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880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一张由市政府发行的附息票债券或不记名债券,并希望将其转换为记名债券,你可以将其带到市财务主管那里。财务主管会剪下并注销债券上的息票,然后正式将该债券登记在你的名下,并在债券上注明这一变更。

Section § 438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某人持有一份债券后,他们可以将其转让给另一个人。这可以由债券持有人本人或他们授权的律师来完成。为此,他们需要将债券出示给司库,并且该债券必须重新登记,并附上表明转让的声明。

该债券此后可由登记所有人亲自或由正式授权的律师,在向司库出示后进行转让,并再次登记,同时将一份类似声明盖章、印刷或书写在其上。

Section § 43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债券应如何以特定信息进行格式化。它应包括日期、债券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一份说明,表明利息和本金均应支付给该所有者。这应由司库或另一位指定官员确认。

盖印、打印或书写在债券上的声明可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日期,注明月份、年份和日期。)
本债券根据此类情况下制定和提供的法规登记在______(此处填写所有者姓名)名下,且其利息和本金此后应支付给该所有者。
司库(或此类其他官员)

Section § 43883

Explanation
一旦债券完成注册,只有注册所有人才能收到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Section § 43884

Explanation
市财务主管需要维护所有已登记债券及其所有者的记录,并且这些信息必须随时在他的办公室里可供查阅。

Section § 438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法规或市章程发行的债券,可以采用息票债券或记名债券的形式,也可以是两者的混合形式。它们采取何种形式将在发行时的具体程序中确定。

Section § 438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债券,无论是息票债券,还是那些支付给持有人的债券(即不记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