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4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本条目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明确了“协会”、“部门”和“基金”分别指代什么。“协会”是指加利福尼亚州保险保障协会,“部门”是指保险部,“基金”是指保险评估债券基金。这些定义有助于理解本条目的背景,以及这些实体在复杂的保险法规中扮演的角色。

为本条目的目的,除第 63010 条所载定义外,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除非上下文明确表明或要求其他含义:
(a)CA 政府 Code § 63049.6(a) “协会”指根据《保险法》第 1 编第 2 部分第 1 章第 14.2 条(自第 1063 条起)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州保险保障协会。
(b)CA 政府 Code § 63049.6(b) “部门”指保险部。
(c)CA 政府 Code § 63049.6(c) “基金”指根据《保险法》第 1063.72 条设立的保险评估债券基金。

Section § 63049.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协会请求为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相关费用提供融资时,这被认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并且可以由银行提供融资。这种融资不受通常适用于银行融资的某些条款的限制。此外,银行不能干预根据特定保险法规需要保险专员批准的事项。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根据《保险法》第1063.73条,应协会的请求,对破产保险公司索赔费用的融资应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并有资格获得银行融资。且第3条(自第63040条起)、第4条(自第63042条起)、第5条(自第63043条起)、第6条(自第63048条起)和第7条(自第63049条起)不适用于银行向协会或部门提供或应其请求提供的与该基金相关的融资。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银行无权干预根据《保险法》第1部第2章第14.2条(自第1063条起)需经保险专员批准的任何事项。

Section § 63049.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银行可以根据特定规定发行债券,并将资金用于帮助协会、存入专门账户或为现有债券再融资。债券资金还可以用于准备金、利息、提高信用或支付发行成本。

州或其下属机构不对这些债券负责;这些债券仅由基金和其他担保资产支持,并且债券上会明确说明这一点。

“项目”包括与获准在特定保险类别中经营的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相关的成本,其金额可在向银行寻求融资时确定。

(a)CA 政府 Code § 63049.64(a) 银行可根据第5章(第63070条起)发行债券,并可将其收益借贷给协会,将收益存入基金的独立账户,或使用收益偿还此前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债券收益也可用于资助必要的准备金、资本化利息、信用增级成本或发行成本。
(b)CA 政府 Code § 63049.64(b) 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券不应被视为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银行除外)的债务或负债,也不应被视为州或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信用担保,但应仅从基金以及担保债券的其他收入和资产中支付。根据本条发行的所有债券,其票面应载有此声明。
(c)CA 政府 Code § 63049.64(c) 就本条而言,第63010条 (p) 款所定义的“项目”应包括为根据《保险法》第1063.5条 (a) 款 (2) 项所述类别中至少一项获准经营保险业务的破产保险公司的索赔成本提供融资,其金额(连同相关的融资成本)可由协会在向银行提出融资请求时确定。

Section § 6304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发行债券时设立的任何资金或账户,可以按照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 (63062) 条)允许的方式进行投资。这些资金必须在州集中式财政系统之外进行管理。此外,将选择一家被允许管理信托的公司或银行作为受托人,负责监督这些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