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市政联邦剩余财产管理局法》。它主要关注市政当局如何处理联邦剩余财产。

Section § 405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的政策是帮助各市和县管理并利用美国政府拥有的剩余房地产。这包括获取、维护和改善这些房产,以支持当地的利益,如健康、安全和教育。为了处理这些任务,可以设立一个特殊的当地机构,独立于常规的市县运作。

特此声明,为促进本州各市、市县和县以及其中居民和财产所有人的公共利益、经济、健康、安全、教育和普遍福祉,本州政策规定,人民有权获取、拥有、维护、运营、改善和处置位于或邻近上述市、市县和县的美国剩余不动产。鉴于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独特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实和情况,有必要在上述市、市县和县内部设立一个独立于其之外的机构。

Section § 40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一个机构被设立时,它就成为一个公共法人。
该机构一经设立,即应构成一个公共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