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债券法
Section § 43761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在符合公共利益时,通过举债(发行债券)来购买债券。城市可以购买由其自身发行、由市内任何区发行或为其发行、或为街道工程和公共改善项目发行的债券。这些债券还可以与《1915年改善债券法》和《1925年购置和改善法》等特定法律涵盖的项目相关。
Section § 43762
这项加州法律阐述了从普通改善基金中获取债券或投资的原因。其目标包括协助城市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或防止区域税收增加,减少区域债务,征收逾期未缴的城市税,并通过将财产重新列入税收名册来确保对其征税。
Section § 43763
本节规定,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券都必须遵循本章第1条中规定的程序。简单来说,这意味着这些债券的发行有一套标准化的方法。
Section § 4376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发行新债券以购买现有债券时,条例所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而言,条例必须说明正在收购哪些债券、这些债券的总欠款金额,以及可以为此支付的最高价格。该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Section § 43767
Section § 43768
本条法律解释了,当债券进行置换时,将要获得的债券上已产生的利息可以用来抵消新发行债券所产生的利息。如果是购买债券,那么截至置换日已产生的利息可以支付。
Section § 43771
这项法律要求市政府将债券销售所得的资金存入一个名为“一般改善基金”的单独账户。这笔钱应该被投资和再投资于市府发行的债券,或用于城市改善项目(如街道或下水道)的债券。市政府必须收取这些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并将其重新计入该基金。
Section § 437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发行新债券是为了购买或资助购买某些旧债券,那么这些新债券只能用于该特定目的。此外,任何剩余的资金或从这些债券交易中获得的资金,都必须用于偿还新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43773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在它认为时机合适的时候出售债券。但是,他们不能以低于最初购买价格的价格出售这些债券。
Section § 43774
Section § 43775
本节允许市政府的立法机构决定,是否将因未缴税款或评估费而导致的债券支付逾期款项,计入每年的税款或评估费征收中。市政府还可以选择不将预期未来未缴税款计入此次征收。每年,他们都可以根据拖欠情况灵活决定纳入或省略多少。税款或评估费必须根据债券最初发行时的法律征收,但如有必要,他们可以调整每年的总金额。
Section § 43776
Section § 43777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关于债券的条例可以像其他条例一样付诸全民公决。它必须详细说明所涉债券的几项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将被削减的债券、这些债券的原始总金额、为这些债券支付了多少钱,以及债券总金额中将削减多少。它还需要详细说明将被注销的具体债券、它们的编号、面额、到期日,以及这项注销何时何地进行。
Section § 43778
Section § 43779
Section § 43780
Section § 43781
Section § 43782
在市政府取消债券之前,它必须通过一项法令(类似于市级法律),并完成几项具体事项:首先,它必须决定取消债券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其次,它必须明确指定要取消哪些债券或其哪些部分。最后,它必须确定取消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这项取消债券的法令可以像其他市级法律一样,接受公众投票。
Section § 43783
这项法律规定,当债券准备注销时,必须在法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注销。立法机构随后必须正式记录此次注销。此外,他们必须注销与这些债券相关的财产上的所有评估和留置权,包括任何逾期评估、利息、罚金和费用。
Section § 43784
Section § 43787
Section § 43788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必须拨出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一个名为“偿债基金”的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这笔金额不得少于债券的总本金金额除以债券的预计存续年限。
Section § 43789
Section § 43791
Section § 43792
Section § 43793
Section § 43794
如果市政府决定赎回债券,他们必须在当地一份发行量大的报纸上公布这一消息,连续两周每周公布一次。首次公布必须在债券到期赎回前至少三十天。在指定的赎回日期,债券将按其面值加上截至该日累计的所有利息被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