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债券发行”定义为市选民通过一项提案批准的债券总金额。

本条中使用的“债券发行”指根据本条规定,经市选民批准的提案所授权的所有债券的本金总额。

Section § 43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城市内的“市政改善”是什么。它包括桥梁、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电力和照明设施、市政建筑以及城市运作所需的其他结构。该术语还涵盖为公共用途(如市政中心)购置土地,无论目前是否有开发该土地的计划或资金。

Section § 43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在市政项目所需的资金超出年度税收所能提供的金额时,可以借款。

Section § 436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或市县借款,用于资助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包括向公共机构和私人建筑业主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必须确保租赁单元租金可负担,并要求有经认证的抗震安全改进计划,且不得拆除或新建建筑物。贷款偿还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或资助更多贷款。这些贷款会在房产上设立留置权,并且城市可以根据需要定制利率和期限。城市在使用这种融资方式前,必须已清查未加固建筑并制定了相关规定。这些努力不被视为滥用公共资金,而是被视为服务于公共利益,特别是对于必须遵循更具体指导方针的历史建筑。

(a)CA 政府 Code § 43602.5(a) 城市或市县也可根据本章规定,为未加固建筑和其他建筑的抗震加固而举债。根据本条授权发行的债券收益可用于向公共实体或私人建筑业主提供贷款。贷款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43602.5(a)(1) 任何用于资助在加固前包含《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规定的家庭租赁单元的住宅结构抗震加固的贷款,均应受制于一项监管协议,该协议将确保该结构中此类单元的数量不会减少,并且只要贷款的任何部分未偿还,这些单元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53条的规定以可负担的租金继续提供。
(2)CA 政府 Code § 43602.5(a)(2) 根据本条规定由任何贷款资助的所有抗震加固工程,均应符合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持证建筑师为该结构制定的计划,或经市或市县建筑官员批准的计划,其中一人应证明所资助的工程是出于抗震安全原因所必需的,或为完成工程或建筑物入住而依法要求的。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条规定资助的任何贷款均不得用于资助任何现有建筑物的拆除或任何新建筑物的建造。
(3)CA 政府 Code § 43602.5(a)(3) 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任何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款项,应用于支付根据本条授权发行的债券的偿债款,或用于资助额外的抗震加固贷款,但本款规定在债券(包括为偿还该等债券而发行的任何债券)完全偿还后不再适用。
(4)CA 政府 Code § 43602.5(a)(4) 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在由不动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记录后,应构成有利于城市或市县的留置权。该留置权应包含不动产的法律描述、评估员地块编号以及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登记业主姓名。
(5)CA 政府 Code § 43602.5(a)(5) 城市或市县的立法机构可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任何贷款的利率、期限和其他条款。
(6)CA 政府 Code § 43602.5(a)(6) 城市或市县只有在其管辖范围内完成了未加固砖石结构建筑的清查,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8875.2条或第19163条通过了减灾条例后,方可根据本条规定发行债券和发放贷款。城市或市县应制定标准、条款和条件以识别符合条件的建筑物。
(b)CA 政府 Code § 43602.5(b) 城市或市县的立法机构有权支出根据本条授权发行的债券收益,以根据本条规定发放贷款。城市或市县的立法机构应在债券提案中声明,根据本条规定从债券收益中向私人建筑业主发放的用于未加固建筑或其他建筑抗震加固的贷款,构成一项公共目的并产生公共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发放的贷款不应被解释为违反《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6款的公共资金赠与。
(c)CA 政府 Code § 43602.5(c) 合格历史建筑或结构的工程应按照《州历史建筑法典》(《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部第2.7部分(自第18950条起))进行。
(d)CA 政府 Code § 43602.5(d)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根据本条规定从债券收益中向私人建筑业主发放的用于未加固建筑或其他建筑抗震加固的贷款,构成一项公共目的并产生公共利益。

Section § 43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规划委员会和立法机构批准一组市政改善项目作为城市规划。一旦获得批准,立法机构可以提出一项单一债券为整个计划提供资金,从而绕过第七篇中关于制定和批准城市规划的常规规定。

Section § 4360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城市规划包括指定用于公共目的的区域,例如用于礼堂和体育场等公共建筑的空间,以及公园、街道、交通设施和其他造福社区的改善项目。

Section § 43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城市为公共项目承担的债务金额,不得超过城市所有财产总价值的15%。这里的“债务”一词特指将通过对城市财产征税来偿还的债券债务。

城市不得为公共设施改善而承担债务,其总额不得超过该城市所有不动产和动产评估价值的15%。就本条而言,“债务”指城市应从对城市内应税财产征收的税款收益中支付的债券债务。

Section § 43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债券被出售和交付时,债务就被视为产生了,其金额以这些债券的本金为准。

就本条文而言,债务的发生以已出售并交付的债券的本金金额为限。

Section § 43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市政府可以启动公共改善项目,前提是其至少三分之二的理事成员同意这对公众是必要或有益的。

