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60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赋予警察局长与治安官相同的权力,以处理涉及暴乱、骚乱或抵抗法律或当局的情况。它还授予他们执行旨在阻止传染病传播的卫生命令的权力。警察局长在履行这些职责时,享有与治安官相同的权利和保护。

为镇压暴乱、公共骚乱、扰乱治安,或抵抗法律或公共当局合法行使其职能的行为,以及为执行地方卫生官员为防止任何传染性、感染性或传播性疾病蔓延而发布的所有命令,警察局长拥有一般法律赋予治安官的权力,并在所有方面享有相同的保护。

Section § 41602

Explanation
警察局长可以发布合法命令,这些命令必须由副警长、警官和城市值班人员迅速执行。此外,市民在被要求时必须提供帮助,特别是在逮捕违法者和维护公共治安方面。

Section § 41603

Explanation
警察局长必须执行并返还所有正式发送并指示给他们的法律文件和指令。

Section § 41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警察局长负责监督囚犯,并管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任何市级监狱。

Section § 41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警察局长在送达任何法律文件(也称为“法律文书”)时,有权收取与治安官相同的费用。然而,当涉及刑事案件或诉讼程序,且这些程序涉及市法院发出的法庭文件时,这些费用不由县承担。

警察局长送达任何法律文书,应收取与治安官相同的费用。警察局长在刑事诉讼或程序中,基于市法院发出的法律文书提供服务的费用,不属于县级费用。

Section § 41607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法律有要求,警察局长负责征收执照费和税款。

Section § 41608

Explanation

警察局长必须保存一份详细且最新的记录,记录警察部门收取的所有费用和款项。这份记录必须在办公时间对公众开放。

警察局长应保存一份详细且最新的记录,记录警察部门收取的所有送达传票费用或其他款项,或以其官方身份支付给警察局长的款项。该记录应在办公时间向公众开放查阅。

Section § 41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警察局长根据当地规定或法令,迅速将警察局收取的任何款项存入市库。

Section § 41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警察局长每月向市书记员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他们在上个月以官方身份管理的所有款项。

Section § 41611

Explanation
警察局长必须履行市级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所有职责。

Section § 41612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车辆因担保或租赁协议被收回,您必须向警察局长或当地停车管理机构支付 15 美元的费用,然后才能领回车辆。这笔费用用于备案动产收回报告。在您出示此付款证明之前,车辆不能归还给您。将车辆归还给您的人员或公司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付款证明的副本。但是,如果您是持牌动产收回机构的员工,则无需支付或收取此费用。