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801

Explanation
在普通市选举结果公布且新官员宣誓就职后,市议会必须召开会议,选出一位成员担任市长,另一位成员担任临时市长。临时市长是指在需要时担任临时或代理职务的市长。

Section § 36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市长负责主持市议会会议。如果市长无法出席或履行职责,临时市长将接替其职务,并拥有与市长相同的权力和职责,直至市长能够返回。

Section § 36803

Explanation
市长有权提出或支持一项动议,并像其他市议会成员一样参与任何议题的讨论。

Section § 36804

Explanation
如果市书记员不在,副市书记员将代替他/她。如果没有副书记员,市长会从市议会成员中选出一人,暂时担任市书记员。

Section § 36805

Explanation

市议会必须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例会,具体时间由官方决定。他们可以选择将会议推迟到另一个日期,并且重新安排的会议仍被视为例会。

市议会应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时间由条例或决议确定。它可以将任何例会或延期会议休会至休会令中指定的日期。当如此休会时,该延期会议在所有目的上均视为例会。

Section § 36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别会议期间,市议会只能讨论或决定会议通知或同意书中明确提及的事项。

Section § 36809

Explanation
如果一次例会被推迟了,但没有给出重新安排的会议的具体时间,那么这次会议将在例会通常举行的时间开始。

Section § 36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议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才能做出正式决定。如果会议没有足够的成员,他们可以推迟会议,并且可以根据他们的规定,采取措施强制缺席成员到场。

议会过半数成员构成办理事务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多数时,可不时休会,并可依照条例规定的方式和处罚,强制缺席成员到会。

Section § 36811

Explanation
如果市议会的所有议员都没有出席例行会议,市书记员必须正式将会议推迟到新的日期和时间。市书记员有责任在新的会议开始前至少三小时亲自通知每位议员。

Section § 36812

Explanation
一旦城市正式成立,市议会有权决定其成员是否符合必要的资格。他们还处理任何关于城市选举结果的争议,并裁定市级官员有争议的选举。

Section § 3681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市议会启动任何相关程序之前,对市官员的选举提出书面质疑,那么市议会启动这些程序的权力会暂时中止。中止期持续《选举法》中提及的、与质疑选举相关的特定期限。

期限结束后,如果没有任何质疑选举的法律行动已经启动,或者这些法律行动在法院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已经结束,市议会就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根据《选举法》第16400条和第16401条提交的质疑市官员选举的书面声明在市议会根据第36812条启动任何程序之前提交给市书记员,则市议会启动这些程序的权力应在《选举法》第16401条中规定的提交质疑声明的适用期限内暂停。
期限届满后,如果尚未根据《选举法》第16编第6章第1条(自第16500条起)启动任何程序,或者这些程序在法院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终止,则市议会可以根据第36812条继续进行。

Section § 368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为当选市议会议员、市书记官或市财务官的人提供法律辩护,如果他们面临选举争议。这种辩护专门针对《选举法》第16100条第(a)项、第(d)项或第(e)项中列出的某些原因相关的案件。

城市可以为任何当选为市议会议员或市书记官或市财务官的人,在因《选举法》第16100条第(a)项、第(d)项或第(e)项所列任何原因而提起的任何选举争议中进行辩护。

Section § 368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议会制定自己的会议运作规则。它还赋予议会权力,可以惩戒任何在会议期间行为不当的人,包括其成员。

Section § 36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市议会确保书记员准确记录议会会议期间发生的事情。如果有议会成员提出要求,市书记员还必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谁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

Section § 368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使用“男性市议员”或“男性市议员们”等称谓时,它们也指“女市议员”或“女市议员们”。女性市议会成员可以自称“女市议员”。任何市议会成员都可以选择被称为“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