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例或决议中,立法机构应规定确定应支付的特定债券的方法,以及其支付方式。它还应确定市政府在支付时,代替已累积但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所支付的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累积利息的金额。
债券提前还款
Section § 43820
这项法律允许市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可以在计划中加入一项规定,让债券持有人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提前收回一部分债券的款项。这种提前支付的选项,是除了债券到期时按常规支付之外的额外安排。
债券发行 市立法机构 提前支付
Section § 43821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机构决定如何选择和偿还某些债券。他们还必须明确市政府将支付多少钱来代替这些债券的利息,但这个金额不能超过已经累积但尚未到期的利息。
债券支付方法 立法机构决定 债券选择标准
Section § 4382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券需要在到期前偿还,立法机构必须设定并征收一项年度税款,以支付需要偿还的债券。这项税款,连同其他指定资金,必须足以在下次征税确定前支付债券所欠款项。这项税款每年持续征收,直到债券完全偿清,或者市政府有足够的资金预留用于未来的支付。
提前偿付债券 立法征税 年度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