程序启动于市立法机构以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票数通过一项决议,认定公共利益或必要性要求获取、建设或完成任何市政改善项目之时。

Section § 43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立法机构提议通过发行债券借款,以资助特定目的。为此,他们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一项法令。承担这项债务的决定随后被提交给该市的合格选民,在一次特定选举中进行批准。

Section § 43609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意味着,在同一次选举中,可以提出多项提案供选民审议,每项提案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目标或目的。

Section § 43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关于为公共工程举债的条例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必须说明举债的原因、项目的预计成本以及债务总额。它还应提及利率(不得超过8%),并明确选举日期、选举的进行方式以及民众如何就债务问题进行投票。

该条例应载明:
(a)CA 政府 Code § 43610(a) 举债的目的和宗旨。
(b)CA 政府 Code § 43610(b) 公共工程的估计费用。
(c)CA 政府 Code § 43610(c) 债务的本金金额。
(d)CA 政府 Code § 43610(d) 债务的利率或最高利率,不得超过8%,如果不超过41/2%,则无需载明。该利息应每半年支付一次,但债券发行日期后的第一年利息可在该年末支付。
(e)CA 政府 Code § 43610(e) 选举日期。
(f)CA 政府 Code § 43610(f) 举行选举的方式以及对提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程序。

Section § 436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的条例将各种费用纳入公共工程的估计成本中。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法律费用、债券印刷费以及与债券的授权、发行和销售相关的费用。如果这些工程产生收入,条例还可以涵盖建设期间以及建设完成后长达12个月的债券利息。重要的是,债券所得款项只能用于条例中列明的开支,并且不能用于城市通常不会通过其常规预算资助的任何事项。

该条例可规定,其中所述的公共工程的估计成本包括以下任何或全部内容:
(a)CA 政府 Code § 43610.1(a) 与债券的授权、发行和销售附带或相关的法律或其他费用。
(b)CA 政府 Code § 43610.1(b) 债券印刷费用以及与债券的授权、发行和销售附带或相关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c)CA 政府 Code § 43610.1(c) 如果公共工程是创收性公共工程,则包括在建设期间以及在建设完成后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估计将产生的债券利息。
如果作出此类规定,债券销售所得款项可用于支付条例中列明的上述各项费用。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授权城市将债券销售所得款项用于其无法使用其普通基金的目的。

Section § 43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市条例应如何向公众公布。如果当地有每周至少出版六天的报纸,条例需要每天刊登一次,至少持续一周。如果报纸出版频率较低,那么条例应每周刊登一次,持续两周。如果没有这样的报纸,条例必须在全市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两周。不需要其他形式的通知。

该条例应在该市每周至少出版六天的报纸上每日公布一次,至少连续七天;或者在该市每周出版少于六天的报纸上每周公布一次,连续两周。
如果没有此类报纸,则应在该市的三个公共场所连续张贴两周。
无需另行通知。

Section § 43612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选举与其他选举合并举行,那么像选区和投票站这样的详细信息就不必单独列出。相反,该选举可以使用与它合并举行的其他选举相同的地点和官员。你只需引用该其他选举的官方通知——例如其条例、决议或发布详情——来表明这些详细信息可以在哪里找到。

Section § 4361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除非市里的规定有特别说明,否则市级选举会像其他市级选举一样进行。

Section § 43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项关于发行债券的提案付诸表决,则至少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者批准,债券才能发行。

如果对该提案投票的选举人中有三分之二投票赞成,则可以发行债券。

Section § 43615

Explanation
如果在一次选举中有多个关于举债的提案,那么对每项提案的投票必须相互独立地计算。

Section § 43616

Explanation

如果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否决了一项提案,政府在六个月内不能就一项类似的提案再次举行投票。但是,如果有足够多的选民(具体来说,是根据上次州长选举的投票人数计算的该市15%的居民)签署一份请愿书,那么就可以在六个月期限结束前召集一次选举。

如果任何提案被选举人否决,立法机构不得在前次选举后的六个月内就一项实质上相似的提案再次召集选举。如果一份请求提交此类提案的请愿书,由该市15%的选举人(根据上次州长选举中所有候选人的得票数显示)签署并提交给立法机构,则立法机构可以在六个月期满之前举行选举。

Section § 436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立法机构决定债券及其息票的外观形式,并确定债券的发行日期。

Section § 43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将债券总额分成不同的系列,每个系列都有独特的发行日期。它还允许同一系列内的债券具有不同的到期时间。然而,每个系列的到期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Section § 43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决定债券何时何地到期支付。每年必须偿还至少债券本金的四十分之一,外加任何未支付金额的利息。

立法机构应确定并在债券中指定债券的支付时间和地点。除非本法典第43620条另有规定,每期或每系列债券本金金额的不少于四十分之一,连同所有未支付款项的利息,应每年支付。

