(a)(1)(J) 适用于气候催化剂项目的联邦资金总额。
(2)CA 政府 Code § 63048.94(a)(2) 向小型企业发放的财政援助的总数量和类型。
(3)CA 政府 Code § 63048.94(a)(3) 收到的申请总数量和类型。
(4)CA 政府 Code § 63048.94(a)(4) 关于为实现本条目标所需的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计划变更或改进的建议。银行应在本报告年度提交之前,与第63048.93节(f)款中确定的州机构以及根据第63048.93节(g)款增加的任何其他机构进行会晤和协商,以制定这些建议。
(b)CA 政府 Code § 63048.94(b) 根据(a)款要求提交的报告应作为第63035节所要求报告的一部分。
(c)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4(c)(1) 该报告应发布在银行的互联网网站上。
(2)CA 政府 Code § 63048.94(c)(2) 该报告应在报告编制所在日历年的最后一次公开会议上提交给银行董事会。如果银行董事会在报告提交后没有举行公开会议,则该报告应在其下一次可用的公开会议上提交给银行董事会。

Section § 63048.9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气候催化周转基金,这是加州州财政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实施环保项目和活动。该基金在财务上是独立的,其与气候倡议相关的义务将使用自身资源支付,不依赖银行的其他资金。

该基金内的资金主要可供银行用于其环保项目,不受州财政年度限制,但联邦资金或行政费用支出需要立法机关批准。该基金还可支持与气候项目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债券收益中只有一小部分可用于支付这些金融活动的发行成本。

该基金可以接收联邦资金,前提是其使用符合州法律,并且不要求州承诺或支出新的州资金。当非州资金存入基金时,银行必须向立法机构通知这些资金的详细信息和用途。

(a)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a)(1) 特此在州财政库设立气候催化周转基金,旨在实施本条文的目标和规定。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应独立于本分部下设立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
(2)CA 政府 Code § 63048.95(a)(2) 银行因本条文授权的活动而产生的义务,应仅从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内的款项中支付。银行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均不得用于支付因本条文而产生的义务。
(3)CA 政府 Code § 63048.95(a)(3) 在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内,银行可设立任何额外账户和子账户,以妥善管理基金内的款项。
(b)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b)(1) (A)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但除(B)项和(C)项另有规定外,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内的款项,不考虑财政年度,持续拨款用于支持银行,并可用于本条文所述目的的支出。
(B)CA 政府 Code § 63048.95(b)(1)(B) 气候催化周转基金根据联邦拨款收到的款项,仅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用于支出。
(C)CA 政府 Code § 63048.95(b)(1)(C) 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内的款项,仅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用于支持行政费用支出。
(2)CA 政府 Code § 63048.95(b)(2) 本款不应限制银行支出与已批准债务偿付、信用增级或担保支付、收购与气候催化项目相关的任何发起人或参与方的证券,或与根据本条文向气候催化项目相关的发起人或参与方提供财政援助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直接相关的资金的权力。
(c)CA 政府 Code § 63048.95(c) 银行根据本条文授权的活动所管理的任何债券收益中,用于支付发行成本的比例不得超过5%,发行成本的定义见《国内税收法典》(26 U.S.C. Sec. 147(g))第147(g)条。
(d)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d)(1) (A)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可接收来自联邦政府的款项和源自联邦拨款的资金。
(B)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d)(1)(B)
(A)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5(d)(1)(B)(A)项所述款项和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i)CA 政府 Code § 63048.95(d)(1)(B)(A)(i) 该款项和资金应用于符合州法律的目的。
(ii)CA 政府 Code § 63048.95(d)(1)(B)(A)(ii) 接受该款项和资金不应要求州承诺或支出任何新州资金用于任何项目或目的。
(iii)CA 政府 Code § 63048.95(d)(1)(B)(A)(iii) 该款项和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8590.1条(a)款所述的优先事项。
(2)CA 政府 Code § 63048.95(d)(2) 在任何非州款项和资金存入气候催化周转基金后10天内,银行应书面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向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供通知副本。通知应包括来源、目的、时效性以及银行确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63048.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方式。该基金的资金可以作为发行债券的担保,也可以用于购买或持有次级债券,以实现本条目的。所有来自基金本身、其账户和子账户、财政援助收益以及基金投资所得的资金,都必须存入该基金。在债券未偿付完毕之前,基金中的所有资金都将作为信托持有,专门用于担保和支付收益债券,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银行可以根据需要或与债券持有人的协议,将基金划分为不同的账户或子账户进行管理。司库可以根据银行指示,将基金中非当前所需的资金投资于符合条件的证券或存入计息账户。所有投资或存款产生的利息或其他增值都将存回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且基金资金通常不得转入其他基金,盈余资金投资基金除外。基金资金也可存入受托银行账户,以配合债券发行。

