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的规则和条例不适用于那些拥有自己特许状的城市,这意味着这些城市是根据特许状而非州法律来管理自己的。

Section § 34501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部分成立的每个城市都将有一个特定的名称,并会无限期地持续存在。它可以参与法律行动,这意味着它可以起诉他人,也可以被他人起诉。该城市还有一个官方印章,城市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

Section § 345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竞选材料或群发邮件中使用城市印章,且目的是欺骗选民,则构成轻罪。仅仅以造成官方认可的虚假印象的方式使用印章,就足以证明存在欺骗意图。

(a)CA 政府 Code § 34501.5(a) 任何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城市印章的任何复制品或传真件,在任何竞选宣传材料或群发邮件中(如第82041.5节所定义),意图欺骗选民的,犯有轻罪。
(b)CA 政府 Code § 34501.5(b) 就本节而言,以造成误导、错误或虚假印象(即该文件已获得公职人员授权)的方式使用印章的复制品或传真件,是欺骗意图的证据。

Section § 3450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市的立法机构至少有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他们就可以更改市的名称。他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将市的官方名称中的“市”字改为“镇”字,或者将“镇”字改为“市”字。

Section § 34503

Explanation
当一个城市通过一项新法令时,无论是通过直接投票还是其他程序,市书记员有10天时间将该法令副本发送给州务卿、县政委员会以及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Section § 34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项城市更名提议未获市立法机构或选民批准,则自投票或选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尝试更改城市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