Section § 436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立法机构如何设定其发行债券的偿还计划。如果债券用于创收项目,可在发行后最长10年内开始偿还;对于其他项目,偿还必须在2年内开始。每年至少应偿还总债务的1/40。另外,偿还款项可以设定为大致相等的年度本金和利息总额,但每年之间的波动不得超过5%。最后,所有债券必须在40年内全部偿清。

立法机构可以确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发行之日起两年,作为每期或每系列债券的最早到期日;对于为获取、建造或完成创收性公共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可以确定一个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发行之日起十年,作为每期或每系列债券的最早到期日。从每期或每系列债券的最早到期日开始,每年偿还的该期或该系列债券的债务不得少于四十分之一;但是,任何一期或一系列债券,无论其发行目的如何,都可以在债券期限内,从本金开始到期支付的第一年到最终到期日,以大致相等的年度利息和本金总分期付款方式到期并支付,这些年度分期付款的金额彼此之间的差异在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该期或该系列债券当时拟发行本金总额的5%。最终到期日不得超过每期或每系列债券所证明的债务发生之日起四十年。

Section § 436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验证某些债券是否有效,可以根据另一部名为《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法规中第9章(自第860条起)概述的具体程序提起法律诉讼。

确定债券有效性的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10编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

Section § 43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发行债券的机构可以决定提前偿还债券,但前提是债券明确说明可以在到期日(即应偿还日期)之前赎回。

Section § 4362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立法机构决定债券的发行金额。

Section § 43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必须由市长或经立法机构三分之二票授权的其他官员签署。此外,市财务主管也必须签署。最后,书记员或副书记员必须对这些债券进行会签。

Section § 436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债券息票必须按顺序编号并由司库签署。

Section § 4362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除了书记员或其副手签的字以外,其他所有签名都可以用印刷、石印或雕刻的方式制作,而不需要手写。

Section § 43626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官员在债券或息票上签了名或副署,但他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了,那么他的签名仍然有效,就像他还在职一样。

Section § 436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政府机构如何发行和出售债券。债券的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其面值。政府在出售这些债券之前必须邀请投标,如果投标令人满意,则应将债券授予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未收到满意的投标,政府可以重新发布广告再次尝试,或者私下出售债券。

Section § 436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来自债券溢价和利息的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剩余的债券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法令中规定的特定改善项目。一旦项目完成,该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资金应转用于偿还债券。如果所有债券支付都已完成并且仍有剩余资金,则应将其转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436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其市或州以外的地方交付债券。它还允许他们收取这些债券的付款,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通过联邦储备银行核实的银行资金。

Section § 43630

Explanation
债券选举三年后,一个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任何未售出的债券将不再发行或出售。一旦他们通过该条例,那些未售出的债券就不再有效了。

Section § 43631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认为将债券资金用于其最初目的不切实际或不明智,它们可以举行一次特别选举。这次选举是为了询问选民,这笔钱是否可以用于不同的城市相关项目。选举程序将与选民最初批准债券使用时相同。

Section § 43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政府每年征收足够的税款,以偿还其所欠债券债务的利息和本金。他们必须持续征收这些税款,直到债券完全付清,或者有足够的资金预留来支付未来的款项。

在发生债券债务后进行一般征税时,以及此后每年,直至债券付清或直至财政库中拨出专款足以支付债券到期时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立法机构应征收并收取足以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下一次一般征税所得款项可用之前到期的部分本金的税款。

Section § 43633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距离到期还有一年以上,立法机构每年必须征收税款。这些税款用于支付利息,并帮助预留资金,以便在债券到期时偿还债券本金。

Section § 43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税款的征收方式与城市其他税款相同,并且将在现有税款之外额外征收。这些税款只能用于偿还债券及其利息。

Section § 436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直接进行由债券资助的市政改善项目的建设工作。这意味着城市可以自行采购材料和雇佣工人,而无需经过常规的合同招标程序。

Section § 4363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城市与美国合作进行当地的市政改善项目,该城市可以直接将其应承担的费用交给美国,由美国来处理这些开支。

Section § 436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机构要求司库提供额外的财务担保(即担保金),以确保他们负责任地管理和保护公共资金。

Section § 436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城市进行改善工程时,市议会必须制定规则来管理和维护这些项目。他们还需要任命人员负责这些改善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在设有特定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城市中,该委员会将承担这些职责。

市议会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个人或公司来管理与这些项目债券相关的财务事宜。这位财务经理还可以代表市政官员处理债券相关事务。

根据本条规定进行市政改善工程时,立法机构应制定所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施和维护这些改善工程,并任命所有必要的代理人负责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在设有规定设立此类委员会的自治特许状的城市中,公共工程委员会应履行这些职责。
立法机构可以与具备特殊资质的个人、公司或企业签订合同,担任财务代理人。此类合同可授权财务代理人代表任何市政官员或雇员履行任何应履行的职责,或采取任何获授权采取的与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相关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