(a)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6(a)(1) 银行可以质押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任何或所有资金,作为为本条目的发行的任何特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担保。银行可以使用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任何或所有资金,以留存或购买以供留存或出售由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发行的次级债券,所有这些均与本条目的相关。为此目的,银行可以将该基金划分为单独的账户,如第 (63048.95) 节所述,或将根据本条创建的账户划分为单独的子账户。
(2)CA 政府 Code § 63048.96(a)(2) 所有来自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及其账户和子账户的资金、提供给发起人或参与方的财政援助收益、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内任何资金的投资,或与本条授权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资金,均应存入该基金。
(b)CA 政府 Code § 63048.96(b) 在留置权、无产权负担契约、消极契约、优先权以及因质押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特定资金以担保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发行的任何收益债券而可能产生的其他排除或保留条款的约束下(在每种情况下均与本条目的相关),并进一步受银行在管理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计划中可能产生的合理成本的约束,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来源于任何来源的所有资金,均应作为信托持有,用于担保和支付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的收益债券(在每种情况下均与本条目的相关),且在收益债券未偿付完毕之前,不得用于或质押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c)CA 政府 Code § 63048.96(c) 根据与为本条目的发行的收益债券持有人达成的任何协议,质押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的任何特定资产、收入或资金,银行可以在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设立单独的账户或子账户,以协议规定的方式管理这些资产、收入或资金。
(d)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6(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3048.96(d)(1) 银行可以指示司库将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非当前所需的资金(包括任何债券销售所得款项)投资于第 (16430) 节中规定的任何符合条件的证券,由银行指定。
(2)CA 政府 Code § 63048.96(d)(2) 银行可以指示司库将资金存入本州任何银行或本州任何储蓄贷款协会的计息账户。银行也可以要求将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资金转入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 部分第 (3) 章第 (4) 条(自第 (16470) 节起)进行投资。
(3)CA 政府 Code § 63048.96(d)(3) 尽管有第 (16305.7) 节的规定,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资金投资或存款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均应存入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资金不得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 部分(自第 (16300) 节起)的任何规定转入任何其他基金,盈余资金投资基金除外。
(4)CA 政府 Code § 63048.96(d)(4) 尽管本条有任何相反规定,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资金可以存入由受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以配合为本条目的发行任何收益债券。
(e)CA 政府 Code § 63048.96(e) 在与特定债券持有人达成的任何协议的约束下,为促进《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51373) 节的实施,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银行还可以投资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任何债券或再融资债券的收益,投资于经董事会决议允许的金融机构债务。银行也可以要求将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资金转入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 部分第 (3) 章第 (4) 条(自第 (16470) 节起)进行投资。
(f)CA 政府 Code § 63048.96(f) 在与特定债券持有人达成的任何协议的约束下,尽管有第 (16305.7) 节的规定,投资或存款产生的所有利息或其他增值,均应存入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的资金不得根据第 (2) 编第 (4) 分部第 (2) 部分(自第 (16300) 节起)的规定转入任何其他基金,盈余资金投资基金除外。
(g)CA 政府 Code § 63048.96(g) 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应作为公共企业基金设立。
(h)CA 政府 Code § 63048.96(h) 银行应促使气候催化剂周转基金中超出当前需求的所有资金不时进行投资和再投资。

Section § 63048.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银行管理和分配普通义务债券的资金到不同的账户中以支持其项目。它还规定,气候催化剂循环基金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与运营这些项目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63048.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本法允许的活动相关的任何开支,必须仅使用为此目的专门拨出的资金支付。州或银行对超出这些专项资金拨款范围的任何费用不承担责任。

因执行本条规定目的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义务和开支,应仅从为本条规定目的提供的资金中支付;且不得对州或银行施加任何债务、费用、开支或义务,超出仅为本条授权的银行活动目的而提供的资金范围。

Section § 63048.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气候催化循环基金内的资金如何管理。首先,该基金中来自债券收益的资金不能转入其他基金,除非是为了支付项目的运营成本。其次,银行可以通过从各种来源(如银行内的其他基金、政府机构或私人实体)借入或接收资金来获取额外资金,只要这些资金用于支持项目目标并获得董事会授权。

(a)CA 政府 Code § 63048.99(a) 根据本分部发行的债券收益所得的,气候催化循环基金中的资金,除为支付气候催化循环基金项目的运营费用所必需外,不得转入任何其他基金。
(b)CA 政府 Code § 63048.99(b) 银行可为本条目的,并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为存入气候催化循环基金并按本条规定使用,根据本分部允许,从银行内的其他基金,或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机构,或任何私人实体借入或接收资金。

Section § 63048.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气候相关项目的“气候催化循环基金”的支出,除了立法机关外,不需要获得任何州政府官员或部门的批准。这意味着该基金的财务活动可以在没有官僚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但仍必须符合立法机关的决定。 此外,银行必须根据年度审计,在其预算中列出该基金的信贷和债务详情。与这些活动相关的运营预算需要作为州年度预算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